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23708004939547762/2020-4896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济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组配分类 通知公告
成文日期 2020-05-27 失效日期
有效性 有效

济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登记管理信息公开情况

发布日期:2020-05-27 信息来源:济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浏览次数:116 字体:[ ]

    一、济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法人基本情况

    单位名称:济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宗旨和业务范围:管理住房公积金,促进住房制度改革。住房公积金使用计划编制与执行;住房公积金提取与使用审批;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与使用情况记载;住房公积金核算;住房公积金保值和归还;住房公积金执行报告编制;缴存住房公积金有效凭证发放。

    住所:山东省济宁市洸河路133号

    法定代表人:刘东升

    经费来源:全额拨款

    开办资金:¥22824万元

    举办单位:济宁市人民政府

    二、济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章程根据《事业单位登记暂行条例》、《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制定。

    第二条 本单位名称为济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第三条 本单位住所是山东省济宁市洸河路133号。

    第四条 本单位是经济宁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隶属济宁市人民政府管理。

    第五条 本单位设立、变更、注销,应当依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向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申请登记或者备案。

    第二章   宗旨和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单位宗旨是:管理住房公积金,促进住房制度改革。

    第七条 本单位业务范围:

    (一)住房公积金使用计划编制与执行。

    (二)住房公积金提取与使用审批。

    (三)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与使用情况记载。

    (四)住房公积金核算。

    (五)住房公积金保值和归还。

    (六)住房公积金执行报告编制。

    (七)缴存住房公积金有效凭证发放。

    第八条 从业誓词:本事业单位法人在核准登记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内从事活动,不违背宗旨,不超越业务范围,严格按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履行权利义务,承担民事责任,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监督。

    责任监督:投入国有资产的举办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负责本单位实现宗旨和业务范围的监督管理。

    部门、行业和社会监督:本单位面向社会开展业务活动和经营活动,接受政府职能部门和执法部门的监督管理,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 本单位决策机构是: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决策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一) 制定、修改章程;

    (二) 决定重大业务活动计划;

    (三) 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四) 审定年度收支预算及决算;

    (五) 决定拟任法定代表人人选;

    (六) 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条 本单位拟任法定代表人经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后,取得本单位法定代表人资格。

    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是代表本单位行使民事权利、履行民事义务的第一责任人。其主要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单位的日常工作,组织实施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的决议。

    (二)组织实施单位年度业务活动计划。

    (三)拟订内部管理制度。

    (四)代表本单位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十一条 根据济宁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明确济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机构编制事项的通知》文件规定,本单位设置综合科、党建科(人事教育科)、计划财务科等25个内(下)设机构,其主要职责分别是:

    综合科工作职责:协助中心领导组织协调日常工作;拟定工作制度、工作计划并监督实施情况;负责中心文秘、宣传、调研、档案、资产管理、督查督办、会议组织、印鉴、财务、保密、机要通讯、车辆管理、接待、安全保卫等工作。

    党建科工作职责: 牵头抓好中心党建工作;负责中心的人事管理工作;调查调研中心干部队伍建设状况;制定并组织实施教育规划;指导各分支机构的教育工作等。

    计划财务科工作职责:负责编制汇总全市住房公积金年度业务工作计划、决算和中长期发展规划;负责城区住房公积金的财务核算和财务管理;负责全市银行账户及资金的管理;负责对分支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人员培训。

    归集管理科工作职责:编制、提报全市住房公积金的归集、支取计划;做好全市住房公积金归集方面的政策调研,掌握住房公积金缴存方面的动态情况;负责分支机构住房公积金归集、支取的指导工作。

    信贷管理科工作职责:负责个人住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制定;拟定全市住房公积金贷款计划;指导和审批各分支机构住房公积金贷款;负责住房公积金贷款审查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等。

    信息技术科工作职责:编制中心信息化工作计划和实施;负责中心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和网站的管理工作,确保系统正常、安全运行。负责中心计算机信息网络系统、数据及办公自动化系统的管理工作及《市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中单位信息建设和管理等工作。

    服务管理科(12329服务中心)工作职责: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服务管理及服务网点规范化建设;12329服务中心各项工作。

    风险防控科工作职责:负责住房公积金对外行政执法及内部纪检、监察和审计工作。

    城区第一到第五管理部工作职责:承担城区单位和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贷款等业务工作,统一为城区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和职工提供一站式服务。

    分支机构工作职责:负责做好分支机构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的归集、缴存、支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发放以及党建、廉政等工作。

    第四章   资产管理和使用

    第十二条 本单位具体经费来源为财政全额拨款收入。

    第十三条 本单位按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及时向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申报、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认真做好本单位资产的日常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将资产管理的责任落实到相关科室和个人。本单位对所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要定期清查,做到家底清楚、账账相符、账实相符,防止资产流失。

    第十四条 优化资产配置,做到物尽其用,发挥本单位资产的最大使用效益。

    第十五条 资产管理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用于本单位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盈余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本单位接受会计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会计监督。

