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3708000043110332/2019-4738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济宁市体育局 组配分类 “一次办好”事项清单
成文日期 2019-10-18 失效日期
有效性

济宁市体育局政务服务事项清单

发布日期:2019-10-18 信息来源:济宁市体育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济宁市体育局政务服务事项清单
序号事项名称事项编码事项
    类型
设定依据行使
    层级
服务对象
    (行政相对人)
受理条件申请材料办结
    时限
收费项目
1二级裁判员技术等级认证1137080000431103323370733003001行政确认1.【部委规章】《体育竞赛裁判员管理办法》(2015年9月国家体育总局令第21号)第八条:“承接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体育主管部门一级裁判员技术等级认证工作职能的省级单项协会,可负责本地区相应运动项目一级(含)以下裁判员的技术等级认证等管理工作。承接地(市)、县级政府体育主管部门二、三级裁判员技术等级认证工作职能的同级地方单项协会,可负责相应运动项目二级、三级裁判员的技术等级认证等管理工作。”第九条:“地方有关单项协会组织不健全的,应由相应的地方政府体育主管部门按照本办法的各项规定负责本地区相应项目的裁判员的有关监督管理工作。”
2.【省直部门规范性文件】《山东省体育局关于印发山东省体育竞赛裁判员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鲁体青字〔2016〕22号)第四条:“省各运动项目管理单位、省单项体育协会或具备审核认证资格的其他授权单位(以下简称裁判员等级审核认证单位)负责本项目全省范围内一级裁判员的资格认证、培训、考核、注册、选派、奖罚等(以下简称技术等级认证)工作;市级运动项目管理单位、单项体育协会或具备审核认证资格的其他授权单位负责本地区、本项目的二级裁判员技术等级认证工作和上级运动项目管理单位、单项体育协会交予的其他裁判员技术等级认证工作。市级体育行政部门可以授权县级体育行政部门负责三级裁判员等级认证工作。”   第五条:“市级运动项目管理单位或单项体育协会组织不健全的,由本行政区域的市级体育行政部门负责本地区相应项目的裁判员技术等级认证工作。”
市级自然人熟悉本项目竞赛规则和裁判法,能够比较准确运用,具有一定的裁判工作经验;任三级裁判员满两年,并且至少三次在县级体育比赛中担任裁判工作的,可以申报本项目二级裁判员。二级裁判员申请表、三级裁判员证、参加县级(或以上)裁判记录20
2二级运动员技术等级认定1137080000431103323370733002002行政确认1.【部委规章】《运动员技术等级管理办法》(2014年1月国家体育总局令第18号)第九条:“总局授予各省级体育行政部门一级运动员、二级运动员、三级运动员审批权。”第十条“各省级体育行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可以将二级运动员、三级运动员审批权授予本行政区域内地市级体育行政部门。”第十一条:“各省级体育行政部门审批本行政区域内的运动员相应的等级称号。”
2.【省直部门规范性文件】《山东省体育局关于印发山东省运动员技术等级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鲁体青字〔2014〕37号)第九条:“省体育局负责认定授予一级运动员。”第十条:“省体育局授予各市体育行政部门二级运动员、三级运动员认定权。”第十一条:“各市体育行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可以将三级运动员认定权授予本行政区域内县级体育行政部门。”
市级自然人达到国家体育总局《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规定的比赛成绩,六个月内申请办理。运动员技术等级称号申请表、近期小2寸彩色免冠照片一张,同底版电子照片一张及电子版照片、成绩证明材料,包括秩序册、成绩册、获奖证书等原件、身份证复印件20
3二级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认定1137080000431103323370733001002行政确认【部委规章】《社会体育指导员管理办法》(2011年10月国家体育总局令第16号)第十四条:“各级体育主管部门或经批准的协会按照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标准,批准授予相应等级社会体育指导员称号:(一)县级体育主管部门批准授予三级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称号;(二)地(市)级体育主管部门或经批准的省级协会批准授予二级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称号;(三)省级体育主管部门或经批准的全国性协会批准授予一级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称号;(四)国家体育总局批准授予国家级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称号。”市级自然人1.从事三级社会体育指导员二年以上。
    2.基本掌握体育锻炼和比赛的理论与方法,能够承担某项体育活动的技能传授和锻炼指导工作并取得明显的成效。
    3.基本掌握社会体育组织管理的理论与方法,熟悉体育工作的特点,能够承担基层组织社会体育活动的计划、实施和总结工作并取得比较明显成绩。
    4.具有指导三级社会体育指导员人能力。
二级社会体育指导员申请表、三级社会体育指导员证、二级社会体育指导员业务培训合格证书20
4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设立登记前的审查1137080000431103323371033005001其他行政权力1.【部委规章】《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审查与管理暂行办法》(2000年10月国家体育总局、民政部令第5号)第三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体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区内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设立审查工作。第四条: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的业务主管单位履行下列职责:(一)负责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前的审查;
2.【行政法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1998年10月国务院令第251号)第二十条:业务主管单位履行下列监督管理职责:(一)负责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前的审查;
市级社会组织法人,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一)业务和活动范围必须符合发展体育事业的相关政策、法规,并遵守国家规定的行业标准;
    (二)有与业务范围和业务量相当的体育专业技术人员,关键业务岗位的主要负责人应由体育专业技术人员担任;
    (三)有与所从事的业务范围相适应的体育场所和条件;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一)从业人员中体育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技术资格证明材料,包括学历证明、工作简历、在体育运动中获得成绩证明、体现运动技术水平的其他证明材料等;
    (二)体育场所使用权证明材料和从事业务所必需的器材清单;
    (三)体育行政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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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前的审查1137080000431103323371033005002其他行政权力1.【部委规章】《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审查与管理暂行办法》(2000年10月国家体育总局、民政部令第5号)第三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体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区内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设立审查工作。第四条: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的业务主管单位履行下列职责:(一)负责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前的审查;
