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70800004312466C/2019-30084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组配分类 | 济政办字 |
成文日期 | 2019-07-11 | 失效日期 | |
有效性 |
济政办字〔2019〕25号 关于成立济宁市养犬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成立济宁市养犬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的
通 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济宁高新区、太白湖新区、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
《济宁市养犬管理条例》于2018年12月27日经市十七届人大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2019年5月31日省十三届人大第十二次会议予以批准,将于2019年9月1日正式实施。为全面贯彻实施《济宁市养犬管理条例》,做好我市养犬管理工作,市政府确定成立济宁市养犬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组 长:李海洋 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
副组长:宋恩岱 市政府副秘书长
宋昭君 市公安局副局长
成 员:巫 原 市委宣传部副县级干部
张彦生 市委政法委副书记
郝 民 市教育局副局长
闫 永 市民政局副局长
尹林壮 市司法局副局长
韩 梅 市财政局党组成员、市财政集中支付中心主任
徐茂盛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薛 聪 市城市管理局副局长
徐玉金 市交通运输局党组成员
林 华 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张作辉 市卫生健康委副主任
张艳果 市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季魁洋 市文化和旅游局副调研员
张德智 任城区副区长、公安分局局长
张修斌 兖州区副区长、公安分局局长
张作宜 曲阜市副市长、公安局局长
范天鹏 泗水县副县长、公安局局长
刘书寅 邹城市副市长、公安局局长
常 伏 微山县副县长、公安局局长
刘善效 鱼台县副县长、公安局局长
马琨生 金乡县副县长、公安局局长
赵 健 嘉祥县副县长、公安局局长
许文祥 汶上县副县长、公安局局长
闫长虹 梁山县副县长、公安局局长
赵 鲁 济宁高新区党工委委员、党政办公室主任
蒋永轩 太白湖新区党政办公室主任
刘恒志 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宋昭君兼任办公室主任,王衍坦(市公安局治安支队支队长)任办公室副主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统筹做好养犬管理工作的综合协调、情况调度、督导检查等日常工作;根据领导小组安排,研究制定养犬管理政策规定和重要事项;组织召开领导小组成员会议,定期通报情况,及时解决问题,推动工作措施落实;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根据工作推进需要,领导小组办公室适时从成员单位抽调人员集中办公。各县(市、区)参照成立相应工作机构。
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7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