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370800MB2855926Y/2020-5896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济宁市医疗保障局 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成文日期 2020-05-13 失效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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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政策丨济医保字〔2020〕26号 关于做好2020年度市直离休人员医疗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5-13 信息来源:济宁市医疗保障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关于做好2020年度市直离休人员

医疗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济医保字202026号

 

市直医疗保险各有关单位、市直医疗保险有关定点医疗机构:

为进一步做好市直离休人员医疗保障工作,确保离休人员医疗需求,根据《济宁市市直离休人员医疗保障暂行办法》(济办发[2003]20号),现就2020年度(2020年7月1日- 2021年6月30日)市直离休人员医疗保障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定点医院的选择

各单位应根据离休人员的个人意愿合理选择定点医院。居住济宁主城区的离休人员可以在济宁市第一人民医院、济宁医学院附属医院、济宁市市中医院、济宁市精神病防治院、济宁市第二人民医院、济宁市市直机关医院6家医院中任选一家作为个人就医的定点医院(一个年度不得变更)。异地安置的离休人员可在居住地选择1-2家当地医保定点医院作为个人就医的定点医院。

各单位要充分征求离休人员个人意愿,确保信息无误后填写《济宁市市直离休人员医疗管理花名册》(电子版从邮或公众号“资料下载”一栏进行下载),于6月15日前一式两份报至市医疗保险事业中心职工医保待遇窗口和医保征缴窗口,并将电子版发送至电子邮箱。

离休人员变更定点医院的,由单位携带《离休人员医疗证》,于6月15日前到济宁市医疗保险事业中心职工医疗保险待遇窗口办理变更手续。

二、统筹资金的缴纳

2020年度离休人员医疗费筹资标准为每人56292元,各有关单位应积极筹集统筹资金,于6月15前缴纳至济宁市医疗保险事业中心(医保征缴窗口)。

 联系人:   顾爱冬 

 联系电话:定点医院变更0537-29379536;

医保缴费    0537-2937573

 

   办公地址:济宁市太白湖新区京杭路30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综合服务中心



济宁市医疗保障局

2020年5月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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