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70800004312466FP/2016-24456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市扶贫办 | 组配分类 | 乡村振兴政策措施成效 |
成文日期 | 2016-01-04 | 失效日期 | |
有效性 |
中共济宁市委 济宁市人民政府关于精准扶贫攻坚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扶贫开发的一系列部署要求,切实做好我市农村扶贫开发工作,确保打赢精准扶贫攻坚战,在全省率先实现农村贫困人口全部脱贫,结合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基本情况
消除贫困、改善民生、实现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内容。党中央高度重视扶贫开发工作,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视察扶贫工作并作重要讲话,提出“扶贫开发是第一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重点工作、最艰巨的任务,到2020年7000多万贫困人口要全部脱贫。”2013年11月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东时强调,要继续下大气力抓好扶贫开发,大幅度减少扶贫对象。省委对扶贫开发工作高度重视,提出力争在扶贫攻坚上走在全国前列的目标,省委书记姜异康在济宁视察调研时要求我市精准扶贫工作要走在前列。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农村贫困人口脱贫致富问题,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扶贫开发的部署要求,不断强化政策措施,加大扶贫投入力度,健全完善工作机制,大力推进扶贫开发,扶贫工作取得显著成效。当前已进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冲刺时期,中央和省委对扶贫开发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我市扶贫开发工作已进入啃硬骨头、攻坚拔寨的关键阶段。根据全市扶贫开发建档立卡“回头看”活动核查情况,按照3372元的省定扶贫标准,全市农村贫困人口共有12.03万户、23.89万人,占全市农村总人口的5.77%;其中省定510个贫困村有贫困人口6.4万人,占全市农村贫困人口总数的26.82%。从县(市、区)分布情况看,梁山县贫困人口29960人、占全市贫困人口总数的12.54%,微山县29352人、占12.29%,泗水县28716人、占12.02%,嘉祥县27624人、占11.56%,汶上县23918人、占10.01%,鱼台县19048人、占7.97%,邹城市19164人、占8.02%,金乡县18688人、占7.82%,曲阜市15876人、占6.65%,兖州区9437人、占3.95%,任城区8067人、占3.38%,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4671人、占1.96%,济宁高新区2957人、占1.24%,太白湖新区1416人、占0.59%。按所处区域划分,山区贫困人口59636人、占全市贫困人口总数的24.98%,库湖区23797人、占9.97%,黄河滩区5785人、占2.42%,少数民族聚集区70人、占0.03%,其他地区14.94万人、占62.6%。按贫困户属性划分,一般贫困户3.43万户、占全市贫困户总数的28.55%,低保贫困户2.26万户、占18.78%,五保户2052户、占1.71%,低保户6.12万户、占50.94%。按贫困户致贫原因划分,因病致贫6.47万户、占全市贫困户总数的53.85%,因残致贫2.32万户、占19.34%,因灾致贫798户、占0.66%,因学致贫2461户、占2.05%,因基础条件差或自身发展力不足等致贫2.9万户、占24.1%。全市510个省定贫困村基础设施、生产生活条件较为落后,其中有村庄道路建设需求的村356个,有饮水安全需求的村42个,有用电保障需求的村73个,有危房改造需求的村345个,有搬迁安置需求的村14个,有标准化卫生室建设需求的村188个。全市各级党委、政府要充分认识我市扶贫攻坚任务的艰巨性、复杂性,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以强烈的工作责任感和使命感,不折不扣地把中央和省委要求落实到位,扎实推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坚决打好攻坚战,加快我市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程。
二、目标要求
