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残疾人凭证免费乘坐市内公共交通工具和城际公共交通工具的通知
关于残疾人凭证免费乘坐市内公共交通工具和城际公共交通工具的通知
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残疾人联合会,济宁高新区、太白湖新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交通运输、残疾人管理机构,各有关公交企业:
为切实加强对残疾人群体的帮扶和关爱,体现文明城市创建成果,解决残疾人免费乘坐市内公共交通工具和城际公共交通工具有关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和《济宁市残疾人保障办法》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自即日起,残疾人凭残疾人证免费乘坐市内公共交通工具和城际公共交通工具。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乘车对象
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代残疾人证的残疾人。
二、乘车范围
全市范围内市内公交线路、城际公交线路。
三、政策调整
(一)即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取消办理残疾人专用公交卡相关规定,残疾人持残疾人证即可免费乘坐市内公共交通工具和城际公共交通工具。
(二)对已办理的残疾人专用公交卡,在使用期限内仍可与残疾人证同等效力使用,避免因政策调整给残疾人乘车带来不便。
四、使用要求
(一)残疾人持残疾人证上车时,应向公交车驾驶员出示具有照片页面的残疾人证件。
(二)残疾人证只限本人使用,不得伪造、涂改、转借残疾人证。
(三)无生活自理能力的残疾人乘车,应有护理人员陪同,切实保障残疾人人身安全。
济宁市交通运输局 济宁市残疾人联合会
2020年10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济宁市交通运输局 济宁市残疾人联合会 关于残疾人凭证免费乘坐市内公共交通工具和城际公共交通工具的通知(济交运〔2020〕20号 ).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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