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能源局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落实《关于持续深入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配套措施(鲁能源电力字〔2020〕97号)
关于印发《山东省能源局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落实〈关于持续深入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配套措施》的通知
各市简化获得电力专项行动牵头单位、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各市供电公司:
《山东省能源局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落实〈关于持续深入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配套措施》已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山东省能源局
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
2020年5月7日
山东省能源局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落实
《关于持续深入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
配套措施
1.精简申请资料。低压用户申请资料精简为2项,10千伏普通用户精简为3项。实行容缺“一证受理”,6月底前将实现居民用户凭身份证、政企用户凭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即可办理用电业务。
2.压减接电环节。6月底前,取消10千伏普通用户受电工程设计审查和中间检查,低压用户取消供电方案答复环节,现场勘查直接制定接电方案。有电力外线工程和无电力外线工程的10千伏普通用户接入办理环节分别减至4个和3个,低压电力接入办理环节分别减至3个和2个。
3.压缩办理时长。6月底前,10千伏普通用户5个工作日(双电源用户7个工作日)内答复供电方案,低压用户2个工作日内制定接电方案。除用户自身的工程时长外,有电力外线工程和无电力外线工程的10千伏普通用户办电时间分别不超过40个工作日和11个工作日,低压办电时间分别不超过7个工作日和3个工作日。低压接入需要对台区进行改造的不超过25个工作日。符合电力直接接入条件且无工程的低压用户,实现“当日申请,次日接电”。
4.降低办电成本。6月底前,省级及以上园区和纳入省级新旧动能转换项目库的10千伏企业用户、济南和青岛城市规划区内10千伏企业用户,电网企业投资界面延伸至用户规划红线(不含电缆下地引起的土建投资);城市规划区160千伏安及以下、农村地区100千伏安及以下小微企业,采取低压方式接入电网,电网企业投资至电能表。(小微企业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拥有营业执照,且注册地址与用电地址一致的新装用户,不含集团用户;执行一般工商业电价;电网企业直供;同一用电地址城市规划区接入容量160千伏安及以下、农村地区100千伏安及以下。)
5.推广网上办电。完善“网上国网”APP 等线上渠道功能,6月底前实现网上提交用电申请和竣工报验,确认供电方案和验收结果,查询服务进程,评价服务质量。推行办电资料电子化,6月底前实现非居民用户电力接入“最多跑一次”,居民用户办电“零跑腿”。
6.融入政务服务。12月底前,供电服务全部进驻市、县(市、区)政务服务大厅,将用电业务纳入项目联审。用户电力接入行政审批申请,由电网企业一窗受理,通过政务服务平台推送至行政审批部门。
7.深化信息共享应用。6月底前,依托信息共享成果,居民用户通过刷脸身份识别,实现“零证办理”;企业用户仅需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即可在线查询、获取资料信息,实现“一证办理”。
联系方式:省能源局电力处,0531-68627765
国网山东电力营销部,0531-80126225
电力服务热线,955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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