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3708000043121241/2020-5907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济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组配分类 人大代表建议办理
成文日期 2020-05-08 失效日期
有效性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对市十七届人大五次会议第017号建议的答复《关于加快打造智慧安防小区》

发布日期:2020-05-08 浏览次数: 字体:[ ]

王敏、王峰、付芹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打造智慧安防小区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我市住建工作的关注、关心和支持。对您提出的“关于加快打造智慧安防小区的建议”,我们高度重视,认为对于加强住宅小区安防建设,提供了很好的参考指导建议,立即组织相关科室人员进行了认真研究,并制定了相关的具体措施。

一、配合公安部门做好智慧安防小区建设工作。4月3日,市委政法委、市公安局印发《济宁市智慧安防小区建设工作方案》,按照基本型(适用于老旧小区)、通用型(适用于新建小区)、先进型(适用于中高档小区)三类,2020年将在全市创建132个“智慧安防小区”,统一建设标准、数据标准、安全标准和服务标准,实现住户和车辆信息全采集,进出人员和车辆轨迹全掌握,数据结构一致全共享。住建部门按照建设方案要求,指导、督促物业服务企业积极配合、参与智慧安防建设工作,加大宣传发动力度,为公安部门摸底调查、方案设计、建设施工提供便利和支持。

二、将安防建设纳入老旧小区改造内容。提请市政府出台《济宁市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实施方案》,将安防、水电气暖、道路、照明、绿化等统一纳入基础类改造内容。其中,安防改造具体包括建立人员车辆出入管理系统,建立监控系统,合理选取监控点,安装单元门禁,保证小区公共区域无监控盲区等。老旧小区改造资金为多渠道筹集,政府在安排补助资金给予支持的同时,探索以政府债券方式融资、社会资本以市场化方式参与、金融机构的可持续金融支持,推动专业经营单位出资改造,整合各类涉及住宅小区的专项资金,保障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有序推进。

三、建立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监管机制。3月31日,市住建局印发了《济宁市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试行)》,将物业服务企业不执行落实政府重点工作的行为作为不良信用信息,进行信用扣分处理。下一步,市住建局将指导各县(市、区)物业主管部门与公安部门建立联动机制,对不配合智慧安防建设、影响智慧安防建设任务完成的物业服务企业,予以信用扣分,保障智慧安防建设顺利推进。

再次感谢您的关心和支持,希望您一如既往对我们的工作予以监督与支持,并提出宝贵意见与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