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70800MB2855352K/2020-48344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济宁市文化和旅游局 | 组配分类 | 主要负责人解读 |
成文日期 | 2020-04-21 | 失效日期 | |
有效性 |
【主要负责人解读】济宁市文化和旅游局局长张弢解读《济宁市文物安全管理办法》
济宁市文化和旅游局党组书记、局长张弢解读《济宁市文物安全管理办法》:
《济宁市文物安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第5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于2020年4月21日正式印发。为更好地理解和贯彻实施《管理办法》,现对《管理办法》解读如下:
一、《管理办法》的出台背景是什么?
我市是文物大市,境内有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41处(含孔府孔庙孔林和京杭大运河两处世界文化遗产)、山东省文物保护单位247处,还有大量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近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文物保护,全市文物工作水平不断提升,在项目实施、资金争取、大遗址保护等方面均位居全省前列,但仍存在文物安全责任落实不到位、消防安全设施设备不达标、文物监管不够严、经费投入不足等问题。
二、制定《管理办法》的政策依据是什么?
制定办法的依据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山东省文物保护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国家文物局 应急管理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消防安全工作的指导意见》《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文物建筑消防安全管理十项规定》。
三、《管理办法》的出台目的和适用范围是什么?
市政府出台《济宁市文物安全管理办法》的目的是:牢固树立保护文物也是政绩的科学理念,严格落实文物安全责任,严密安保措施,严防监管漏洞,严打文物犯罪,严肃追责问责,坚决筑牢我市文物安全防线,提升全市文物安全管理和文物保护利用水平。本办法的适用范围是:本市行政区域内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和各类博物馆(统称“文博单位”)。
四、《管理办法》的重要举措有哪些?
1、进一步明确各级政府、文物主管部门、文物管理使用单位的文物安全责任;2、严格基本建设工程文物保护审批,强化文物保护工程工地安全管理;3、进一步规范文博单位安全设施建设和管理;4、对文博场所的用电、用火、危险品管理等进行了详细规定;5、明确了在文博场所举办大型活动、明火作业的相关安全措施;6、强化文物安全事故责任追究。
五、文物安全责任如何划分?
1、各级政府履行文物安全属地管理主体责任:县及县以上政府建立健全由分管负责同志牵头的文物保护委员会,负责协调、解决涉及文物保护的重大事项。乡镇(街道办事处)建立由分管负责同志牵头的文物安全工作协调机制。2、各级文物主管部门履行文物安全监管责任:文化和旅游(文物)行政管理部门或经授权的执法机构负责文物安全监管、行政执法督察,协同配合有关部门查处文物犯罪案件、安全事故,规范文物市场。宗教、公安、水务、海关、市场、发改、教育、财政等其他负有文物安全职责的部门和单位应当依法依规履行相应职责。3、文博单位所有人、使用人或法人履行文物安全直接责任:坚持“谁管理、谁使用、谁负责”,文博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文物所有人、使用人是文物安全的直接责任人,对文物安全负全面责任。
六、基本建设工程的文物保护要求是什么?如何审批?
1、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不得进行其他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因特殊情况需要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进行其他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的,必须保证文物保护单位的安全,并经核定公布该文物保护单位的人民政府批准,在批准前应当征得上一级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同意;在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进行其他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的,必须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在批准前应当征得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同意。2、在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建设工程,不得破坏文物保护单位的历史风貌;工程设计方案应当根据文物保护单位的级别,经相应的文物行政部门同意后,报行政审批部门审批。
七、文博单位安全设施方面有哪些具体规定?
1、建设和完善视频监控系统、火灾自动报警和自动灭火系统,配齐消防设施设备。消防设施设备器材每月进行一次维护保养,每年进行一次全面检测。应当配备专业防盗、防雷、防自然损坏的器材和设施,并做好设施的定期检查、维护和更新工作。2、应充分利用远程监控、智能监控、高效防火灭火设备、无人机等先进装备对古村落、大型文物建筑群实施智能巡查,提升物防技防科技化水平。3、距离消防救援队较远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必须按照相关消防标准设立专职消防队,其他文博单位必须按要求建立微型消防站。4、安全通道、消防通道必须保持畅通,一律不得堵塞或占用。经常通行处和重要场所应设置明显的消防安全标志、消防安全告示牌。
八、办法针对文物和博物馆场所防火作了哪些规定?
