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370800MB2855424C/2019-3021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济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成文日期 2019-08-07 失效日期
有效性

关于转发省市场监管局、工业和信息化厅、公安厅《关于转发〈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实施监督的意见〉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8-07 信息来源:济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公安局:

电动自行车新强制性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已于2019年4月15日起实施。为推进新标准实施,加强电动自行车质量安全管理,现将省市场监管局、工业和信息化厅、公安厅联合印发的《关于转发〈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实施监督的意见〉的通知》(鲁市监标字〔2019〕165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贯彻落实。

一、加强学习,严格落实。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工业和信息化、公安部门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认真学习新标准。根据《通知》要求,结合本地实际,组织开展电动自行车专项整治工作,严格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和使用管理,做好标准实施的宣传引导和监督检查。

二、认真总结,及时报送。按照《通知》要求,各县(市、区)市场监管部门应加强标准实施情况的统计和总结,每半年将监督实施情况报市市场监管局。

附件

1. 关于转发《市场监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实施监督的意见》的通知

2. 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 17761-2018)

 

济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济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济宁市公安局

(此件主动公开)

关于转发加强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实施监督的意见 济市监字〔2019〕75号.pdf

附件1:鲁市监标字〔2019〕165号.pdf

附件2:GB 17761-2018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