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70800004312466C/2019-29568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组配分类 | 济政字 |
成文日期 | 2019-08-16 | 失效日期 | |
有效性 |
济政字〔2019〕44号 关于进一步扩内需补短板促发展的实施意见
济宁市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扩内需补短板促发展的实施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济宁高新区、太白湖新区、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曲阜文化建设示范区管委会(推进办公室),市政府各部门,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扩内需补短板促发展的若干意见》(鲁政发〔2018〕24号),进一步扩大内需、补齐短板,推动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积极扩大有效投资
(一)加快重大基础设施建设
1.到2020年,建成鲁南高铁曲阜以东段、济宁曲阜机场、枣菏高速济宁段、董梁高速济宁段等项目。加快“四好农村路”建设,新建改造农村公路2378公里,重要乡村旅游区实现等级以上公路全覆盖。推进京杭运河济宁至台儿庄(济宁段)航道“三改二”工程、京杭运河湖西航道(二级坝—苏鲁界)改造工程、韩庄复线船闸工程等内河工程建设。(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财政局配合)
2.2019年建成35千伏项目6个,110千伏项目3个;2020年建成35千伏项目8个,110千伏项目12个,220千伏项目3个。鼓励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建设,对建成并网发电、尚未纳入国家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补助目录的农林生物质发电项目,鼓励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对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开展未来收益权质押贷款,各级财政按相关政策加大支持力度。相关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纳入生物质能源取暖推广应用试点范围。(市能源局、市财政局牵头,国网济宁供电公司、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人民银行济宁市中心支行配合)
3.扎实推进水安全保障规划实施和灾后重点防洪减灾工程建设,力争到2019年底基本完成大中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小型水利工程防洪隐患治理的主体工程建设,推进大中型病险水闸除险加固和骨干河道防洪治理。加快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加强农村水利工程建设、地下水超采区治理工程、水系连通工程建设。按照国家、省要求,实施淮河流域重点平原洼地南四湖片治理、南四湖湖东滞洪区建设工作。(市城乡水务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配合)
4.制定出台城市综合交通规划,加快《济宁市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规划(2019—2024年》报批工作。推进城市综合枢纽、地下综合管廊、海绵城市等项目建设,到2020年,建成城市地下综合管廊40公里以上,力争25%以上的城市建成区面积达到海绵城市建设要求。强化城市旅游功能,推进城市休闲街区、城市综合体、旅游综合体、文化中心等文化旅游设施建设。(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文化和旅游局配合)
5.加大污染防治攻坚战投资力度,不断完善全市空气质量监测网络建设、企业污染排放监控信息化建设、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利用处置项目建设、交通污染监控执法体系建设,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及能力建设,加快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处理厂等环境基础设施建设。2020年建成嘉祥光大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泗水海螺垃圾焚烧发电项目、金乡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等垃圾发电项目,健全城乡生活垃圾处理体系。积极推进环保节能产业发展,着力打造一批在全国影响力大的特色基地。(市生态环境局、市能源局、市城市管理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配合)
6.加强网络基础设施建设,到2020年,基本实现全市农村地区移动宽带网络人口全覆盖,农村家庭基本具备100M以上接入能力。在工业应用领域,鼓励建设一批互联网、云体验中心,积极开展“企业上云”行动,建立联合激励机制,做好“企业上云”奖补、试点标杆奖励工作。(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市移动公司、市联通公司、市电信公司、市铁塔公司、市财政局配合)
(二)积极培育新动能
