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370800MB2855934R/2019-4860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济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组配分类 土地征收
成文日期 2019-09-25 失效日期
有效性

济宁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2019年第20号)

发布日期:2019-09-25 信息来源:济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2019年8月29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济宁市任城区2019年第1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鲁政土字〔2019〕779号)批准征收我市任城区土地14.786公顷。现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位置及用途

地块一:位于任城区南张街道任城大道南侧、济宁市公安局任城分局东侧,总面积2公顷,涉及南张街道张庙村土地。其中:张庙村土地2公顷,农用地1.4719公顷(耕地1.0067公顷),建设用地0.5281公顷。该宗土地作为科教用地。

地块二:位于任城区安居街道车站西路北侧、西外环路西侧,总面积2.2789公顷,涉及安居街道十里东村土地。其中:十里东村土地2.2789公顷,农用地2.2503公顷(耕地1.8783公顷),建设用地0.0286公顷。该宗土地作为科教用地。

地块三:位于任城区二十里铺街道济宁圣通电力有限公司南侧,总面积1.9761公顷,涉及二十里铺街道聂庄村、江庙村土地。其中:聂庄村土地1.9736公顷,农用地1.9736公顷(耕地1.9736公顷);江庙村土地0.0025公顷,建设用地0.0025公顷。该宗土地作为轻工用地。

 

地块四:位于任城区安居街道南二环北侧、济鱼路西侧,总面积1.0542公顷,涉及安居街道孙井村土地。其中:孙井村土地1.0542公顷,农用地0.6028公顷(耕地0.3487公顷),建设用地0.4514公顷。该宗土地作为其它商服用地。

地块五:位于任城区安居街道南二环北侧、济鱼路西侧,总面积1.2105公顷,涉及安居街道孙井村土地。其中:孙井村土地1.2105公顷,农用地1.2105公顷(耕地0.7045公顷)。该宗土地作为其它商服用地。

地块六:位于任城区二十里铺街道105国道东侧、高速口东南侧,总面积2.6667公顷,涉及二十里铺街道聂庄村土地。其中:聂庄村土地2.6667公顷,农用地2.6667公顷(耕地2.6667公顷)。该宗土地作为机械制造用地。

地块七:位于任城区安居街道新前张宇村,总面积0.2672公顷,涉及安居街道前张宇村土地。其中:前张宇村土地0.2672公顷,建设用地0.2672公顷。该宗土地作为其它商服用地。

地块八:位于任城区安居街道居智路北侧、安康路东侧、安嘉路西侧,总面积2.6657公顷,涉及安居街道十里东村土地。其中:十里东村土地2.6657公顷,农用地2.6657公顷(耕地2.2816公顷)。该宗土地作为其它商服用地。

地块九:位于任城区二十里铺街道济宁长兴塑料助剂有限公司东侧、晨阳路北侧,总面积0.6667公顷,涉及二十里铺街道后屯村土地。其中:后屯村土地0.6667公顷,农用地0.6667公顷(耕地0.6667公顷)。该宗土地作为化工用地。

二、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本次征收土地涉及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附后。

三、交付土地

本公告后,由有关部门按照签订的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及时支付补偿费用,相关各方应及时清理地上附着物,按照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约定的时间交付土地。

四、其他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发布,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告。对本公告行为有异议的,可以于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山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济宁市任城区2019年第1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鲁政土字〔2019〕779号)有异议的,可以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省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期间,除法定情形外,不停止土地征收的实施。

特此公告。 

 

 

济宁市人民政府

2019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