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70800004312191Y/2020-56808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济宁市港航事业发展中心 | 组配分类 | 应急预案 |
成文日期 | 2020-04-30 | 失效日期 | |
有效性 |
济宁市港航事业发展中心通航水域应急救援预案
1 总则
1.1 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工作原则
1.4 适用范围
2 组织体系
2.1 应急领导机构
3 应急响应
3.1 险情等级及处置责任划分
3.2 水上突发事故接警
3.3 险情预判
3.4 前期处置
3.5 水上搜救行动的中止和终止
3.6 安全防护
3.7 信息发布
4 后期处置
4.1 事后处置
4.2 事后评估
4.3 事后汇报
5 培训与演练
6 奖励与责任
7 实施时间
8 附录
1总则
1.1目的
建立健全济宁市港航事业发展中心水上搜救应急体系和反应机制,明确各港航服务中心水上应急救助职责和应急响应程序,规范应急救助行为,提高应急救助能力,确保迅速、有序、高效地开展水上应急反应行动,救助遇险人员,控制水上突发事件扩展,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水上突发事故及其造成的损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港航事业快速发展。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水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水上搜救工作
的通知国办函【2019】109号》、《中共济宁市机构委员会关于明确济宁市港航事业发展中心机构编制事项的通知【2019】21号》。
1.3工作原则
1.3.1指导原则:应急服务部负责辖区各港航(船闸)服务中心的应急业务技能培训、演练和突发事故的应急处置,调动应急服务部本部力量、必要时协调域外救援力量参与救援。
1.3.2属地原则:济宁市各港航(船闸)服务中心在中心的领导和应急服务部的具体指导下,负责各水域水上搜救应急事故的处置。
1.3.3协作配合:各港航(船闸)服务中心在接到附近辖区水上事故通告时,要积极组织应急救援力量,发挥自身优势,相互配合,形成救援合力。
1.3.4以人为本:救援过程中突出人命救援,把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
1.3.5快速高效:接到警情后,20分钟内完成队伍集结,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实施救援。
1.4适用范围
各港航(船闸)服务中心对管辖水域内水上突发事故负有应急处置义务。
2组织体系
济宁市港航事业发展中心水上搜救组织体系由应急领导机构、搜救队伍等组成。
2.1 应急领导机构
2.1.1 济宁市港航事业发展中心设立水上搜救应急领导小组
济宁市港航事业发展中心水上搜救应急领导小组负责全中心水上搜救行动的领导、组织、指挥和协调工作。
组 长:济宁市港航事业发展中心分管领导。
副 组 长:济宁市港航事业发展中心应急服务部部长。
成 员:各港航(船闸)服务中心主要负责人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应急服务部。
设立专家组,专家组成员名单由应急服务部另行发布。
2.1.2 应急服务部负责日常工作。
2.1.2.1建立和完善水上应急搜救工作制度、预案、流程。
2.1.2.2具体负责辖区通航水域水上搜救行动的组织、指导和协调工作。
2.1.2.3负责应急物资储备、调拨等应急保障工作。
2.1.2.4组织水上应急培训、演练和应急评估工作。
3应急响应
3.1险情等级与处置责任划分:
3.1.1小事故:无人员伤亡,无人员落水,或溢油100公斤以下。
(1)辖区服务中心开展处置,服务中心分管负责人现场指挥;
(2)警情及处置结果报应急服务部。
3.1.2一般事故(具体分级):死亡1人,重伤1-2人,落水1-2人,或溢油100-500公斤:
(1)辖区服务中心开展先期处置,服务中心主要负责人现场指挥;
(2)应急服务部副部长现场指挥协调。
3.1.3一般事故(具体分级):死亡1人,重伤3-5人,落水3-5人,或溢油500-1000公斤:
