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370800750852907J/2020-5565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济宁市城市管理局 组配分类 数字图文解读
成文日期 2020-10-10 失效日期
有效性

图文解读 | 《济宁市渣土运输扬尘治理信用评价办法(暂行)》

发布日期:2020-10-10 信息来源:济宁市城市管理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为规范渣土处置行为,推进渣土运输作业信用体系建设,市城市管理局联合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和市生态环境局于今年10月10日印发了《济宁市渣土运输扬尘治理信用评价办法(暂行)》(以下简称办法)。10月21日下午,济宁市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了扬尘管控信用评价有关情况。

一、强化企业信用与责任意识。办法为规范企业运输、工地现场管理、运输途中管理等多种情况,对城市规划区内渣土运输企业实行信用等级评价。失信行为采取计分管理,共分为8大项、24小项,总分为100分,连续12个自然月为一个计分周期。

二、加强联合执法,落实信用评价。五部门联合联动,强化一线执法检查,依据部门职责对渣土运输作业行为进行信用评价记分,各部门每月将本部门上个月的计分情况抄送市城管局汇总登记,每月一公示。

三、红黄蓝管理信用评价结果。对渣土运输企业信用评价实施“红黄蓝”牌管理,评分80分以上的挂“蓝牌”,允许正常运营;评分低于80分且不低于60分的挂“黄牌”,暂停渣土运输一个月禁止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参与渣土运输投标报名;评分低于60分的挂“红牌”,取销渣土运输资质。


【正文链接】济城发〔2020〕4号济宁市渣土运输扬尘治理信用评价办法(暂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