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0年山东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鲁政办发〔2020〕78号)和《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任务分解表的通知》(济政办字〔2020〕31号)要求,结合我中心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聚焦公路工作和重点领域,拓展公开广度和深度
(一)聚焦公路工作加强信息公开。多渠道公开公路重大决策部署进展及落实情况。主动公开2020年普通国省干线公路桥梁大中修、新改建重点任务事项的工作进展、取得成效、后续举措和落实情况。在市政府政务公开网站及时对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备案、招投标、环评等实施信息公开;对政府工作报告、发展规划提出的重要事项,细化公开执行措施、实施步骤、责任分工、监督方式等,实事求是公布工作进展和完成情况。进一步加大对督查发现问题及整改落实、奖惩情况的公开力度。
(二)推进预决算信息公开。 做好中心机关及所属单位预决算公开,公开内容应包括本单位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机关运行经费等情况。除涉密信息外,部门预决算支出应当公开到功能分类项级科目,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细化公开到经济分类款级科目。
(三)加强政策解读回应。正向引导社会预期,落实政务舆情回应责任,增强回应的主动性、针对性、有效性,保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对公路工作热点难点,敢于直面问题,主动回应社会关切。遇有重大突发事件时,快速反应、及时处置。针对涉及突发事件的各种虚假不实信息,要迅速澄清事实,消除不良影响。
二、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和结果全过程公开
(一)推进决策公开。做好公路重大决策预公开工作,把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纳入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并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公布相关情况,接受社会监督,实现公开的信息可检索。
(二)推进管理和服务公开。提供工作人员接待、邮寄信函、电子公务邮箱等多渠道信息公开申请、办事咨询答复等服务。待我中心三定方案出台后,将全面梳理编写公布机构职能目录,更新完善权责清单。
(三)推进执行和结果公开。定期公开政府工作报告涉及公路工作重点任务、重大工程项目的执行情况。做好督查和审计发现问题及整改落实情况的公开。及时向公众公开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对涉及公共利益、社会广泛关注的建议提案,原则上公开答复全文,接受群众监督。保障公众知情权、监督权、参与权
三、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
做好依申请公开接收、登记、办理、调查、答复等各个环节工作。注重程序规范和实体规范,推进依申请办理的程序化、规范化、标准化。提高协查的准确性、全面性,严防出现违反政府信息公开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况。完善疑难件办理会商机制,加强与相关部门的会商,提高答复的精准度。积极探索依申请办理的新做法,总结新经验,不断提升工作实效。
四、强化政务信息管理和公开平台建设
(一)加强政务信息管理。建立完善公路政务信息制作、获取、保存、处理等方面的制度,对公路政务信息进行全生命周期的规范管理。
(二)强化网站建设管理。做好济宁市人民政府网站中心网页公路重点领域、建议提案办理、会议公开等专栏;“济宁公路”门户网站政务公开等专栏建设和内容维护,聚焦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创新政务公开多元化展现模式。确保栏目内容主动发布、及时更新,杜绝空白栏现象。
(三)管好用好政务新媒体平台。加强对“济宁公路”微信公众号的管理和使用,明确“济宁公路”微信公众号功能定位,以内容建设为基础,强化发布、传播、互动、引导等功能。按照“谁开设、谁管理”的原则,严格内容审查,规范审核程序,不发布与本单位职能没有直接关联的信息,充分发挥微信公众号灵活便捷的优势,为群众和企业现场获取公路信息提供便利。
五、强化组织保障和基础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中心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成立由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中心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置在中心办公室,承担政务公开日常工作。保障全系统政务公开工作贯彻落实。
(二)完善制度规范。完善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制度,推动政务公开制度落实。根据新修订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划分主动公开和不予公开信息范围,修订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根据机构改革职能变化和有关工作要求,调整更新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对主动公开目录进行逐项细化分类,明确责任科室和公开时限。按照“谁起草、谁审查”原则,严格信息公开发布程序,特别要做好对公开内容表述、公开时机、公开方式的研判,坚决避免发生信息发布失当。
(三)加强督导考核。完善政务公开常态化督导体制,中心通过电话调度、重点督查等形式,定期进行调度,强化日常监督,推进各项任务落实落细。全面提高公路政务公开工作水平,提升人民群众认可度、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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