    第十六条 本单位法定代表人离任前应当进行财务审计。

    第五章   终止程序和终止后资产处理

    第十七条 本单位《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依法被吊销或因宗旨业务已经消失、事业性质改变等原因,依照相关规定进行分立、合并、撤销的,应报举办单位审查同意后,到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第十八条 本单位在申请注销登记前,应当在举办单位和其他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完成清算工作,形成清算报告。清算期间,单位不得开展有关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十九条 本单位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举办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第六章   章程修改

    第二十条 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修改章程:

    (一)章程规定事项与修改后的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符的;

    (二)章程规定的内容发生变化的;

    (三)决策机构决定修改章程的;

    (四)其他原因需要修改章程的。

    第二十一条 章程的修改,经举办单位审查同意后,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涉及事业单位法人登记事项的,须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由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自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2019年度济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年度报告书

       

    2019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攻坚克难、开拓进取,在支持职工住房消费、促进房地产市场发展、推动城镇化进程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各项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截至2019年12月底,我市已累计归集住房公积金602.7亿元;累计提取住房公积金353.1亿元;累计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430亿元;累计实现增值收益27.2亿元。中心先后获得全国巾帼文明岗、省级文明单位、省级青年文明号、全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先进单位、全省住房公积金服务工作先进单位等荣誉称号。

    (一)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严格落实主体责任。按照党建“12345”工作思路,秉承“特色党建、深化创新”的要求,坚持党建对中心各项工作的统领作用。中心党组带头加强理论武装,认真组织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班子成员带领全体党员联系实际学、融会贯通学,真正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懂弄通做实。搭建活动载体、丰富教育形式,先后邀请清华大学教授、财政部专家、市委改革办领导为全体人员专题授课,组织全体人员参加业务轮训和高校素质培训,多次组织党务工作培训班、政德教育现场教学、读书会和党课轮讲,切实提高党员干部政治素养和履职能力。严格落实党建主体责任,认真贯彻“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根据单位实际,坚持“规定动作高标准、自选动作有创新”的原则,统筹推进中心党建工作争先进位,取得显著成效。中心作为市推荐的示范典型,先后两次代表济宁接受省委调研组的专项检查,受到一致好评。2019年,机关党支部被表彰为全市先进基层党组织,中心党组谋划的党建“12345”规划、落实党建主体责任的做法入选“全国基层党建典型案例”。

    (二)以党风廉政建设为保障,一体推进“三不”、纠治“四风”。一是加强制度建设。制定2019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要点和责任清单,明确了党组、主要负责人和班子其他成员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将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到实处。党组书记与科室、分支机构负责人分别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紧抓“一岗双责”责任落实。二是加强作风建设。持之以恒纠治“四风”,尤其对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的10种新表现,实行“靶向”治理,开展“十破”专项整治工作,针对查摆出问题积极整改。组织开展新任职领导干部履职谈话和廉政谈话,切实让党员干部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三是加强廉政教育。通过政德教育现场教学、观摩党建示范点、组织观看《两面人生》《砥砺前行——山东正风肃纪反腐》《特别追踪》等法治宣传片等多种形式进行教育引导,充分调动党员干部清正廉洁、依法行政的决心和信念。四是加强权力制约监督。做好巡察、审计的迎察、迎审工作,迎接了市委第五巡察组巡察和国家审计署住房公积金专项审计,及时做好反馈问题整改。重视群众监督,深化政风行风,2019年5月和11月,中心领导两次带队参加政风行风热线,对于群众的诉求、建议逐一进行分解落实,倾听百姓心声,解决民生问题。

    (三)以归集扩面为根本,不断扩大制度覆盖面。始终把归集工作作为住房公积金各项业务工作的基础和源头,通过自我加压、抓住重点、突破难点,全力推进归集扩面。2019年,全市新增缴存单位1923户,新增缴存职工56799人。一是抓好政策宣传。利用电视、报纸、微信、微博等多种新闻媒介宣传政策知识,广泛开展户外宣传,营造了浓厚的舆论氛围。二是扩大制度覆盖范围。积极推进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的住房公积金归集扩面工作,2019年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开户人数达到727人。三是合作联动,共同推进。市政府每年与县市区政府签定《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目标责任书》,层层分解任务、压实责任。以此为抓手,积极争取县市区政府支持,协同推进归集工作。2019年,兖州区、曲阜市将住房补贴纳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截至2019年,各县市区行政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由5%~8%不等,全面提高至12%。

    (四)以资金管理为基础,持续提升运作能力。按照“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支持缴存职工合理住房需求,抑制投机性购房,修订出台《济宁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济宁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进一步强化了资金管理,防范了流动性风险。积极探索新的融资渠道,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与市工行、市农行合作,使用商业性授信融资10亿元,缓解了当前可用资金不足的压力。2019年,全市共归集住房公积金83亿元,同比增长8.3%;提取住房公积金65.1亿元,同比增长4.6%;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59.8亿元,同比增长16.2%。截至2019年12月底,我市住房公积金个贷率为100.2%。