7.引导企业加大技术改造投入。支持企业实施高水平技术改造,2020年年底前,全市主导产业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完成新一轮高水平技术改造。对当年内设备投资额2000万元(“零增地”技改项目1000万元)以上的技改项目,市财政按设备投入额的3%给予奖励,单个企业最高300万元。2018年1月1日后完工的技改项目,经有关部门核实后,按企业技术改造后新增财力的50%连续3年奖补给企业(市县各承担分享额度部分)。地方新增财力以主体税种(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税收额增加部分为依据。对符合购置机器人和智能制造系统条件的企业,市财政按设备购置款的5%给予奖励,单个企业最高100万元;对高危关键岗位使用机器人和智能制造系统的以及购买本市企业生产的机器人和智能制造系统的,奖励比例再增加5%,单个企业最高200万元。(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市财政局配合)
8.扶持小微企业创新发展。落实省财政对获得国家创新创业特色载体的奖励政策。对新建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经国家或省认定(备案)后绩效考评达到优秀等次的,给予一定奖励。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按贷款合同签订日贷款基础利率的50%给予同期限最长2年贴息,对个人贷款按2年(第1年、第2年)全额贴息执行。自2018年9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发放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人民银行济宁市中心支行、市科技局、市税务局牵头)
9.支持企业科技研发。鼓励我市企事业单位牵头或参与实施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重点研发计划项目,落实省财政有关奖补和支持政策。推行以合同优先的横向科研项目经费管理模式,建立企业出题、科研人员揭榜的产学研协同创新机制,鼓励企业联合高校、科研单位深入“十强”产业发展一线开展产学研合作,实施新旧动能转换亟需的共性技术攻关。符合条件的列入市重点研发计划,择优给予一定支持;同时,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省科技计划。给予研发完成后补助的,企业可从后补助经费中按规定提取一定比例的经费,统筹用于研发人员的奖励。(市科技局、市财政局牵头)
10.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到2020年,实现大型企业研发机构全覆盖,推动产业公共服务平台和工业互联网平台建设。落实省财政有关奖补和支持政策。推进印染、铸造等行业共享工厂试点,逐步向服装、家具等行业推广。(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市财政局配合)
(三)加大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投入
11.落实省财政专项和行业扶贫政策。2020年前,各级每年安排用于脱贫攻坚的资金不得少于上年,2019年着力巩固提升脱贫成果,2020年全面完成脱贫攻坚任务,消除绝对贫困。到2020年,投资23亿元完成黄河滩区居民迁建,基本解决我市黄河滩区居民防洪安全和安居问题。(市扶贫开发办、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牵头)
12.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到2020年,以农村垃圾、污水治理和村容村貌提升为主攻方向,加快补齐农村人居环境突出短板,95%以上村庄实现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50%以上村庄(邹城市80%以上)对农村生活污水进行处理。全部乡镇和涉农街道基本完成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改造。投资14.56亿元,建成高标准农田112万亩,新增高效节水灌溉面积80万亩。(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乡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配合)
13.提升防灾减灾救灾能力,加强重大工程的预报预警。加快灾后重建,用好各级财政拨付的救灾应急和灾后重建资金,切实保障灾区群众生活,保障灾后应急恢复项目建设,保障供排水、道路、桥梁等基础设施和公益性设施建设。争取中央和省级交通救灾补助、特大防汛、农业生产救灾等资金,统筹市级相关资金,支持灾区防汛抢险及水毁工程恢复和国省道、农村公路等交通基础设施灾后抢通修复。提升农业生产抵御自然灾害能力,组织开展全市特色种植业巨灾保险试点和政府灾害民生综合保险项目。加快推进信息化、智能化监测系统建设。(市应急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城乡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配合)
(四)持续改善社会民生
14.到2020年,完成3所中职学校示范校、优质特色校建设工程,建设2所省级优质高等职业院校和一批品牌专业群。对接实施省“双一流”建设计划和高水平应用型大学建设工程,支持驻济高校创建一流学科和高水平应用型大学,支持高校协同创新中心建设。2020年基本解决城镇“大班额”问题。到2020年,全市新建、改扩建幼儿园200所以上,新增学位3万个以上,落实省级学前教育奖补资金政策。(市教育局牵头、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配合)
15.到2020年,预计总投资约80亿元,完成约75万户清洁取暖改造,全市农村地区基本实现清洁取暖。加大财政投入力度,深入开展“绿满济宁”国土绿化行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配合)
(五)激发民间投资活力
