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关于购买济宁大剧院文化演出服务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的申请

发布日期:2020-10-18 信息来源:济宁市文化和旅游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一)政策背景。济宁大剧院是推动济宁文化、经济发展和丰富市民文化生活重要阵地,是集国内外精品剧目演出、优秀地方剧目展演、艺术教育普及等功能于一体的综合性文化场馆。

   (二)决策依据。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组织采购,由市文化和旅游局作为大剧院政府购买服务主体。《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第三条(一)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情形。为尽快推进项目实施,申请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市文旅局决定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

  (三)出台目的。为妥善做好济宁大剧院文化演出服务购买工作。

  (四)重要举措。经过前期考察对接,借鉴外地市经验,形成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的建议,报市财政局批准后实施。

济文旅普〔2020〕56号 关于购买济宁大剧院文化演出服务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的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