(一)总体思路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视察山东视察济宁重要讲话精神和关于扶贫开发的战略思想,按照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提出的“四个一批”“六个精准”的要求,以社会保障为基、产业发展为本、社会救助为要,坚持全党动员、全民参与,建立党委领导、政府主抓、部门协调、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坚持需求导向、精准发力,打好政策集合、项目集中、资金集聚、措施集成的组合拳;坚持目标到人、包保到底,构建网格化、无缝隙、全覆盖的责任体系,做到扶贫与扶志并举、“输血”与“造血”并重,着力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着力增强扶贫对象自我发展能力,举全市之力打赢精准扶贫攻坚战,确保扶贫工作走在全省前列,率先实现农村贫困人口全部脱贫的目标。
(二)基本原则
1.以县为主、分级负责。按照“市统筹、县为主、镇实施、村摸底”的要求,突出县(市、区)的主体责任和主导作用,建立资金、任务、权利、责任到县的工作机制,形成合力、强力推进。
2.把握精准、因户施策。增强扶贫工作针对性,科学划分贫困户类型,建立精准扶贫大数据库,做到底数清、问题清、任务清、对策清、责任清,以问题和需求为导向,实行一户一法,该扶智的扶智,该扶技的扶技,该兜底的兜底,各项帮扶措施到村到户到人,确保成效精准、收入稳定。
3.动态管理、注重长效。建立扶贫工作动态管理机制,建成覆盖全市扶贫对象的信息系统,做到精准识别、动态管理,对由于疾病或天灾人祸等原因新产生的贫困户确保及时纳入。以促进贫困人口收入稳定增长为目标,建立稳收入的长效机制,研究扶贫成果巩固提升办法,防止出现暂时性脱贫和返贫问题。
4.分类指导、协同推进。对贫困人口相对集中的山区、库湖区、黄河滩区以及任务较重的县(市、区),加大倾斜支持力度。鼓励经济和基础条件较好的县(市、区)及镇村率先完成脱贫目标,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三)工作目标
2017年底我市在全省率先完成精准脱贫任务,全市23.89万贫困人口全部脱贫,其中通过低保兜底脱贫16.24万人,通过产业发展、就业创业、社会救助等脱贫7.65万人;确保每个贫困人口收入均达到省定标准,稳定实现扶贫对象不愁吃、不愁穿,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和住房得到保障,贫困村生产生活条件明显改善。
1.明确阶段目标。2015年完成脱贫9.3万人,2016年完成脱贫10.5万人,2017年完成脱贫4.09万人,2018年巩固提升脱贫成果。
2.确定脱贫时序。2015年任城区、兖州区、济宁高新区、太白湖新区要在全市率先完成脱贫任务,金乡县完成47.17%,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完成42.82%,曲阜市完成41.02%,邹城市完成39.92%,微山县完成38.16%,梁山县完成37%,嘉祥县完成30.87%,汶上县完成29.97%,鱼台县完成20%,泗水县完成15.14%。2016年曲阜市、邹城市、金乡县、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全面完成脱贫任务,汶上县完成到94.95%,微山县完成到82.52%,梁山县完成到77.78%,鱼台县完成到70%,嘉祥县完成到61.74%,泗水县完成到60.33%。2017年汶上县、微山县、梁山县、鱼台县、嘉祥县、泗水县全面完成脱贫任务。
3.对接全面小康标准。把国家《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统计监测指标体系》涉及农村的主要指标与我市扶贫攻坚目标相衔接,并根据国家和省“十三五”扶贫规划和精准扶贫工作新的要求,精准对接和及时完善有关指标体系,细化落实具体措施办法。
三、扶贫路径
在精准识别、建档立卡的基础上,针对贫困户类型、贫困人口致贫原因,因村因户因人施策,选准路径,精准脱贫。
(一)发展生产和就业创业扶贫
对有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以提供公益及就业岗位为主,增加工资性收入,从根本上解决贫困问题。
1.增加就业岗位。市直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要认真研究增加就业岗位的办法,特别是要调动系统企业、地方企业的积极性,制定鼓励支持企业吸纳贫困人口就业的具体政策,包括对提供就业岗位的企业,落实扶贫小额信贷政策,对企业实行信贷支持和贴息扶持;对提供就业岗位的农业龙头企业、农村新型经济组织和农业大户,在涉农政策、资金、项目安排上给予倾斜支持;对扶贫做出贡献的企业,给予表彰奖励,落实相关优惠支持政策。发挥好职能部门的作用,由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牵头,组织提供城乡环卫、农村驻地企业与社区安全保洁等公益性岗位;由国有资产管理、经济和信息化、商务部门牵头,组织有盈利的国有企业和有条件的民营企业,拿出更多的岗位解决贫困人口就近就业;由金融办牵头,组织驻济金融机构开展结对帮扶,主要在农村金融网点提供辅助性就业岗位;残联及工青妇等群团组织要立足自身职能,提供更多的就业岗位。