2.【行政法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1998年10月国务院令第251号)第二十条:业务主管单位履行下列监督管理职责:(一)负责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前的审查;
市级社会组织法人(一)业务和活动范围必须符合发展体育事业的相关政策、法规,并遵守国家规定的行业标准;
    (二)有与业务范围和业务量相当的体育专业技术人员,关键业务岗位的主要负责人应由体育专业技术人员担任;
    (三)有与所从事的业务范围相适应的体育场所和条件;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一)从业人员中体育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技术资格证明材料,包括学历证明、工作简历、在体育运动中获得成绩证明、体现运动技术水平的其他证明材料等;
    (二)体育场所使用权证明材料和从事业务所必需的器材清单;
    (三)体育行政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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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注销登记前的审查1137080000431103323371033005003其他行政权力1.【部委规章】《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审查与管理暂行办法》(2000年10月国家体育总局、民政部令第5号)第三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体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区内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设立审查工作。第四条: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的业务主管单位履行下列职责:(一)负责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前的审查;
2.【行政法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1998年10月国务院令第251号)第二十条:业务主管单位履行下列监督管理职责:(一)负责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前的审查;
市级社会组织法人(一)业务和活动范围必须符合发展体育事业的相关政策、法规,并遵守国家规定的行业标准;
    (二)有与业务范围和业务量相当的体育专业技术人员,关键业务岗位的主要负责人应由体育专业技术人员担任;
    (三)有与所从事的业务范围相适应的体育场所和条件;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一)从业人员中体育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技术资格证明材料,包括学历证明、工作简历、在体育运动中获得成绩证明、体现运动技术水平的其他证明材料等;
    (二)体育场所使用权证明材料和从事业务所必需的器材清单;
    (三)体育行政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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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信息公开1137080000431103323372033005000公共服务【行政法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2007年4月5日国务院令第492号,2019年4月3日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本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并指定机构(以下统称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具体职能是:(一)办理本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事宜;(二)维护和更新本行政机关公开的政府信息;(三)组织编制本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四)组织开展对拟公开政府信息的审查;(五)本行政机关规定的与政府信息公开有关的其他职能。市级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行政机关,其他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申请人身份证明15
8开展反兴奋剂宣传教育1137080000431103323372033004000公共服务【部委规章】《反兴奋剂管理办法》(2014年10月国家体育总局令第20号)第九条:“地方各级体育主管部门领导、协调和监督本地区的反兴奋剂工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本办法开展反兴奋剂宣传教育,提高体育运动参加者和公众的反兴奋剂意识;加强青少年体育的反兴奋剂工作;配合国家反兴奋剂工作的开展,积极开展委托兴奋剂检查,在省级综合性运动会开展兴奋剂检查。”第十六条:“各级人民政府体育主管部门、国家反兴奋剂机构、全国性体育社会团体、国家运动项目管理单位、运动员管理单位、全国综合性运动会组织机构应当开展对运动员和辅助人员等相关人员的反兴奋剂教育。”市级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9组织开展健身志愿服务1137080000431103323372033003001公共服务1.【行政法规】《全民健身条例》(2009年8月国务院令第560号公布,2016年2月修订)第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体育主管部门应当在全民健身日组织开展免费健身指导服务。”。
2.【地方性法规】《山东省全民健身条例》(2017年12月通过)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主管体育工作的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全民健身工作,履行下列职责:组织开展全民健身志愿服务活动”第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体育主管部门应当推行国家体育锻炼标准,组织实施国民体质监测并定期向社会公布监测结果,指导科学健身。”
市级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10组织推行国家体育锻炼标准1137080000431103323372033003002公共服务1.【行政法规】《全民健身条例》(2009年8月国务院令第560号公布,2016年2月修订)第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体育主管部门应当在全民健身日组织开展免费健身指导服务。”。
2.【地方性法规】《山东省全民健身条例》(2017年12月通过)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主管体育工作的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全民健身工作,履行下列职责:组织开展全民健身志愿服务活动”第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体育主管部门应当推行国家体育锻炼标准,组织实施国民体质监测并定期向社会公布监测结果,指导科学健身。”
市级自然人



11按计划组织实施国民体质监测1137080000431103323372033003003公共服务1.【行政法规】《全民健身条例》(2009年8月国务院令第560号公布,2016年2月修订)第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体育主管部门应当在全民健身日组织开展免费健身指导服务。”。
