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进展情况的通报

发布日期:2020-04-29 15:17 信息来源:济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各县(市、区)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嘉祥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0年4月中旬,市局对各县(市、区)不动产登记工作进行了督导检查,听取了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登记、权籍调查、“一网通办”平台建设等工作情况的汇报,查阅了工作资料,现将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进展情况、存在问题和下步工作安排,通报如下:

一、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进展不一致

(一)邹城市、汶上县、梁山县、微山县、高新区、太白湖新区、任城区工作进展顺利,已完成试点村的集体建设用地和宅基地权籍调查工作,外业调查结果已陆续在各行政村进行公示,目前正在全面实施农村房地一体权籍调查和建库工作。

(二)嘉祥县、金乡县、曲阜市、泗水县、兖州区、鱼台县、经开区工作进展迟缓,正在进行招标工作。嘉祥县、金乡县、鱼台县5月中旬完成招标,兖州区、经开区、泗水县、曲阜市5月底完成招标。此项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工作量大,至今还没有确定作业队伍,严重影响了全市整体工作进度。

二、下步工作安排

(一)明确工作任务,加快推进农村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工作。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已列入今年省厅重点工作攻坚事项。各县(市、区)要深入贯彻落实市局重点工作部署,紧盯“2020 年底前,完成农村不动产权籍调查全覆盖,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证及农村不动产权证发放率 90%以上”目标任务,主要领导亲自抓,细化工作任务,倒排时间,实行台账式管理,加大工作推进力度。

(二)把握工作重点,实现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权籍调查全覆盖。本次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权籍调查,以尚未完成登记发证的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为重点,优先开展房地一体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按照自然资源部《农村不动产权籍调查工作指南》要求,结合实际,因地制宜,选择合理的权籍调查方法和技术路径,实现农村不动产权籍调查全覆盖。调查完成后,各县(市、区)按照《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试行)》要求,建立不动产权籍调查数据库。

(三)研究出台政策,依法依规开展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已登记发证的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按照“不变不换”的原则,原证书继续有效。未登记发证的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完成房地一体权籍调查后,依法确权,规范登记。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情况复杂。在具体工作中,对于发现、暴露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面积标准、房屋调查标准等认定中存在的疑难问题,各县(市、区)要加强调查研究,本着尊重历史、依法依规、实事求是、分类处置的原则,出台具体的政策规定,加快推进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登记工作,切实维护农民合法权益。

(四)配置工作人员,设置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服务窗口。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各县(市、区)在各乡镇为民服务大厅设立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登记发证窗口,由乡镇政府配备2-3名工作人员,专门负责发证工作,工作人员要尽快到位,积极参与当前进行的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登记权籍调查工作,为今后的发证工作积累经验。

)加强质量监督,规范农村不动产登记成果管理。各县(市、区)要对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全程进行质量管控,确保调查数据成果符合国家标准要求。进一步加强农村不动产登记信息化建设,将登记成果纳入现有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平台,保障登记数据实时准确上传,确保2020 年 11 月底前完成农村不动产登记数据成果的汇交。

 

附件:2020年4月济宁市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确权登记情况表

 

 

济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0年4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