16.积极搭建双招双引平台,建立重大项目领导分工推进责任制,抓好儒商大会签约成果的落地生效。规范运用PPP方式,定期筛选一批建设项目向民营企业推介,重点支持民间资本股权占比高的社会资本方参与。采取以奖代补等方式,引导和鼓励地方融资平台存量项目转型为PPP项目。鼓励地方培育和引进一批知名产业新城运营商,开展产业新城建设。采取PPP模式的公共服务项目,按规定享受公共服务事业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市级财政对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化解存量债务的项目以及纳入国家示范和省级示范并获得补贴的项目,分别按照70万元、50万元、40万元(双示范项目,按照50万元标准奖补)的标准给予奖补;对市政府批准的重点PPP项目,按照项目投资规模、项目进展阶段、项目运作等情况,给予20—70万元的规划、论证等前期费用补贴。(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税务局、十大产业专班配合)
17.鼓励金融机构在我市设立专项建设基金,积极争取省级专项建设基金,支持民间资本参与基础设施、生态环保、农业水利、社会事业等项目建设。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按照银行专项建设基金使用额度给予贴息补助,银行相应降低民营企业融资成本。(市财政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地方金融监管局、济宁银保监分局配合)
二、切实增强消费基础性作用
(一)提高居民收入
18.落实最低工资标准,定期发布企业工资指导线,改革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引导企业建立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制定市属企业职业经理人薪酬制度改革实施办法。组织实施机关事业单位调资,出台实施机关事业单位绩效考核奖励具体办法。3年内全部落实基层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及养老保险改革政策,逐步提高基层工资待遇水平。落实带薪休假制度。(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牵头,市委编办、市国资委配合)
19.落实省财政支持落实公共就业服务和就业创业扶持政策,2019—2020年,市财政每年安排不少于1亿元的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提高职业技能培训质量,完善职业培训补贴政策。对纳入重点产业职业资格和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指导目录的,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标准由80%提高到90%。去产能企业内部转岗安置职工的,允许使用奖补资金开展技能培训、缴纳社会保险费和发放生活费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市教育局、市财政局配合)
20.建立失业保险金标准与最低工资标准挂钩联动机制。2019年,各地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为当地新的最低工资标准的80%;2020年起,调整为当地新的最低工资标准的90%,并保持90%的比例。如2019年、2020年最低工资标准未调整,从当年11月起按上述规定提高挂钩比例。在完善市级统收统支的基础上,按照省统一部署,落实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省级统收统支,确保养老金及时足额发放。(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市财政局配合)
(二)促进实物消费
21.支持我市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申报国家推广应用工程推荐车型目录,协助企业申领省推广应用补贴。各级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凡使用财政资金购置的公务用车、公交车,除涉及国家安全、侦察办案、防汛抢险救灾等特殊工作要求外,一律选用列入工信部《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的国产新能源和清洁能源汽车。新布局建设一批充电桩、加氢站,到2020年建成充电站100座、充电桩1400个、加氢站1座。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对新设立的消费金融公司、汽车金融公司给予资金奖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财政局、市能源局、国网济宁供电公司牵头)
22.严格落实差别化住房信贷和税收政策,坚决遏制房价上涨。培育和发展租赁市场,推广租赁合同备案管理,培育开展长期租赁业务的国有企业和民营机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市税务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人民银行济宁市中心支行配合)
(三)扩大服务消费
23.推动全域旅游一体化发展。积极开展“旅游惠民工程”,推出涵盖餐饮、住宿、交通、景点景区、购物、娱乐等领域的城市旅游卡,并即时销售。降低国有旅游景区门票价格总体幅度50%。合理增加一般消费品进口,引导境外消费回流。积极集聚国际著名商品品牌,打造区域消费中心。在重点旅游景区探索建立游客消费纠纷先行赔付制度。大力发展入境旅游,为入境外国人提供入出境及停居留便利和服务。建设一批省级旅游商品研发基地、省级旅游购物示范村、省级乡村旅游后备箱示范基地等。培育建设1个乡村旅游集群片区,打造1个旅游主题特色鲜明的精品旅游小镇。(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牵头,市财政局配合)
