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708000043121241/2019-43095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济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组配分类 | 部门文件 |
成文日期 | 2019-09-19 | 失效日期 | |
有效性 |
关于印发《全市建筑施工扬尘管控实施方案》的通知
济建建字〔2019〕61号
关于印发《全市建筑施工扬尘管控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高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太白湖新区建设局、济宁经济开发区开发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全市建筑施工扬尘管控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执行。
济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9月 18日
全市建筑施工扬尘管控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深入推进我市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有关要求,按照“谁监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筑施工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拆除施工现场严格落实扬尘治理工作导则、“8个100%”和6项加细加严措施,配备专人、资金、设备及管理措施,努力提升现场绿色施工水平,力争将施工对大气环境质量的影响降到最低,促进我市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二、重点任务
(一)建立督导检查制度。落实主管部门和监督机构的责任,健全完善施工管理制度和责任体系,实现工程项目扬尘监管全覆盖、无遗漏。
明确督导检查内容:认真落实扬尘治理工作导则、八个100%及6项加细加严措施,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及视频、PM10在线监控严格落实到位;落实工地现场防尘员、环保资金投入和奖惩等管理措施,确保施工扬尘治理到位。突出抓好拆除和基坑开挖过程的扬尘管控,一律实行湿法作业,把拆除主体全部用水淋透后方能拆除;施工现场存在深基坑开挖的,开挖前必须对场内的道路做好路面硬化,裸露土方、物料等必须全部覆盖,现场抑尘措施、雾炮等喷淋设施必须全部到位并能正常使用;工地现场监控设备、PM10在线监控设施必须全部安装到位后方能开工。
在督导检查期间,主管部门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对各施工单位进行明察暗访,并建立台账和整改清单。
(二)加大督导检查力度。在督导检查中发现未落实扬尘治理各项措施的,严管重罚。
1. 凡是发现扬尘治理工作导则、八个100%及6项加细加严措施执行不到位,落实缺项的,立即停工整改,当地住建部门视情况给予处罚,公开曝光,整改后经当地住建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复工。
2.再次检查发现问题的,除停工整改、公开曝光外,当地住建部门顶格处罚,对项目经理等管理人员实施问责,将施工企业列入黑名单,取消秋冬季的“绿色施工证”,在信用评价体系中扣除相应分值,在以后工程招投标活动中予以限制。
3.对问题严重的,取消相关责任人在济宁参与建设项目的资格,清除出济宁市场,并上报省厅。
(三)完善台账,严格监管。各县市区要按照要求落实建筑工地动态监管、绿色施工证发放和定期检查建筑工程的台账,确保所有施工工地全面纳入清单、纳入监管,决不允许有清单外项目存在。同时,对新开工项目、通过竣工验收项目,要及时对清单进行调整和动态更新,并报市主管部门进行备案调整。
三、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9年9月20日前)制定检查实施方案,对各县(市、区)住建局进行动员部署。
(二)自查整改阶段(2019年9月20日—2019年9月25日)。开展全面督导检查,对督查发现的问题明确整治标准、完成时限,督促相关单位限期整改,确保各类问题及时、高标准整改到位。
(三)巩固提升阶段(2019年9月26日—2019年9月30日)。各县(市、区)住建部门及市住建局相关科室、单位整理汇总工作进展情况,总结经验做法,形成长效机制。
(四)长期保持阶段(2019年10月1日起,长期坚持)全市住建系统严格执行扬尘治理相关制度,落实各项措施,按照各级监管责任履行监管职责,压实责任,保障住建领域环保形势稳定。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强化宣传。各级各部门一定要充分认识当前严峻形势,进一步增强工作责任感、紧迫感、压力感,严格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要求,扎实有序地开展好各项工作,切实将建筑工程扬尘治理工作抓紧抓好,抓出成效。大力开展舆论宣传,在官方网站、微博、微信公众号开设专栏,及时发布督查动态,介绍工作进展、检查情况等。
(二)强化措施,严格标准。向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讲清楚政策要求,严格按照市委、市政府要求,突出“8个100%”及“6项加细加严措施”,把好全市建筑工程扬尘治理工作的开展,决不能自行降低标准,确保所有施工工地均能严格落实各项扬尘治理措施。
(三)严格督导、严肃问责。各县(市、区)住建部门严格落实监管责任,实施定期督查、通报,成立专项督查组。督察期间,发现督查人员存在违法、违纪、违规情况的,将立即移交有关部门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