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70800004318382P/2020-57054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济宁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组配分类 | 福利补贴政策 |
成文日期 | 2020-12-01 | 失效日期 | |
有效性 |
经济困难老年人补贴认定条件办理流程
经济困难老年人补贴
一、申请条件
补贴对象:
60-99周岁低保老年人
二、办理流程
1.申请。
由老年人本人(申请人)或由与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向申请人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提交《经济困难老年人补贴申请表》。
本人或其家庭成员申请有困难的,可委托村(居)民委员会代为申请。
2.审核。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自受理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的低保身份、年龄、残疾等级、自理能力进行信息比对核实,无需本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提出审核意见报县级民政部门审批。
3.审批。
县级民政部门收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审核意见后,对申请人的低保身份、年龄、残疾等级进行信息复核;
对需要能力评估的老年人,组织专业人员或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评估。
对通过复核评估、拟享受补贴的申请人名单,及时反馈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申请人户籍所在地的村(居)务公开栏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发放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