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70800004312191Y/2019-43266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济宁市港航事业发展中心 | 组配分类 | 部门文件 |
成文日期 | 2019-09-18 | 失效日期 | |
有效性 |
济宁市港航事业发展中心港口码头扬尘管理方案
全市港航污染防治职能划转到市港航事业发展中心后,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大气污染防治10条工作线责任分工专题会议精神,切实履行港口码头扬尘管控监管职能,针对港口码头扬尘管控工作线指出的整改任务,结合港航污染防治工作实际,制定本管理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2+26通道城市一系列污染防治决策部署,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切实增强危机意识、大局意识、改革意识和担当意识,以落实市委、市政府港口码头装卸抑尘极限化、堆场封闭车间化、喷淋措施智能化、出港车辆清洁化“四化”要求为切入点,明确目标,算清欠账,聚焦问题,精细落实导则,精准执法检查,精准追责问责,全面实现港航污染防治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为全市大气质量持续改善作出积极应有的贡献。
二、任务目标
按照“边交接工作、边梳理问题、边整改落实、边完善机制”的方法步骤,压紧压实监管责任,加强联防联控联治,落实“四化”管理目标,建构一套自上而下、自下而上、市县(市、区)一体、高效闭环的港航污染防治监管体系,有实招、出新招、谋高招、拼硬招,确保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港航污染防治各项任务目标。
三、工作措施
(一)修订技术导则
开展大气污染防治技术导则“回头看”,结合“四化”管理目标,充分运用新装备、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人工智能,修订港口大气污染防治技术导则,明确行业治理标准,加强扬尘综合治理,严格控制扬尘排放,做到标本兼治。
(二)开展自查自纠
各监管单位要对照《导则》要求,逐个港口逐项排查存在的短板、问题,拉出问题清单,明确整改时限,确定责任人员,督促整改落实,实现结果闭环。各港口企业要切实履行港口污染防治主体责任,严格按照《导则》要求生产作业,围绕“绿化、净化、硬化、亮化、美化”的工作要求,进一步深化扫黑除尘、大体检等专项整治行动,提高企业精细化管理水平,全面提升污染防治管控水平,维护港航良好生态环境。
(三)落实“四化”要求
1、装卸抑尘极限化。严把港口堆场作业点雾炮控制、料口智能喷淋、传输走廊全封闭、落料口喷雾等易扬尘部位,采取喷雾、雾炮、布袋除尘等工艺,制定治理方案,逐项检查整改,确保设施设备处在良好技术状态和工作状态,做到全程无扬尘、无抛洒,实现抑尘极限化。对全市港口码头落料口抑尘装置进行全面摸排统计,列出“有多少、正常使用多少、需要整改多少”,制定整改方案,确保所有料口装置在 9月23日前全面完成改造,预期未完成的一律停业整改。
2、堆场封闭车间化。各县(市、区)交通运输(港航)部门、港航服务中心要对各自辖区港口码头场地设置、建设用地进行深入调研,并与属地县(市、区)水利、河长制部门沟通对接,充分考虑是否满足防洪、用地、安全等有关规定,确定具备堆场封闭车间化的港口数量,出台堆场封闭车间建设指导意见和建设标准,率先在主城区港口推开。
3、喷淋措施智能化。开发港口码头堆场、封闭料口智能喷淋系统,将港口堆场、封闭料口固定设施与智能检测系统对接,全部接入监控平台实施在线监管,加大对港口喷淋次数、时长、喷水量的智能监控。责成有关单位督促港口按照导则要求,加大资金投入,抓好整改落实,用智慧监管手段杜绝堆场扬尘问题的发生。
4、出港车辆清洁化。进一步加大对港口码头洗车台线上巡查力度,重点查处出港车辆不清洗、洗车时间不够、清洁化程度不达标的违反导则行为。驻港员加强线下监管力度,检查车辆出港台账,确保洗车台水压、清洗时长符合导则要求。未达到清洗要求的车辆,一律清洗干净后方可出港。
(四)构建长效机制
围绕港航污染防治“四化”工作目标,全力构建五大港航环保长效机制。
1、“三联”工作机制。各县(市、区)交通运输(港航)部门、港航服务中心、有关镇街要各司其职、协同作战,实行联防联控联治,推动港航污染防治工作和属地网格化监管的融合互动,进一步将属地管理、行业监管、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到位。
2、扫“黑”除尘机制。以“五化”(净化、硬化、亮化、绿化、美化)为目标,在每天做好日常保洁的基础上,每10天对港口重点区域进行一次集中清扫,持续保持港口清洁化水平。
3、港口体检机制。按照“一季一体检,一港一报告”原则,每季度对港口进行一次集中体检,对港口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全面梳理,建立问题台帐、责任清单,实施跟踪督改,实现港口问题整改的制度化。
4、素质提升机制。坚持向素质要环保,多形式、多载体、多层次开展港口污染防治宣传教育培训工作,增强责任意识,提高全员素质,推动港航从业人员实现由“要为环保”到“我要环保”、“我能环保”的根本转变。
5、闭环工作机制。切实发挥监控平台“千里眼”监管作用,建立线上指挥和线下反应“两大系统”,将“实时监控、问题登记、指令下达、现场处置、结果反馈、问题复核、办结归档”进行细化分解,形成体系完备、实时动态的监管体系,实现问题处置有效闭环。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港航污染防治划转的要求,设置专门职能科室。成立港航污染防治工作指挥部,设立指挥部办公室,同步成立综合组、督导组、港口组、船舶组、航道组和平台组六个工作专班,强力推进各项污染防治措施落实。指挥部办公室综合调度,统筹推进、定期调度、强化督导,确保各项工作任务真正落到实处。各各县(市、区)交通运输(港航)部门、港航服务中心要设立工作专班,负责各自辖区港航污染防治工作落实。各单位领导干部要靠前指挥,一线作战,以上率先,确保港航大气污染综合治理行动工作高位、高速、高效推进。
(二)严格落实责任。按照“三个必须”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总要求,进一步明确行业监管责任、地方属地责任、企业主体责任,列出责任清单,厘清责任边界。明确各专业组、各单位的污染防治责任,逐一落实各港口包保领导干部、具体责任人,建立整改责任制,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既有重点分工,又有团结协作的监管责任体系。
(三)强化督导检查。按照“领导带队、四不两直、点穴式、实景化”的方式,定期不定期开展防污染督导检查,对查出的问题第一时间现场解决,跟踪问效。每半年开展一次港口污染防治现场观摩,评选十佳十差港口,奖优罚劣,好的通报表彰,差的重点关注。每天通过监控平台评选最佳最差港口,并在济宁港航服务信息公众号进行通报。
(四)严格责任追究。结合港航污染防治实际,制定《港航污染防治责任追究办法》,进一步细化实化问责情形。对在港航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中责任落实不到位、措施不力、行动迟缓、推诿扯皮、影响整体进度的单位和个人严格进行问责,对落实污染防治主体责任不到位的港口企业实施顶格上限处罚。
济宁市港航事业发展中心
2019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