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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济宁市司法局 组配分类 新闻媒体解读
成文日期 2018-09-12 失效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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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解读 丨 济宁日报: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发布日期:2018-09-12 信息来源:济宁市司法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自2002年以来,我市不断加强国家司法考试队伍、制度和保障能力建设,成功组织实施了16次国家司法考试,选拔和储备了3千余名合格法律人才。今年是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开局之年、首考之年。我市严格按照司法部、省司法厅的统一部署,积极开展政策宣传,认真做好考点院校选定和机位测试,确定山东理工职业学院和济宁职业技术学院作为客观题机考考点,济宁学院附中为主观题考试考点,考试工作有序进行。

一、考试制度进行一系列改革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的主要内容。与司法考试制度相比,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不仅是名称上的变化,更是一系列制度的变革,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明确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专业性、扩展性、实践性的性质定位,在法官、检察官、律师、公证员基础上,将初次担任法律类仲裁员,以及行政机关中初次从事行政处罚决定审核、行政复议、行政裁决、法律顾问的公务员,纳入法律职业资格准入范围。明确报名的专业学历条件应“具备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法学类本科学历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法律硕士、法学硕士及以上学位;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相应学位且从事法律工作满三年”。增加“被吊销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因严重失信行为被国家有关单位确定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并纳入国家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因其他情形被给予终身禁止从事法律职业处理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新规定。

适应考试方式方法的变化,明确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将一次性考试分为客观题考试和主观题考试两个阶段,客观题全面推行计算机化考试,主观题实行纸笔考试,只有通过客观题考试的考生才可以参加当年的第二阶段的主观题考试,客观题的合格成绩在本年度和下一个考试年度内有效。

赋予了法律职业资格管理和统一职前培训等新的职能,进一步优化完善了选拔社会主义法治人才的入口关、考试关、培训管和管理关,在更高起点上为提高法治人才供给质量注入了强大动力。

二、我市抓好考试前期工作

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市司法局党委认真贯彻落实司法部、省司法厅和市委市政府、市委政法委指示精神,按照“超前谋划、稳步实施”工作思路,抓好前期工作。

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市司法局党委两次听取有关工作情况汇报,认真研究部署考试工作有关安排和重点事项。成立由市局主要领导任组长的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召开了各小组组长工作部署会。

全方位开展政策宣传。通过司法行政网、报刊等宣传介绍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改革和今年考试有关情况,开通“济宁法考”微信公众号,及时发布公告和政策解读等信息。报名期间开通24小时服务热线,耐心细致答复考生电话咨询。

高效率完成考点筹备。组织到去年“机考”试点考区大庆市进行学习,积极与我市有机考经验的院校沟通联系并进行实地考察,确定山东理工职业学院和济宁职业技术学院两个考点,并与机考服务公司进行3轮机位测试,各项准备工作走在全省前列。

高标准做好考试报名审核。于6月19日向社会发布了我市2018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公告,严密细致开展报名审核工作,我市今年共有1820人报名参加考试。

今年法律职业资格客观题考试时间为9月22日,主观题考试为10月20日。根据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在下一步工作中,市司法局将全面落实“一把手”责任制,坚持全面发动、全员参与、全力保障,召开考试动员会议,部署考试任务,明确工作要求,细化责任分工,制定考试组织实施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健全完善考试安防体系,严厉打击涉考违纪违法行为,确保考试公平公正。切实做好考生服务工作,全面提升考试工作社会满意度。

三、本次考试与往届有所不同

本次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与往届有所区别,参与本次考试的考生只允许携带身份证及准考证入场,文具、草稿纸及其它任何物品不允许带进考场。考生需经过考务安全管理系统安检及通过人脸识别才能进入考场。进场时间也有所提前,由往年的考试前30分钟提前至45分钟。同时,考试采取“云监控”的方式,考场内全程摄像头监控,司法部可直接调取考场视频,进行监督管理。

报名人员可于9月12日至9月22日14时登录司法部网站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彩色、黑白打印均可)。自行打印的准考证务必清晰,能够准确识别面部特征以及相关信息。另外,为方便考生到达考场,市司法局相关工作人员提示,在济宁职业技术学院考点的考生,如考场在实训中心,可由北门快速到达考场,二号实验楼考场的考生可由南门到达指定考场。

更多信息请关注“济宁法考”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