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370800004312466C/2019-2956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组配分类 济政字
成文日期 2019-06-28 失效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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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政字〔2019〕35号 关于创建国际湿地城市的实施意见

发布日期:2019-06-28 信息来源: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字体:[ ]

济宁市人民政府

关于创建国际湿地城市的实施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济宁高新区、太白湖新区、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曲阜文化建设示范区管委会(推进办公室),市政府各部门,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进一步改善城乡湿地生态环境,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依据《国际湿地公约》和《国际湿地城市认证提名暂行办法》认证标准,经研究,确定开展国际湿地城市创建工作,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创建国际湿地城市的重要意义

国际湿地城市是由国际湿地公约组织评估认证,在城市湿地生态保护与修复方面规格高、分量重、含金量足的一张“国际名片”。创建国际湿地城市,是市委、市政府顺应新时代发展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山水林田湖草”生命共同体生态理念,创建现代新型城市,改善居民生活环境,提高城市综合竞争力的必然要求。济宁作为湿地大市,不仅湿地面积大、类型多,而且湿地资源和水资源丰富,有北方最大的淡水湖南四湖及1处国家重要湿地、1处国际重要湿地、1处省级自然保护区、6处国家级湿地公园和18处省级湿地公园,有着创建国际湿地城市非常优越的条件和禀赋。多年来,市政府高度重视湿地保护修复管理工作,一大批湿地得到抢救性保护和修复,湿地保护管理工作取得显著成效。但是,湿地保护意识不强、管理水平偏低等问题依然存在。各级各部门要站在统揽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创建国际湿地城市的重大意义,科学谋划,精心组织,以敢于担当、科学求实的态度,扎实做好国际湿地城市创建的各项工作,全力加快生态济宁、美丽济宁建设步伐。

二、基本原则和目标要求

(一)基本原则。坚持以人为本、和谐相处、湿地惠民。以改善人民生活环境、提升公众福祉为基本出发点,加强湿地建设,充分发挥湿地的多种功能和多重效益,切实改善城市形象、提升城市品质。坚持保护优先、科学修复、城乡一体。维护湿地生态功能和作用的可持续性,将全市湿地纳入保护范围,重点加强城区及环城生态湿地、重要湿地、小微湿地等保护修复,形成“点线面体”相互融合、协同推进的创建格局。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共建共享。切实发挥政府在规划、政策、协调、监管等方面的主导作用,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参与湿地保护与修复的积极性,协同推进国际湿地城市共建共享。

(二)目标要求。实行湿地面积总量管控,到2021年,完成湿地保护修复面积20万亩,新建或完善小微湿地120处;南四湖国际重要湿地和南四湖自然保护区得到科学有效保护,35处市级以上湿地公园全面完成功能区划、勘界立碑工作;自然保护区和湿地公园基础设施得到有效改善和提升,全市湿地面积保持稳定增长,湿地率达15%以上,湿地保护率80%以上。严格湿地用途监管,增强湿地生态功能,维护湿地生物多样性,全面提升湿地保护与修复水平,确保国际湿地城市顺利创建成功。