2.【地方性法规】《山东省全民健身条例》(2017年12月通过)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主管体育工作的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全民健身工作,履行下列职责:组织开展全民健身志愿服务活动”第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体育主管部门应当推行国家体育锻炼标准,组织实施国民体质监测并定期向社会公布监测结果,指导科学健身。”
市级自然人



12组织本级全民健身赛事活动1137080000431103323372033002001公共服务1.【行政法规】《全民健身条例》(2009年8月国务院令第560号公布,2016年2月修订)   第十四条:“县级人民政府体育主管部门应当在传统节日和农闲季节组织开展与农村生产劳动和文化生活相适应的全民健身活动。”
2.【地方性法规】《山东省全民健身条例》(2017年12月通过)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主管体育工作的部门(以下简称体育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全民健身工作,履行下列职责:(三)承办全民健身运动会,组织、指导群众体育赛事等活动;   (五)引导、支持社会力量开展全民健身活动。”第三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体育主管部门应当在全民健身日、全民健身月加强全民健身宣传,集中组织开展全民健身展演、展示、竞赛、指导、咨询等主题活动。”
市级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13引导、支持社会力量组织开展全民健身赛事活动1137080000431103323372033002002公共服务1.【行政法规】《全民健身条例》(2009年8月国务院令第560号公布,2016年2月修订)   第十四条:“县级人民政府体育主管部门应当在传统节日和农闲季节组织开展与农村生产劳动和文化生活相适应的全民健身活动。”
2.【地方性法规】《山东省全民健身条例》(2017年12月通过)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主管体育工作的部门(以下简称体育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全民健身工作,履行下列职责:(三)承办全民健身运动会,组织、指导群众体育赛事等活动;   (五)引导、支持社会力量开展全民健身活动。”第三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体育主管部门应当在全民健身日、全民健身月加强全民健身宣传,集中组织开展全民健身展演、展示、竞赛、指导、咨询等主题活动。”
市级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其他组织



14公共体育场地设施开放服务1137080000431103323372033001000公共服务1.【行政法规】《全民健身条例》(2009年8月国务院令第560号公布,2016年2月修订)第十二条:“公共体育设施应当在全民健身日向公众免费开放;国家鼓励其他各类体育设施在全民健身日向公众免费开放。”
2.【行政法规】《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2003年6月26日国务院令第382号发布)第二十四条:“县级人民政府文化行政主管部门、体育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向公众公布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名录。”
市级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15对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管理单位开展与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功能、用途不相适应服务活动的处罚1137080000431103323370233005001行政处罚【行政法规】《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2003年6月国务院令第382号)第三十一条:“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管理单位,有下列行为的,由文化行政主管部门、体育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5000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5000元以下的,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开展与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功能、用途不相适应的服务活动的;”市级法人或其他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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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对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管理单位违反规定出租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的处罚1137080000431103323370233005002行政处罚【行政法规】《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2003年6月国务院令第382号)第三十一条:“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管理单位,有下列行为的,由文化行政主管部门、体育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5000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5000元以下的,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违反本条例规定出租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的。”市级企业、其他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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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对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单位不配合检查的处罚1137080000431103323370233004000行政处罚【部委规章】《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2013年2月国家体育总局令第17号发布,2016年4月修改)第二十九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体育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二十四条:“经营者对体育执法人员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应当予以配合,不得拒绝、阻挠。”市级企业、个体工商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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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对经营者未将许可证、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安全操作规程、体育设施、设备、器材的使用说明及安全检查等制度、社会体育指导人员和救助人员名录及照片张贴于经营场所醒目位置的处罚1137080000431103323370233003001行政处罚【部委规章】《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规定,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体育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二十条:“   经营者应当将许可证、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安全操作规程、体育设施、设备、器材的使用说明及安全检查等制度、社会体育指导人员和救助人员名录及照片张贴于经营场所的醒目位置。”