24.开展文化惠民消费活动,群众在签约企业商户的文化产品消费,享受折上折优惠。公共体育场馆向社会免费或低收费开放,推动有条件的学校体育场馆设施在课后和节假日对本校师生和公众有序开放,各级财政给予补助。(市文化和旅游局、市体育局、市教育局牵头,市财政局配合)
25.家政企业为从业人员购买意外伤害保险的,按规定给予每人每年不高于60元的政府补贴。对家政企业开展从业人员培训、建设诚信档案平台、创新经营模式等给予相应资金支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商务局牵头)
26.支持公立医疗机构、国有企事业单位所属医疗机构,开设老年病房、设立养老机构或转型为护理院、康复医院、安宁疗护中心等,开展医养结合服务,参照养老机构有关规定收费。每年安排一定资金支持养老服务业发展,落实对养老机构给予建设补助和运营补贴政策,推进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市卫生健康委、市民政局牵头,市财政局、市医保局配合)
(四)优化消费环境
27.加强商标品牌培育。规范使用“好品山东”品牌标志标识,提升济宁品牌的知名度和影响力。积极实施“互联网+老字号”行动计划,支持企业参与申报“山东老字号”“济宁老字号”活动,鼓励争创驰名商标和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等。抓好生鲜类食用农产品追溯体系建设,2020年实现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全覆盖。(市市场监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牵头)
28.全面建立信用记录制度,健全信用信息公示、信用红黑名单、信用联合奖惩等机制。围绕预付消费、网络购物等重点领域,严肃查处失信行为。(市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济宁市中心支行、市市场监管局、市委网信办牵头)
三、促进外需稳定增长
29.落实国家稳外贸政策。积极参与省境外百展计划,做好我市境外展会组织工作,加大展位费补贴力度。(市商务局牵头,市财政局配合)
30.积极争创国家外贸转型升级示范基地和省级外贸转型升级试点县,争取省相关奖补政策,大力培育特色产业集群+国际自主品牌+跨境电子商务+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境外营销网络的发展新模式。(市商务局牵头,市财政局配合)
31.提高出口退税效率,对出口企业申报退(免)税,审核审批的平均时间比规定缩短50%以上。(市税务局、市商务局、济宁海关牵头)
32.加强与境内外知名电商平台的合作,通过线上渠道拓展品牌产品出口渠道。实施一批互联互通和国际产能合作大项目,加大对“一带一路”境外合作园区的财政金融扶持,带动装备、技术和服务出口。积极参加山东品牌中华行、全球行、网上行市场开拓活动,组织参加“亚欧博览会”“西洽会”“渝交会”“青洽会”等招商洽谈活动,开拓省外及周边国际市场。(市商务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配合)
33.统筹用好鼓励进口相关政策,积极扩大先进技术设备与零部件和优质日用消费品进口。完善鼓励进口技术和产品目录,积极为重大技术装备和关键零部件进口争取上级贴息政策。用足用好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监管过渡期政策,做大跨境电商保税进口规模。(市商务局牵头)
34.提高外需持续增长能力。支持欧亚班列顺畅运营,落实欧亚班列培育期综合支持政策,力争2019年欧亚班列开行往返量达到10列。持续推进压缩整体通关时间,优化通关流程。(市发展改革委、市口岸办牵头,市商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济宁海关配合)
四、强化制度保障
35.加快中央和省预算内投资资金拨付,确保每年9月底前全部到位。用好新旧动能转换基金,支持重点项目建设。探索发行项目收益与融资自求平衡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打造具有特色的“市政项目收益债”。用好新增专项债券资金,支持棚户区改造、精准扶贫、生态环保等领域重点项目建设。(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牵头)
36.推行外商投资企业商务备案与工商登记“单一窗口、单一表格”受理,外商投资企业服务大使制度全覆盖。建立重大外资项目联席会议制度,实行重大项目“一事一议”“一项目一议”。(市商务局牵头)
37.加快推进“一次办好”改革,深入实施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改革,大力推行并联审批,确保100天完成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审批。(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制定国有资本投资负面清单,加强市管企业投资方向监管,新增投资投向新兴产业和功能性产业。在全省统计指标体系下,加强消费、服务等统计监测。(市国资委、市统计局牵头)
38.探索城镇土地使用税差别化管理制度,加大批而未供土地调整再利用力度,加快推进农村闲散土地盘活利用。对新旧动能转换重大项目,由当地通过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增减挂钩等挖潜指标优先安排保障。(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市税务局配合)
39.全面落实商业用电用水与一般工业用电用水价格同价政策。积极开展单位能耗产出效益评价,推进用能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建立市级用能指标统一调配机制,支持全市布局建设重大项目。(市发展改革委、国网济宁供电公司牵头)
济宁市人民政府
2019年8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