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70800MB2855934R/2020-49083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济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组配分类 | 土地征收 |
成文日期 | 2020-02-28 | 失效日期 | |
有效性 |
济宁市人民政府拟征收土地公告(济征公告〔2020〕5号)
为提供我市北湖省级旅游度假区建设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拟征收土地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权属、用途
(一)地块一位置范围:火炬路以西、常兴路以北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许庄街道东石佛村。
用途:商服用地。
(二)地块二位置范围:车站南路以东、复贤路以南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许庄街道西石佛村。
用途:住宅用地。
(三)地块三位置范围:车站南路以东、济宁大道以南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许庄街道新兴村、西石佛村。
用途:商服用地。
(四)地块四位置范围:车站南路以东、复贤路以南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单位:许庄街道西石佛村、山东里能鲁宁发展有限公司。
用途:公共设施用地、教育用地
(五)地块五位置范围:车站南路以东、复贤路以北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单位:许庄街道西石佛村、山东里能鲁宁发展有限公司。
用途:住宅用地
(六)地块六位置范围:火炬路以西、济宁大道以北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许庄街道东赵村。
用途:商服用地、住宅用地
(七)地块七位置范围:火炬路以东、济宁大道以南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单位:许庄街道东石佛村、东赵村、山东里能鲁宁发展有限公司。
用途:住宅用地
(八)地块八位置范围:运河路以东、奥体路以南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许庄街道新兴村、廉庄村。
用途:道路用地和商服用地
(九)地块九位置范围:济安桥路以东、圣贤路以南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许庄街道李集村。
用途:商服用地
(十)地块十位置范围:济安桥路以西、济宁大道以北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许庄街道尹营村、大孟村。
用途:住宅用地、商服用地
(十一)地块十一位置范围:石桥路以南、海川路以东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石桥镇后石村。
用途:医卫慈善用地
(十二)地块十二位置范围:廉庄路、会通路、规划一路冠鲁小学段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许庄街道东赵村。
用途:道路用地
(十三)地块十三位置范围:荷花路以东、石佛路以北
涉及的单位:山东里能鲁宁发展有限公司。
用途:公共设施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鲁政字〔2015〕286号)公布的征地综合区片地价标准执行。本次征地共涉及2个区片,其中,一级区片每亩补偿6.7万元;二级区片每亩补偿6.2万元;地上附着物按包干方式补偿,农用地按照每亩1.39万元予以补偿;居民住宅、工矿企业及其他建筑设施按照北湖省级旅游度假区负责征地拆迁及城中村改造的有关部门与产权人签订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予以补偿。
被征收、收回土地村及单位的具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待勘测调查完成后,由济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北湖省级旅游度假区分局会同济宁市财政局北湖分局、济宁北湖省级旅游度假区社会保障事业服务中心等有关部门制定并公示。
三、其他事项
本公告后,本次征地对土地权属、地类、面积进行清点确认,不再对地上附着物进行清点确认;本次征地涉及的居民住宅、工矿企业及其他建筑设施,济宁北湖省级旅游度假区与产权人签订的《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视为清点确认材料,对清点确认和拆迁补偿安置有异议的,可以向实施成片拆迁单位申请复核。
本公告在征收、收回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单位所在地予以张贴,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告。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或者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发布行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申请;对济宁市国土资源局北湖省级旅游度假区分局组织的勘测调查清点确认行为有异议的,可以于其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60日内向济宁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期间,除法定情形外,不停止土地征收的实施。
特此公告。
济宁市人民政府
2020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