市级企业、个体工商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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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对经营者未就高危险性体育项目可能危及消费者安全的事项和对参与者年龄、身体、技术的特殊要求,在经营场所中做出真实说明和明确警示并采取措施防止危害发生的处罚1137080000431103323370233003002行政处罚【部委规章】《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规定,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体育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二十一条:“   经营者应当就高危险性体育项目可能危及消费者安全的事项和对参与者年龄、身体、技术的特殊要求,在经营场所中做出真实说明和明确警示,并采取措施防止危害发生”市级企业、个体工商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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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对经营者未按照相关规定做好体育设施、设备、器材的维护保养及定期检测的处罚1137080000431103323370233003003行政处罚【部委规章】《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规定,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体育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二十二条:“   经营者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做好体育设施、设备、器材的维护保养及定期检测,保证其能够安全、正常使用。”市级企业、个体工商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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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对经营者在经营期间配备的社会体育指导人员和救助人员低于规定数量,社会体育指导人员和救助人员未持证上岗,未佩戴能标明其身份的醒目标识的处罚1137080000431103323370233003004行政处罚【部委规章】《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规定,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体育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二十三条:“   经营者应当保证经营期间具有不低于规定数量的社会体育指导人员和救助人员。社会体育指导人员和救助人员应当持证上岗,并佩戴能标明其身份的醒目标识。”市级企业、个体工商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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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对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者取得许可证后不再符合条件仍经营的处罚1137080000431103323370233002000行政处罚1.【行政法规】《全民健身条例》(2009年8月国务院令第560号公布,2016年2月修订)   第三十七条:“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者取得许可证后,不再符合本条例规定条件仍经营该体育项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体育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不足3万元或者没有违法所得的,并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3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
2.【部委规章】《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2013年2月国家体育总局令第17号发布,2016年4月修改)第二十七条:“经营者取得许可证后,不再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仍经营该体育项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体育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责令限期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不足3万元或者没有违法所得的,并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3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由做出行政许可决定的体育主管部门吊销许可证。”
市级企业、个体工商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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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对未经批准擅自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的处罚1137080000431103323370233001000行政处罚1.【行政法规】《全民健身条例》(2009年8月国务院令第560号公布,2016年2月修订)   第三十六条:“未经批准,擅自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体育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不足3万元或者没有违法所得的,并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3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2.【部门规章】《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2013年2月国家体育总局令第17号发布,2016年4月修改)第二十六条:“未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体育主管部门批准,擅自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体育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不足3万元或者没有违法所得的,并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3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市级企业、个体工商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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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对体育竞赛的监督管理1137080000431103323370633009000行政检查【省政府规章】《山东省体育竞赛管理办法》(2014年6月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78号)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体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体育竞赛的组织、监督、管理等工作。”