2.扶持发展产业及支持创业。对有种植需求的,由农业、林业部门牵头,在市场信息、资金需求、技术指导等方面提供服务。对有养殖需求的,由畜牧、渔业部门牵头,在良种引进、疫病防治、产销衔接等方面提供指导。对有加工需求的,由农业、经济和信息化部门牵头,在产业政策、金融服务、经营管理等方面提供支持。对有发展旅游需求的,由旅游部门牵头,落实好发展乡村旅游的各项政策。对有就业创业技能培训需求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牵头,免费开展精准技能培训。对有务工需求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牵头,组织就近打工和外出劳务输出。对有经商需求的,由商务部门牵头,提供从项目论证、证照申领、门店选址设计到协调商品进货等系列服务。对有产业发展资金需求的,由扶贫部门牵头,落实小额扶贫贷款政策。
(二)社会救助扶贫
对因病致贫农户,实行“先看病后付费” 诊疗模式。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研究出台意见,提高基本医疗保险住院费用报销比例,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和其它补充医疗保险支付后,个人仍无力承担且符合规定的住院费用,由民政部门给予医疗救助。由残联牵头,对因残致贫户,提供优先享受就业、救助、保险和社会福利等方面的优惠政策。由教育部门牵头,对因学致贫户,综合运用助学贷款、减免学费、教育补助、教育救助、结对帮扶等,妥善解决上学费用高、因求学负债重的问题。对已进入社会就业通道的贫困家庭大中专毕业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跟踪做好“一对一”就业帮扶,确保充分就业。由民政部门牵头,对因灾致贫户,根据受灾情况给予相应补助,解决灾后重建和生产发展问题。由卫生计生、民政等部门牵头,针对严重遗传性疾病、指定传染病、精神类疾病、智障等贫困人口,研究出台专门意见,引导患者到医疗保健机构或其他专业机构咨询,树立科学健康的婚育观,及时接受婚前、孕前、产前检查,降低婚后疾病发生率,解决贫困代际遗传问题。鼓励工会、共青团、妇联、工商联、红十字会等各类群团、慈善组织以及企业募集资金,救助特殊贫困人群。
(三)低保兜底扶贫
对需要低保兜底的16.24万人,由民政部门牵头,全部落实低保救助政策,保障其基本生活,做到“应保尽保”。2015年底前将低保人口中符合五保条件的纳入五保救助,并将泗水县、鱼台县、金乡县、嘉祥县、汶上县、梁山县、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农村低保标准提高至省定扶贫标准水平,完成低保标准与扶贫标准“两线合一”。
四、改善生产生活条件
以省定贫困村为重点,解决制约贫困群众生产生活的突出问题,为脱贫创造良好的环境条件。
(一)改善基础设施
2017年底实现510个省定贫困村道路畅通、饮水安全、农电保障、危房改造、村容村貌整治、信息化建设“六个到村到户”。由交通运输部门牵头,重点实施356个贫困村户户通建设和139个贫困村通公交(客运班车)工程。由水利部门牵头,重点解决42个贫困村的饮水安全问题,完成800眼机井建设、72个塘坝建设、50个小型泵站建设和40公里灌溉渠道、180公里灌溉管道建设,确保贫困村农田旱涝保收。由供电部门牵头,完成73个贫困村电网升级改造工程,全面落实贫困户生产用电优惠政策,解决生产生活用电“卡脖子”“低电压”问题。由住房城乡建设、民政部门牵头,完成1799户农村贫困户危房改造任务。由农工办、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牵头,完成187个贫困村环境综合整治,确保所有贫困村达到环境整洁村标准。由经济和信息化部门牵头,完成49个贫困村光缆线路建设,2015年底互联网覆盖所有贫困村,每个贫困村确定一名信息员。由住房城乡建设、国土资源部门和有关县(市、区)牵头,重点抓好14个贫困村异地搬迁安置。
(二)提升社会事业发展水平
由教育部门牵头,加强贫困村小学、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实现贫困村小学、幼儿园补充、交流教师915人;对贫困村11723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救助。由卫生计生部门牵头,完成188个标准化卫生室建设任务,每年组织保健医生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巡诊一遍。由科技部门牵头,根据贫困村产业特点和发展需求,选派482名科技特派员定向为贫困村提供科技服务,2015年底每个贫困村至少有一名科技特派员。由文化广电新闻出版部门牵头,完成154个文化大院、178个文化健身广场、309个农家书屋、215个贫困村广播电视全覆盖。