    (五)以防控风险为底线,切实保障资金安全。一是严格执行诚信黑名单制度。依托住房公积金黑名单管理平台,完善业务系统筛查功能,对“贷后无故停缴”情况按月筛查、及时催缴,特别是对通过中介公司代缴、取得贷款后无故停缴的单位和个人,严格按照《济宁市住房公积金诚信黑名单实施细则》纳入诚信黑名单管理。二是强化电子稽查。利用电子化检查工具对住房公积金业务开展常态化电子稽查,建立“按月巡检”工作机制,及时发现业务系统运行过程中的风险。针对电子化检查工具筛查出的问题,各分支机构立即开展整改,截至2019年底,所有分支机构整改率均已达到80%,10个分支机构整改率在90%以上,整改成效显著。三是严查骗提骗贷。结合扫黑除恶专项行动,在全市开展打击骗提骗贷专项检查活动,2019年共查处骗提人员96人,全部纳入诚信黑名单管理。联合济南市平阴县公安局推进骗提案件侦破,追回骗提资金115.7万元。

    (六)以放管服改革为抓手,进一步提升业务水平。一是精简业务要件,实现“简化办”。推进“减证便民”,取消了缴存证明、提取证明、未婚证明、收入证明、关系证明等10项证明事项。取消了全部住房公积金业务的材料复印件,实现了业务办理“无纸化”。二是强化信息建设,实现“线上办”。推进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开通了手机APP、微信公众号、微博、网上业务大厅等多种线上服务渠道,拓宽了住房公积金业务查询办理途径,进一步提高了信息化工作水平。丰富线上业务,已有29项业务做到“在线申办”,实现了从“只跑一次”向“零跑腿”的跨越。三是保障资金安全,实现“安心办”。推进大数据建设,实现户籍、婚姻、殡葬、住房等信息的联网核查,与支付宝合作推行个人身份刷脸认证,实现业务办理“零风险”。

    (七)以标准建设为核心,不断健全便民服务体系。认真贯彻落实省住建厅文明行业创建“标准建设年”活动,突出高标准建设、严要求管理,打造一流服务窗口,进一步提升文明创建形象。构建涵盖党务、政务、业务、服务四个大类,党建统领、廉政制约、行政管理、考核评价、业务发展、风险防控、信息保障、服务支撑等8个方面的“4+8”标准化体系,使各项工作标准化、制度化、规范化、体系化,互相融合、互为促进。进一步完善服务制度,制定了《工作纪律7不准、服务标准7做到》《晨会管理制度》《窗口工作人员仪表着装规范》等标准化管理制度。强调一线窗口服务规范和工作纪律,开展形式多样的服务效能和纪律作风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树立了单位良好形象。2019年3月,城区第一管理部被授予“全国巾帼文明岗”的荣誉称号。

     

    济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机构编制实名制情况

    机构名称: 济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内设机构:内设综合科、党建科(人事教育科)、计划财务科、归集管理科、信贷管理科、个贷服务科、信息技术科、服务管理科(12329服务中心)、风险防控科;分支机构:济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兖矿集团分中心、兖州区分中心、曲阜市分中心、邹城市分中心、城区第一管理部、城区第二管理部、城区第三管理部、城区第四管理部、城区第五管理部、泗水县管理部、微山县管理部、金乡县管理部、鱼台县管理部、嘉祥县管理部、汶上县管理部、梁山县管理部。

    人员编制:97 人

    实有人员名单:

    刘东升、王凤勤、陈刚、孟剑、赵德胜、李秀娟、魏茂奎、孟祥玉、桂洋、满莉、孔儒、杜海平、张晓婷 、范保峰、闫雪梅、张志刚、纪建国、高婷婷、高聪、周学进、焦尊鹏、高晴、黄璐琳、乔陆、高路、石勇、刘子榕、唐艳、陈通、王鹤伟、乔月、许雅璐、刘伟、薛瑞强、黄玉艳、王传静、王菲、李伟、朱海青、宋凡广、王磊、张苏霞、鲍静、李祥玲、徐部军、刘现得、田勇、寻秉军、徐坤、李斐、颜峰、周宇、褚淑贞、刘盼、刘萍、马建礼、段峰、娄文、韩雪雪、邵艳荣、谭成东、吴军民、马晓、罗彬、周新、任晓飞、周利强、刘梅、黄亚楼、金永存、孙明君、刘辉、郭凤、彭聪、张根环、王道峰、刘娜娜、付慧娟、张冬梅、倪海红、刘忠、王新建、郑玲玲、丁海云、崔向敏、李婷、刘美、孟琦、刘安盟、史雪玲、张文桐、冯珏、孙志颖

                                                                                                                                                      (更新于:2020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