1、文物建筑内应避免使用可燃饰物,对文物建筑内使用的可燃构件和可燃饰物,应进行阻燃处理。2、文博单位主要建筑室内、廊道禁止使用明火,禁止吸烟。3、文保单位保护范围内严格控制使用明火。宗教、民居等确需使用明火的,必须加强火源管理。4、严禁在文博单位主要建筑内部或周围堆放柴草、木料、油料等易燃可燃物。5、文保单位保护范围内严禁生产、使用、存储和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物、火源等进入文博单位。6、非宗教活动场所的文物建筑保护范围内不得燃灯、烧纸、焚香。
九、文博场所电器设备及使用要符合什么要求?
1、文博单位电器产品的安装、使用及其线路的设计、敷设、维护保养必须符合《文物建筑电气防火导则(试行)》、电气安全技术规程等标准,必须使用符合电气消防安全要求的照明灯具以及其他设施,并与可燃易燃物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2、文博单位应当按照有关标准要求全面评估本单位用电安全风险,每年至少开展一次电气安全检测维护。配电变压器、高低压开关柜、配电箱等设备必须定期开展预防性试验。凡不符合电气安全标准要求的电气设施和达到使用年限的电气设施,一律进行改造或者更换。3、文物建筑上不得直接安装灯具搞“亮化工程”,在文物建筑外安装灯具的要保持安全距离。4、电气线路一律采用铜芯绝缘导线,并采用穿金属管敷设,不得直接敷设在梁、柱、枋等可燃构件上;严禁乱拉乱接电线;已运行的电线电缆必须采用防火涂料刷涂、喷涂,以达到防火阻燃的要求。
十、在文物单位举办大型群众活动、实施明火作业应注意什么?
1、在文物保护范围内举办祭祀、庙会、游园、展览等大型群众性活动,承办人应当依法向公安机关申请安全许可。应当进行防火检查,增设必要的消防设施、设备和灭火器材,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预先组织演练。2、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因施工等特殊情况需要使用明火作业的,应当按照规定事先办理审批手续。动火作业必须由专人看管,配备足够的灭火器材,确保作业安全。动火作业前必须对周边环境进行安全评估,清理易燃易爆物品,设置防护板等隔离设施。
十一、针对文物保护工程有哪些安全管理规定?
加强文物保护工程工地管理,制定并实施消防安全制度,配备临时消防水源和消防设施设备,施工进场前对作业人员进行消防安全培训,施工方法和施工技术条件应符合消防要求。电焊、气焊、喷灯等明火作业应采取严格的防火措施,施工现场易燃可燃物品应安全存放,现场废料、垃圾等可燃物品应及时清理。施工人员集体宿舍与施工作业区应分开设置,因施工需要搭建的临时性建筑应符合防火要求。
十二、发生文物安全事故如何追责问责?
1、建立完善文物安全督察机制,文物主管部门每年对文物安全工作落实情况开展督察,对文物安全履职尽责情况进行评估和通报。将重大文物安全隐患、事故和违法案件列为督察重要事项,坚持原因不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不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事故教训不汲取不放过。2、因决策失误、失职渎职等造成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被盗、火灾或损毁、灭失的,省级、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严重被盗、重大火灾或严重损毁、灭失的,严重破坏文物保护单位历史风貌或原生环境的,国有博物馆等文物收藏单位发生火灾等安全事故、珍贵文物被盗、损毁、流失、灭失的,一律依法严肃追究主体责任、监管责任和直接责任,对相关责任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实行终身责任追究制;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正文:济政发〔2020〕6号 关于印发《济宁市文物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