售卖活鱼
泗水县某农贸市场负责人咨询,有商贩准备在市场内销售活鱼,是否需要办理检疫证明。
泗水县政府回复:活鱼属于食用农产品,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不需要办理食品经营许可,也不需要办理检疫证明。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及《食品安全法》的有关规定,经营者应该履行索证索票,进货查验义务(即索取供货者的身份证明或资质,索取供货清单,并查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