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370800004318382P/2020-57056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济宁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组配分类 福利补贴政策
成文日期 2020-12-01 失效日期
有效性

济宁经开区居民、职工慢性病鉴定服务指南

发布日期:2020-12-01 信息来源:济宁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浏览次数: 字体:[ ]

一、居民慢性病病种范围:门诊慢性病病种分为甲乙两类,共51种。

1、(1)甲类病种7种,包括:恶性肿瘤(包括白血病)、尿毒症、器官移植、血友病(A、B血管性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0至7周岁儿童脑瘫、智障、孤独症,0至6周岁儿童听力语言残疾、白内障、肢残、低视力和因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导致的残疾。

(2)乙类病种44种,包括:高血压病(3级)、冠心病、心肌病、脑出血(脑梗塞)、糖尿病、甲状腺功能亢进、永久性甲状腺功能减退、肺间质纤维化、肺心病(慢性阻塞性肺气肿)、支气管哮喘、风湿性关节炎、类风湿关节炎、风湿性心脏病、痛风、肝豆状核变性、慢性肝炎、肝硬化(失代偿期)、溃疡性结肠炎、消化性溃疡、慢性肾炎、慢性肾功能衰竭(失代偿期)、精神疾病、癫痫、系统性红斑狼疮、重症肌无力、帕金森综合症、股骨头坏死、颈腰椎病、周围血管疾病、血管支架术后抗凝治疗、真性红细胞增多症、原发性血小板增多症、恶性贫血、特发性骨髓纤维化、骨髓增生异常综合症、结核病、银屑病、慢性盆腔炎及附件炎、前列腺增生、苯丙酮尿症、半乳糖血症、青光眼、强直性脊柱炎、干燥症。

2、门诊慢性病医疗保险待遇

类别

起付线(元)

报销比例

报销限额(元)

甲类

500

70%

70000

乙类

500

一级65%

5000

二级55%

三级45%

两种或两种以上甲类

500

70%

150000

两种或两种以上乙类

500

一级65%

6000

二级55%

三级45%

同时患甲类、乙类

500

70%

75000

备注

尿毒症透析治疗和血友病门诊治疗不设起付标准

二、职工慢性病病种范围:门诊慢性病病种分为甲乙两类,共59种。

1、病种范围(59个)。①甲类疾病(7种):恶性肿瘤(含白血病)、尿毒症、器官移植、血友病(A、B血管性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戈谢病、庞贝病;②乙类疾病(52种):高血压病(3级)、冠心病、心肌病、脑出血脑梗塞、糖尿病、甲状腺功能亢进、永久性甲状腺功能减退、肺间质纤维化、肺心病、支气管哮喘、风湿性关节炎、类风湿关节炎、风湿性心脏病、痛风、肝豆状核变性、慢性肝炎、肝硬化(失代偿期)、溃疡性结肠炎、消化性溃疡、慢性肾炎、慢性肾功能衰竭(失代偿期)、精神疾病、癫痫、系统性红斑狼疮、重症肌无力、帕金森综合症、股骨头坏死、颈腰椎病、周围血管疾病、血管支架术后抗凝治疗、真性红细胞增多症、原发性血小板增多症、恶性贫血、特发性骨髓纤维化、骨髓增生异常综合症、结核病、银屑病、慢性盆腔炎及附件炎、前列腺增生、苯丙酮尿症、慢性心力衰竭、心脏瓣膜病、肾病综合症、瓣膜置换术、慢性阻塞性肺疾病、非瓣膜性房颤、多发性硬化症、黄斑变性疾病、青光眼、斯蒂尔病、视神经脊髓炎,干燥症。

3、支付标准。纳入统筹的医疗费用,1000元以上的部分,甲、乙类疾病的支付比例分别为85%、75%;进入大病保险的支付比例为90%。

三、居民、职工疾病鉴定

(一)提交材料时间。鉴定时需提前提交鉴定材料,具体提交时间为集中鉴定当月(1月、4月、7月、10月)的5日—15日(节假日除外、遇鉴定日提前截止收材料)。

(二)鉴定时间。甲类病种可随时申报、随时鉴定。乙类病种每季度第一个月(1月、4月、7月、10月)的第三周的周六、周日两天集中鉴定。

(三)鉴定地点。经开区市中医院新挑河分院(盛庄村西邻,327国道路北)

(四)鉴定提交的材料。①二、三级医疗保险综合定点医院填写的《济宁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鉴定申请表》一份;②二、三级医疗保险综合定点医院出具的住院病历(复印件盖章)、门诊病历、诊断证明、相关检查检验报告单等病历病情资料(材料提交后不予退还,如有需要请提前复印);③鉴定人的身份证和社会保障卡,属增加病种者,还需提供原《门诊慢性病医疗证》;④两张一寸近期免冠照片(增加病种者,不再需要照片)。

(五)定点选择。原则上选择辖区内1家定点医疗机构;患有两类或两类以上不相关联疾病、且首选医院确不具备诊治条件的,可另外选择其他医疗机构就医,精神疾病和传染性疾病须选择精神病专科医院、传染病专科医院或设有精神疾病、传染性疾病病房的综合医院。每名患者选择定点医疗机构最多不超过3家。定点医疗机构一个年度内不得变更。需变更的于每年的年初未发生费用之前到市医保中心办理变更手续。

※鉴定时需鉴定人亲自到场。

(六)费用结算。在定点医院就医的,实行联网结算、即时报销,患者只交纳自己应负担的部分,其余部分由定点医疗机构垫付。


咨询电话:经开区新挑河医院6868121  

经开区医保中心:居民慢性病6990751   职工慢性病69907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