(1)辖区服务中心开展先期处置,服务中心主要负责人前期现场指挥;
(2)应急服务部部长现场指挥调度。
3.1.4一般事故(具体分级):死亡2-3人,重伤6-7人,落水6-7人,溢油1-5吨:
(1)辖区服务中心开展先期处置,服务中心主要负责人前期现场指挥;
(2)应急服务部部长现场临时指挥调度;
(3)中心分管领导现场指挥,必要时请求上级支援。
3.1.5较大以上事故:死亡3人以上,重伤8人以上,落水8人以上,或溢油5吨以上:
(1)辖区服务中心开展先期处置,服务中心主要负责人前期现场指挥;
(2)应急服务部部长现场临时指挥调度;
(3)中心分管领导临时现场指挥,请求上级支援;
(4)由政府统一指挥。
3.2水上突发事故接警
3.2.1 警情来源
3.2.1.1“12395”救援电话转报。
3.2.1.2其他途径。
3.2.2接警时,填写《接警电话记录簿》,包括以下内容:
3.2.2.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
3.2.2.2遇险基本情况(如险情种类、遇险状态等);
3.2.2.3遇险船舶名称、种类、联系方式,载货情况;
3.2.2.4遇险船舶经营人姓名;
3.2.2.5遇险人员伤亡情况;
3.2.2.6遇险原因、采取的自救措施及救助请求;
3.2.2.7遇险现场的气象、水文信息等。
3.3 险情预判
各港航(船闸)服务中心对水上突发事故信息进行核实后,应迅速进行分析,并初步判定水上突发事故等级。
3.4前期处置
3.4.1在水上突发事故确认后,各港航(船闸)服务中心应立即进入应急救援状态,调集力量开展救援,尽量控制事态发展。
3.4.1.1按照水上突发事故的等级,通知应急人员集结。
3.4.1.2根据水上突发事故类别,启动相应应急预案,集结应急队伍,赶赴事发现场进行救援。
3.4.1.3需实施水上交通管制时,由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时实施。
3.4.1.4根据现场救援情况,及时调整应急方案。
3.4.1.5最初接到水上突发事故警情的港航(船闸)服务中心,先期处置,直至水上搜救工作移交给管辖水域的港航(船闸)服务中心为止。
3.4.2组织实施救助
根据应急方案,调集应急队伍、搜救船舶及应急物资,开展现场救援。
3.4.2.1无关人员、船舶撤离现场;
3.4.2.2救援船舶、人员到达指定位置;
3.4.2.3按照“救人优先”的原则有序开展救援;
3.4.2.4根据现场事态发展情况,适时调整应急方案;
3.4.2.5应急服务部可增派各港航(船闸)服务中心应急救援力量;
3.4.2.6及时向应急领导小组报告应急处置情况;
3.4.2.7超出自身救援能力时,由政府统一指挥。
3.5水上搜救行动的中止和终止
3.5.1有下列情况时可向济宁市港航事业发展中心报告,申请中止搜救行动:
3.5.1.1受不可抗力影响;
3.5.1.2搜救力量自身安全得不到保障;
3.5.1.3现场搜救行动已变为不可行。
在影响水上搜救行动的情况消除后仍需开展搜救时,应重新启动搜救行动。
3.5.2有下列情况时可向济宁市港航事业发展中心报告,申请终止搜救行动:
3.5.2.1水上突发事故应急反应已经成功或紧急情况已不存在;
3.5.2.2经多方努力,救援无果,经指挥部及专家组研究,终止救援的;
3.5.2.3水上突发事故的危害已彻底消除或已得到控制,不再有扩展或复发的可能。
3.6安全防护
3.6.1各港航(船闸)服务中心负责本单位水上搜救行动人员的安全防护。
3.6.2在实施救助行动中,妥善安排遇险人员的安全防护工作。
3.7信息发布
3.7.1按照“及时、准确、客观”的原则,由指定的新闻发言人向媒体发布。
3.7.2对社会影响重大或较敏感的事故信息,由济宁市委市政府对外发布。
4后期处置
4.1事后处置
及时回收、清理应急物资。
4.2事后评估
搜救行动结束后,应急服务部及时组织搜救行动评估。
4.3事后汇报
应急行动结束后,形成书面材料,报应急领导小组。
5培训与演练
5.1由应急服务部制定培训计划,不定期组织实施。
5.2由应急服务部制定演练计划,组织开展演练。
6奖励与责任
6.1在应急行动中表现突出的集体或个人,济宁市港航事业发展中心给予表彰或奖励。
6.2对履责落实不力的集体或个人,启动问责程序。
7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 应急处置工作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