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7080074985039X5/2020-57598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济宁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 组配分类 | 主要负责人解读 |
成文日期 | 2020-04-30 | 失效日期 | |
有效性 |
【解读】济审服发〔2020〕2号关于实施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人防工程质量监督、建筑工程施工许可流程再造的通知
《关于实施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
人防工程质量监督、建筑工程施工许可
流程再造的通知》政策解读
一、出台背景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深入贯彻《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优化提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发〔2019〕9号)、《中共济宁市委 济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济宁市“重点工作攻坚年”实施方案〉的通知》(济发﹝2020﹞4 号)、《关于进一步改善营商环境开展施工许可告知承诺制审批试点的通知》(济审服发〔2019〕12号)等文件精神,深挖相对集中许可改革潜力,全面压缩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和时限。
二、文件起草依据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优化提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发〔2019〕9号)
《山东省人民防空工程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 332 号)
《山东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规范人民防空工程设计参数和技术要求的通知》(鲁防发〔2019〕7 号)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的通知》(鲁建发〔2018〕5号)
《关于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与施工许可合并办理进一步提高审批效率的通知》(鲁建建管字〔2019〕12号)
《中共济宁市委 济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济宁市“重点工作攻坚年”实施方案〉的通知》(济发﹝2020﹞4 号)
《关于进一步改善营商环境开展施工许可告知承诺制审批试点的通知》(济审服发〔2019〕12号)
三、起草过程
2020年4月,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着手起草《通知》(初稿),《通知》(初稿)拟定后,于4月2日向各县市区行政审批服务部门征求意见,根据意见修改后形成了《通知》(征求意见稿);4月10日分别向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发函征求意见,并根据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后形成《通知》(报批稿);4月17日,《通知》(报批稿)通过市行政审批服务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
四、主要内容和要求
1、《通知》要求图审机构对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全面审查,出具审查意见书。图审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国家标准规范和《结建防空地下室防护规划设计方案》进行图纸的经济技术指标和技术审查,提出修改意见。设计单位根据意见修改设计图纸,并将修改稿通过图审系统及时反馈。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后,图审机构在《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证》中同步出具《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并通过图审系统向行政审批服务部门同步推送。实现了施工图设计文件、人防施工图设计文件“多审合一”。
2、在2019年《关于进一步改善营商环境开展施工许可告知承诺制审批试点的通知》(济审服发〔2019〕12号)的基础上,根据建设单位申请,各级行政审批服务部门将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并入施工许可手续,实行告知承诺制审批。各级行政审批服务部门原则上不再单独办理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和人防质量监督手续,不再单独核发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凭证和人防工程质量监督凭证。各级人民防空办公室、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以下简称人防监督机构)凭施工许可证即可制定监督方案,开展质量监督工作。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所属的质量安全监督机构(以下简称建筑工程监督机构)凭施工许可证即可开展质量安全监督工作。
济审服发〔2020〕2号关于实施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人防工程质量监督、建筑工程施工许可流程再造的通知(印发稿).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