政策解读-《济宁市机关企事业单位考录招聘退役大学生士兵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一、出台《实施意见》的必要性、政策依据和起草过程、征求意见情况
今年,省里安排征兵任务,要求大学生士兵占比不低于70%,任务完成情况纳入省对市综合考核定性指标。从目前情况看,我市完成这一任务难度较大。退役大学生士兵经过部队的锻炼,总体上是一个优秀群体,各类单位应加大对这一群体的考录招聘力度。
为激发大学生参军热情,促进退役大学生士兵充分就业,我们根据国家、省有关文件精神,借鉴外地做法,会同有关部门集中研讨,形成《实施意见》初稿后,又书面征求了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等6部门意见建议,形成了目前的《实施意见(草案)》,现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二、《实施意见(草案)》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草案)》共分4部分,主要内容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二)公务员考录
根据全省统一部署,政法干警招考时拿出不低于20%的名额、专职人民武装干部招录时拿出不低于50%的名额,用于考录退役大学生士兵。
(三)企事业单位招聘
采取定向招聘、非定向招聘优待、简化程序招聘等方式,加强招聘退役大学生士兵工作。
每年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定向招聘数量,原则上分别不低于上年度退役大学生士兵总量的25%、20%。退役大学生士兵报考非定向岗位,在综合成绩相同情况下,经考察体检合格优先。
对博士研究生和“双一流”建设高校全日制本科退役大学生士兵、报考国有企业和县(市、区)岗位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以及乡镇岗位的全日制本科退役大学生士兵、服现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战时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全日制本科退役大学生士兵,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时,可不设笔试环节,简化程序招聘;在编制限额内,可根据需要调剂或增加进人计划。
(四)保障措施。具体包括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考务公开、严肃工作纪律,重点明确了部门承担职责、监督问责措施等内容。
三、组织实施
《实施意见》经审议通过后,由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市人社局、市国资委、市教育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政府征兵办等7部门联合印发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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