五、资金筹措和使用管理
(一)市县财政安排专项扶贫资金
市级财政预算安排2亿元扶贫开发专项资金,各县(市、区)都要设立扶贫开发专项资金。市里根据贫困村和贫困人口数量、地方财力等因素,安排专项扶贫资金到县(市、区),与县(市、区)专项资金统筹使用。积极探索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购买公共服务。
(二)积极争取上级各项政策资金
各级各部门要充分发挥积极性、主动性,对上级涉及扶贫的政策资金,认真研究,积极争取。同时按照“资金性质不变、管理渠道不变、统筹使用、各司其职、各记其功、形成合力”的原则,以县(市、区)为主对政策、资金、项目进行整合,集中投入,最大限度发挥资金效应。
(三)加强信贷政策支持力度
加大支农贷款对贫困人口支持力度,金融机构要从授信审查、资金调度等方面优先支持。发挥政府统筹协调作用,协调金融机构探索建立县、乡镇、村三级联动的扶贫小额信贷服务平台,为建档立卡贫困户量身定制贷款产品,完善信贷服务,注重按市场规则推动扶贫小额信贷持续健康发展。金融机构不断创新模式、创新产品,最大限度地发挥扶贫小额贷款促发展助脱贫作用。保险机构积极开发扶贫小额信贷保险业务,助力推进扶贫小额信贷全面发展。财政、扶贫等部门负责制定扶贫小额信贷的具体实施办法。
(四)充分调动社会各界筹资捐资助贫积极性
鼓励社会各界人士和企业通过爱心捐赠、结对帮扶等多种形式参与扶贫开发,设立济宁市扶贫开发公益基金,广泛吸纳社会资金投入。鼓励经营状况好的国有企业拿出一定比例利润用于扶贫。鼓励民营企业以多种形式参与扶贫,有条件的可自主设立扶贫公益基金。制定吸引民营企业通过投资兴业、吸纳就业、开发资源等多种方式参与扶贫的激励政策,倡导民营企业包村包户扶贫。
(五)严格资金使用管理
县级政府对扶贫资金管理使用负主体责任,市级政府要加大监管力度。将扶贫项目审批权限下放到县(市、区),建立完善“村制定、乡审查、县审批、市备案”的扶贫开发项目申报管理机制,全面推行扶贫开发项目资金公告公示制,实行扶贫项目竞争立项制度、项目实施终身责任制和检查验收责任追究制。建立扶贫开发项目综合管理系统,对项目实施进行全过程跟踪监测。加强对扶贫资金使用效果的绩效评估,引进第三方评估机构,建立资金分配与工作考核、绩效评价相结合的激励机制。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要加强对资金使用管理的监督检查和问责。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引导扶贫对象参与项目管理。
六、组织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
加强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力量,由市委主要领导任组长,建立扶贫开发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各县(市、区)都要成立以党委主要领导任组长的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调整加强市扶贫开发工作机构,县(市、区)建立专门的扶贫开发工作机构,有重点扶贫开发任务的乡镇明确专门的扶贫开发工作机构,其他乡镇配备专职扶贫开发助理员。在普遍选派“第一书记”驻村工作的基础上,由包村部门单位向省定贫困村派出由部门单位班子成员任组长的专项扶贫工作组,与“第一书记”(含原任“第一书记”)一起全力做好驻村扶贫工作,不实现脱贫目标任务,部门单位不脱钩,工作组和“第一书记”不撤回。把扶贫开发与基层组织建设有机结合起来,抓好以村党组织为核心的村级组织配套建设,增强基层党组织带领群众脱贫致富的凝聚力和号召力。
(二)抓好责任落实
压实各级扶贫开发责任,市里主要是抓好对扶贫开发的督促、检查和指导;县(市、区)是扶贫开发工作的主体,县(市、区)委书记、县(市、区)长承担主体责任,分管领导承担具体责任;乡镇负责扶贫项目具体实施;村级负责做好情况摸底工作。严格落实扶贫包保责任制,市级领导班子成员包保县(市、区)、包保贫困户,市直部门单位包保乡镇、党员干部包保贫困户,市属企业包保贫困户。县(市、区)参照市里的做法层层落实包保责任,做到无缝隙、全覆盖,确保全市所有贫困户都有人联系包保。包保主要是做好扶贫工作的联络、督查和指导工作,督促落实各项涉贫惠农政策,帮助低收入村和农户脱贫发展。
(三)加强督导考核
