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2370800004321717Q/2020-55284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济宁市畜牧业发展中心 | 组配分类 | 主要负责人解读 |
成文日期 | 2020-05-21 | 失效日期 | |
有效性 |
【政策解读】济宁市畜牧业发展中心解读《济宁市2020年生猪养殖企业流动资金贷款贴息工作方案》
5月20日,市畜牧业发展中心、市财政局、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济宁监管分局、山东省农担公司济宁市管理中心,联合印发《济宁市2020年生猪养殖企业流动资金贷款贴息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为更好理解方案精神,现就《方案》进行解读。
一、政策背景
受生猪价格周期性波动等因素影响,近年我市生猪产能下降、生猪价格上涨。为深入贯彻中央和省市有关生猪稳产保供决策部署,进一步推动各项政策落实,切实做好生猪稳产保供工作,我市出台了《方案》。
二、决策依据
根据省畜牧兽医局、省财政厅、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关于进一步加大支持力度促进生猪稳产保供的通知》(鲁牧计财发〔2020〕15号)和省畜牧兽医局、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生猪养殖屠宰企业贷款贴息工作的通知》(鲁牧计财发〔2020〕3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三、出台目的
解决好养殖户资金难问题,充分调动积极性,促进全市生猪业平稳健康发展。
四、主要政策举措
1、政策性农业信贷担保服务方面。山东省农业发展信贷担保有限责任公司济宁市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省农担公司济宁市管理中心”)为符合担保要求的种猪场(含地方猪保种场)和年出栏500头以上的规模猪场提供信贷担保服务。鼓励将猪舍等地上附着物、生猪、保单等作为反担保措施。对担保贷款到期的养殖场户实施展期担保,并推动银行等金融机构实行无还本续贷;对单户养殖场提供的担保余额不得超过1000万元;对于200万元—1000万元(含)之间的担保项目,纳入政策性业务考核范围的有效期延长至2020年12月31日,并可按规定享受担保费用补助政策。
2、临时贷款贴息补助政策方面。将享受临时贷款贴息补助政策的规模猪场条件由年出栏5000头以上调整为年出栏500头以上。新纳入支持范围的支持对象贴息期间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该政策分年出栏5000头以上规模猪场贴息、年出栏500—4999头规模猪场贴息两部分,贴息对象、贴息范围和贴息率、贴息时间、贴息程序、申报材料、材料报送时间等,请大家详细参考《方案》。请严格按照程序和时间节点报送,逾期不予受理。
3、信贷支持方面。调整完善贷款考核机制。提高生猪贷款风险容忍度,将生猪养殖贷款不良贷款率放宽至不高于涉农贷款不良率3个百分点以内。拓宽抵质押品范围。支持银行将养殖圈舍、大型养殖机械、生猪活体纳入可接受押品目录。开展土地经营权、养殖圈舍、大型养殖机械抵押贷款试点,支持具备生猪活体抵押登记、流转等条件的地区按照市场化和风险可控原则,积极稳妥开展生猪活体抵押贷款试点。
4、注意事项。需要强调的是,贴息支持的贷款用途(以贷款合同贷款用途为准)为购买饲料和购买母猪、仔猪等方面的生产流动资金贷款,以及用于新建、改扩建猪场的建设资金贷款,其他不予认可。贴息工作只针对生猪养殖业务,有其他如饲料销售业务的企业请务必认真核算生猪产值占比,按照业务占比情况申请贴息。按照要求,仅对短期流动贷款予以贴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