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70800MB2855424C/2019-30219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济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组配分类 | 部门文件 |
成文日期 | 2019-08-07 | 失效日期 | |
有效性 |
关于转发省市场监管局、工业和信息化厅、公安厅《关于转发〈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实施监督的意见〉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公安局:
电动自行车新强制性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已于2019年4月15日起实施。为推进新标准实施,加强电动自行车质量安全管理,现将省市场监管局、工业和信息化厅、公安厅联合印发的《关于转发〈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实施监督的意见〉的通知》(鲁市监标字〔2019〕165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贯彻落实。
一、加强学习,严格落实。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工业和信息化、公安部门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认真学习新标准。根据《通知》要求,结合本地实际,组织开展电动自行车专项整治工作,严格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和使用管理,做好标准实施的宣传引导和监督检查。
二、认真总结,及时报送。按照《通知》要求,各县(市、区)市场监管部门应加强标准实施情况的统计和总结,每半年将监督实施情况报市市场监管局。
附件
1. 关于转发《市场监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实施监督的意见》的通知
2. 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 17761-2018)
济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济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济宁市公安局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