把扶贫开发纳入市重点工作线、市县两级大督查和重点工作考核体系,建立扶贫开发工作月调度、季通报、年底考核制度。对县(市、区)精准扶贫工作情况,市里将加大督查力度,每季度通报一次。对年度脱贫人员情况采取随机抽查等方式,直接抽查到户,抽查比例不低于脱贫人口的10%,对虚报、瞒报、漏报的,一经发现严肃处理。对扶贫开发工作实行单独考核,建立严格的奖惩考核体系;将考核指标由定性指标改为定量指标,加大扶贫开发工作考核力度;对县(市、区)的考核,重点考核减贫人口数量等指标;对市直部门单位和企业的考核,重点考核年度扶贫目标完成情况、包保责任落实情况。对考核结果优秀的县(市、区)、行业部门单位、企业给予表彰奖励,对完不成任务或考核较差的进行通报、约谈、问责。对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弄虚作假等出现问题并造成较大影响的,严格按照《济宁市党政领导干部问责办法(试行)》进行责任追究。
(四)动员社会参与
创建社会力量参与平台,组建扶贫志愿者组织,在全社会开展“扶贫献爱心”活动和“千企扶贫助困”行动,建立社会扶贫信息平台,设立市、县两级社会帮扶资金专用账户。建立社会监督评议扶贫工作机制,对脱贫情况公开公示,接受社会监督;把扶贫开发工作作为人大、政协重要视察内容,定期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开展视察督查;定期组织新闻媒体、群众及社会各界人士代表,对扶贫开发工作公开进行监督评议。加强扶贫开发政策和扶贫成效宣传,注重培育一批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典型,发挥以点带面、示范引领的作用。大力弘扬孔孟之乡扶贫济困、乐善好施的传统美德,引导和鼓励社会各界更加关注、广泛参与扶贫开发事业,营造良好环境。
扶贫开发工作关系民生福祉,是一项重大的政治任务。全市上下、各级各部门、社会各界要迅速行动起来,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中央和省、市委部署要求,带着对群众的深厚感情,以众志成城的力量、务实精细的作风,全力打好精准扶贫攻坚战,确保“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不落一人”,让贫困群众与全市人民一道同步过上小康生活,为加快实现打造鲁西科学发展高地、建设淮海经济区中心城市、与全省同步提前全面达小康“三大目标”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各县(市、区)和有关部门单位,要根据本实施意见制定具体的行动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各项任务目标全面完成。
附件: 1.济宁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全市精准扶贫任务责任分工表
3.510个省定贫困村脱贫需求任务责任分工表
4.市直部门单位落实扶贫政策责任分工表
5.市级领导班子成员包保县(市、区)、贫困户责任表
6.市直部门单位包保乡镇、主要负责人包保贫困户责任表
7.市属企业包保贫困户责任表
(此件发至县级)
附件1
济宁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马平昌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
副组长:傅明先市委副书记、代市长
田志锋副市长
成员:崔悦亮市委副秘书长、农工办主任
王建华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局长
马文胜市委组织部副部长、老干部局局长
樊刚市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王志泉市编办主任
赵新安市政府副秘书长
贺永红市发展改革委主任
周光全市经济和信息化委主任
闫志强市教育局局长
李新斗市科技局局长
李克学市民族宗教局局长
李逢记市民政局局长
张茂如市财政局局长
李继凯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侯圣军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
宋科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刘文峰市水利局局长
曹旭市农业局局长
申万民市商务局局长
孙爱民市文广新局局长
焦华市卫生计生委主任
胡良民市审计局局长
张言申市环保局局长
程福华市林业局局长
杨凤东市旅游局局长
董学琛市体育局局长
徐兴华市统计局局长
信登攀市粮食局局长
何锡明市国资委主任
孙方一市金融办主任
王春明市供销社主任
张京跃市畜牧兽医局局长
孟庆光市农机局局长
杜西平市渔业局局长
岳秀银市总工会常务副主席
钟称生团市委书记
倪丽君市妇联主席
焦军道市工商联副主席
付洪亮市残联副理事长
毕冠峰市老龄办主任
郑现中中国人民银行济宁市中心支行行长
李卫胜国网济宁供电公司总经理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局,曹旭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中共济宁市委办公室2015年11月2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