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370800004318382P/2020-57053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济宁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组配分类 福利补贴政策
成文日期 2020-12-01 失效日期
有效性

残疾人两项补贴认定条件办理流程

发布日期:2020-12-01 信息来源:济宁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浏览次数: 字体:[ ]

1、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

补贴对象为具有济宁市户籍且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第二代)的残疾人。

 

补贴标准:享有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的一、二级残疾人,补贴标准由每人每月不低于85元提高到每人每月不低于100元,其他等级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不低于85元。

 

申请审批程序:申请补贴的对象向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窗口提交申请材料。(1、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申请表;2、居民户口簿复印件或户籍证明原件;3、身份证复印件;4、残疾证复印件;5、申请对象农商银行结算账户复印件;6、低保证。)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受理残疾人两项补贴申请后,于5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初审合格材料报送县级残联,县级残联于5个工作日内完成申请人残疾等级审核,审核合格材料送县级民政部门,县级民政部门依托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对残疾人家庭经济状况进行审定,审定合格材料由县级民政部门会同残联报财政部门申请拨付资金。

 

 

2、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补贴对象为具有济宁市户籍且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第二代)、无生活自理能力、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智力、精神、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残疾人和多重残疾人。

 

补贴标准:享有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的一级残疾人,补贴标准由每人每月不低于85元提高到每人每月不低于100元,其他等级的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不低于85元。

 

申请审批程序:申请补贴的对象向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窗口提交申请材料。(1. 户口簿;2. 居民身份证;3. 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4、申请对象领取存折开户银行帐户。)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受理残疾人两项补贴申请后,于5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初审合格材料报送县级残联,县级残联于5个工作日内完成申请人残疾等级审核,审核合格材料送县级民政部门,县级民政部门依托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对残疾人家庭经济状况进行审定,审定合格材料由县级民政部门会同残联报财政部门申请拨付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