三、重点任务

(一)着力推进城市湿地生态建设。在济宁主城区和各县(市、区)城区大力开展河流湿地、人工湖湿地等保护修复和水体治理,严格控制污染,完善设施建设,提升湿地功能。济宁城区重点做好城中人民公园湿地、南池公园湿地,城南太白湖湿地,城东高新区蓼河湿地,城北任城区翠湖湿地,城西嘉祥吉祥湖湿地的保护修复工作,进一步优化和完善湿地基础设施建设,使其成为城市湿地的重要“名片”。各县(市、区)要紧紧围绕“生态环”建设,实施水系提升工程,抓好采煤塌陷地生态修复,与平原水库、湿地公园有机结合,打造“环城生态绿带”和慢行系统,逐步形成“一环八水绕济宁,十二明珠映古城”的特色水城风貌。在入济宁市区、南四湖等重要湿地的重要河流,大力开展水缓冲、净化、监测等,防止湿地面积减少和水体污染,严格落实河长制制度,全面提升城市湿地的整体环境特色和水平。(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城市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城乡水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二)着力推进重要湿地建设。南四湖国家重要湿地、国际重要湿地及曲阜孔子湖、邹城太平、泗水泗河源、微山微山湖、金乡金水湖、梁山水泊6处国家湿地公园是创建国际湿地城市的重要依托和支撑,属于重要湿地。要按照《国际湿地城市认证提名暂行办法》和《国际湿地城市认证提名指标》要求,大力开展湿地保护修复和基础设施建设。南四湖国际重要湿地要在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到位的基础上,积极开展退耕还湿、退渔还湿、退养还湖、污染控制、生态监测等;对6处国家级湿地公园,重点做好界桩界牌设置、生态监测、宣教场所打造、机构队伍建设、执法管理和湿地保护宣传活动等,确保重要湿地在国际湿地城市创建中发挥积极的支撑作用。(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委编办、市城乡水务局、市科技局,相关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三)着力推进小微湿地建设。结合美丽乡村建设和乡村振兴计划,大力开展小微湿地的创建和提升工作,重点抓好镇村驻地及周边河道、沟渠、坑塘的清淤疏浚、湿地修复、造林绿化、沟河渠水系连通等,打造具有农村特色的小微湿地,到2021年全市创建湿地乡镇30个、村居50个,小微湿地120处。(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财政局、市城乡水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四)着力推进湿地生态产业体系建设。结合湿地保护修复,大力发展湿地生态种养示范、发展湿地产品加工,推动产业升级,开拓湿地绿色有机产品市场,发展湿地生态旅游。到2021年,依托35处湿地公园,开展湿地观光体验,生态旅游,水产品加工,种植水芹、芡实、花卉等水生经济植物,发展湿地生态经济示范区2万亩,湿地生态旅游人次达到800万以上。(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化和旅游局;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科技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能源局、市城乡水务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五)着力推进湿地生态文化体系建设。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网络等媒体媒介,利用街头电子显示屏、宣传橱窗、短信、微信等平台,全方位开展国际湿地城市创建宣传活动。在市域内国省道、高速公路、城际连接线和市域主要干道沿线,制作安置大型创湿宣传广告牌,在高速公路出入口电子显示屏,设置创湿公益广告,努力营造浓厚氛围。充分利用新建或现有城区绿地公园、森林公园、湿地公园、湿地学校、科普馆、展览馆等开展生态科普教育基地建设和生态科普教育活动。到2021年,在嘉祥吉祥湖和太白湖湿地各建设1处湿地学校,在济宁高新区蓼河湿地和任城区翠湖湿地各建设1处湿地文化宣传基地,确保公众对国际湿地城市创建的支持率和满意度达到90%以上。(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教育局、市文化和旅游局;责任单位:市民政局、济宁广播电视台、济宁日报社、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市财政局、市城乡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总工会、市团委、市妇联、市科协,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六)着力推进湿地管理体系建设。建立健全湿地保护目标责任制、河(湖)长责任制,认真贯彻执行《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实施最严格生态保护,严厉打击非法侵占湿地、乱捕滥猎野生动物等行为,定期搞好监测和评估。大力开展湿地管护能力健康体系建设,健全全市各级湿地保护管理机构,合理配置湿地管理人员,探索建立县、乡、村三级管护联动网络,创新湿地保护管理形式。(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城乡水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责任单位:市委编办、市审计局、市统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四、政策机制

(一)完善湿地保障政策。市、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将湿地保护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完善监测体系,研究工作推进机制,落实《济宁市环境保护生态补偿暂行办法》,加快推进水资源利用与湿地保护紧密结合,统筹协调区域或流域内的水资源平衡,维护湿地生态用水需求。建立湿地生态用水补水机制,推动湿地分级管理,严控湿地保护红线,确保湿地保护健康持续发展。

(二)完善资金投入政策。各级各部门要积极争取上级政策支持、项目支撑和资金投入,整合各类项目和资金用于国际湿地城市创建。要积极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建立社会融资、个人投入等多渠道投入机制,引导社会资本投入湿地保护。发展改革、自然资源和规划、城乡水务、生态环境等部门要积极争取国家和省有关湿地保护项目资金。各级政府要将国际湿地城市创建作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内容,加大财政资金投入,支持国际湿地城市创建。要健全完善湿地资金监管机制,确保财政资金使用安全和效益发挥。

(三)完善湿地生态资源管控机制。建立推行湿地生态资源资产管护制度,依法保护湿地资源。建立健全国家级湿地生态定位观测研究站点、南四湖湿地野生动植物疫源监测站点及重要湿地监测站点,统筹全市重要湿地数据监测;划定湿地保护分级,勘界定标,明确湿地保护种类级别,公布湿地保护名录;制定破坏湿地和野生动植物等责任追究管理细则,加大生态破坏处罚力度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济宁市创建国际湿地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加强统筹协调和督导落实。建立健全国际湿地城市创建工作目标责任制度和督导检查制度,确保工作有序推进。有关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和相关部门要成立相应的领导组织机构,建立健全工作推进机制,及时研究和解决有关重大问题。各级各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分管负责人要具体抓,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

(二)广泛宣传发动。各级宣传部门和新闻媒体要加大宣传力度,广泛宣传加快国际湿地城市创建的重大意义,不断增强全社会爱湿、护湿、保护野生动植物的生态文明意识,全面提高市民创建国际湿地城市的积极性和参与率。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要把创建国际湿地城市纳入公益性宣传范围,开辟专题、专栏,发布公益广告,制作环境标识,宣传先进典型,曝光违法行为,营造人人参与的浓厚氛围。

(三)狠抓督导检查。从今年起,将湿地面积、湿地保护率、湿地生态状况等保护成效与创建国际湿地城市等建设内容,列入市、县(市、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任务。强化督导力度,市创建国际湿地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大督导调度和通报问责力度,做到目标到人、任务到人、责任到人,形成持之以恒、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严格兑现奖惩,市政府对创建国际湿地城市工作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奖励,对措施不力、行动迟缓、成效不明显、影响整体工作的严格追究责任。

 

附件:济宁市创建国际湿地城市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doc

 

 

 

济宁市人民政府        

                                                                           2019年6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