市级竞赛组织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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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对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的监督管理1137080000431103323370633008000行政检查1.【行政法规】《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2003年6月国务院令第382号)第七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文化行政主管部门、体育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的监督管理。”第二十六条:“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管理单位的各项收入,应当用于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的维护、管理和事业发展,不得挪作他用。文化行政主管部门、体育行政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管理单位收支的监督管理。”
2.【地方性法规】《山东省全民健身条例》(2017年12月通过)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主管体育工作的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全民健身工作,履行下列职责:(二)指导、监督公共体育设施的建设、运营和管理。”
市级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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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对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单位的监督检查1137080000431103323370633001000行政检查1.【行政法规】《全民健身条例》(2009年8月国务院令第560号公布,2016年2月修订)   第三十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体育主管部门对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活动,应当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
2.【部委规章】《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2013年2月国家体育总局令第17号发布,2016年4月修改)第十七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体育主管部门应当对经营者从事行政许可事项的活动实施有效监督。”
市级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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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对健身气功活动的监督管理1137080000431103323370633006000行政检查【部委规章】《健身气功管理办法》第四条:“地方各级体育行政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健身气功的业务主管部门,负责当地健身气功的组织和管理。”市级健身气功活动组织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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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对反兴奋剂工作的检查1137080000431103323370633002000行政检查【部委规章】《反兴奋剂管理办法》第九条:“地方各级体育主管部门领导、协调和监督本地区的反兴奋剂工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本办法开展反兴奋剂宣传教育,提高体育运动参加者和公众的反兴奋剂意识;加强青少年体育的反兴奋剂工作;配合国家反兴奋剂工作的开展,积极开展委托兴奋剂检查,在省级综合性运动会开展兴奋剂检查。”市级企业、社会组织、   公民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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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对体育类基金会监督管理1137080000431103323370633005000行政检查【行政法规】《基金会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基金会业务主管单位履行下列监督管理职责:(一)指导、监督基金会、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依据法律和章程开展公益活动;(二)负责基金会、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年度检查的初审;(三)配合登记管理机关、其他执法部门查处基金会、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的违法行为。市级体育类基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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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对体育类社会团体监督管理1137080000431103323370633003000行政检查【行政法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0号发布,2016年2月修订。第二十五条:“业务主管单位履行下列监督管理职责:(二)监督、指导社会团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依据其章程开展活动;市级体育类社会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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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对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监督管理1137080000431103323370633004000行政检查1.【行政法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条:“业务主管单位履行下列监督管理职责:(二)监督、指导民办非企业单位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按照章程开展活动。
2.【部委规章】《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审查与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的业务主管单位履行下列职责:(二)监督、指导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政策并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
市级民办非企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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