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住建厅关于印发落实《关于持续深入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配套措施的通知(鲁建法字〔2020〕8号)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印发落实《关于持续深入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配套措施的通知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管局、自然资源规划局、行政审批服务局、 住房公积金(管理、服务)中心,济南、青岛、淄博、枣庄、东营、济宁、 威海、菏泽市水务(水利)局,济南、青岛市园林和林业(绿化)局,济 南市城乡交通运输局,省财政直管县、经济发达县有关部门: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落实《关于持续深入优化营商环境 的实施意见》配套措施已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 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落实《关于持续深入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配套措施
一、 大幅压减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申报材料。6月底前,编制并 实施“一张表单",明确各审批事项需要提交的材料;多个审批事项 共同需要的材料,申请人只需要提交一次,各审批部门共享使用; 前置环节审批结果可以通过系统推送,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交;申请 人提交的申请材料整体压缩50%以上;因故不能线上申报的,提 供线下办理渠道,由综合服务窗口工作人员或帮办代办人员录入 申报。(联系处室:政策法规处;电话:0531-87087035)
二、 优化规范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10月底前,组织编制 并推出6个主题流程图,明确各阶段审批事项、办理流程、办理时 限。持续全面清理压减政府审查、技术审查等环节的“隐形时间", 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审批时间最长不超过100个工作日,最 短不超过20个工作日。(联系处室:政策法规处;电话:0531~ 87087035)
三、 建成并运行全省统一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6 月底前,全省范围内的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等工程建设项目 审批,全面实施网上申报、审批要件网上推送、审批数据实时共享、 各阶段并联审批、一次性告知、一链办理、限时完成;实施全流程网 上监管,对审批环节进行全程跟踪督办及审批时间节点控制,实行 “黄灯提醒、红灯警告''管理制度。(联系处室:政策法规处;电话* 0531-87087035)
四、 优化工程竣工验收。10月底前员编制并发布建设工程项 目竣工综合测绘有关技术规则,解决工程面积计算规范和房产测 量规范不一致问题,实现“一次委托、联合测绘、成果共享凡企业 提出联合验收申请的,全部实行规划、土地、消防、人防、城建档案 及建设条件落实等事项的联合验收,时间不超过15个工作日。具 备分段竣工规划验收和建设条件落实的可单独验收。取消建筑节 能认可,不再作为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程序。(联系处室言房地产市 场监管处、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节能科技处;电话:0531 - 87087032,87087017.87087011)
五、 优化工程图审机制。10月底前,实行施工图设计文件数 字化联审,将消防、人防、技防、防雷和水电气热信等“同步设计、网 上申报、一窗受理、并联审查、一次办好、结果互认、依法监管”。取 消全省施工图审查机构总量控制,允许具备条件的勘察设计单位 取得施工图审查机构资格增项。(联系处室:勘察设计处;电话: 0531-87080835)
六、 取消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项目施工图审查。6月底前,实 行施工图设计告知承诺制,建设单位与勘察设计单位共同承诺提 交的施工图设计文件符合公共利益、公众安全和工程建设强制性 标准要求,将设计完成的施工图上传至施工图信息管理系统后,即 可用告知承诺书代替施工图审查合格书办理有关行政审批手续。 主管部门委托有相应技术能力的第三方机构对施工图设计质量和 履行承诺情况进行检查,对违法违规问题和违反承诺事项依法依 规处理,并纳入信用监管,实施信用惩戒。实行设计人员终身负责 制,建设单位、勘察设计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技术负责人、注册执 业人员和其他专业人员按照各自职责,对因勘察设计导致的工程 质量事故或质量问题,在工程合理使用年限内依法承担终身责任。 (联系处室:勘察设计处;电话:0531-87080835)
七、 实行施工许可、质量安全报监电子化合并办理。6月底 前,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与施工许可合并办理,实行“一窗受 理、一张表单、一份清单",受理部门将相关申请材料推送给工程质 量安全监督部门,办理结果即时共享;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报监时限 纳入施工许可证核发时限,能当场办理的当场办理,不能当场办理 的,时限不超过3个工作日。(联系处室:建筑市场监管处、工程质 量安全监管处;电话:0531-8708692K87087017)
八、 实行用水用气报装网上办理。6月底前,实现用水用气报 装“网上办"“掌上办供水供气企业通过省“政务服务一网通办" 总门户、企业网站、微信公众号、手机app等,开通报装等业务办理 模块或入口,实现表格填报、资料上传等功能,实行线上、线下通 办,并提供查询服务,可跟踪进度情况;供水供气企业提供的有偿 服务项目,收费依据、标准等全部公开。(联系处室:城市建设处; 电话 0531-87080820)
九、优化用水用气报装办理流程。5月起歹水气报装工程涉及 规划、道路挖掘(占用)、砍伐树木、占用绿地等行政审批的,由供水 供气企业(施工单位)负责申办,办理部门并联审批,5个工作0内 办结。6月底前,城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向供水供气企 业开放查询权限,实施数据共享;项目图纸由住建(行政审批)部门 负责共享,新建及改扩建项目用户只需提交申请表1份材料,项目 图纸暂未实现共享或不方便上传的歹应容缺受理,在现场踏勘时提 交。建设单位缴纳建设项目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后歹各地按照城 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政策拨付,相关企业负责将预留管线接口敷设 到位。6月底前歹各地全面完成清理在办理水气报装中自行附加 的其他审批要件和手续。(联系处室?城市建设处、城市管理局;电 话:0531-87080820.87080817)
十 "优化获得电力市政服务。住建(城管、行政审批)部门对用 户电力接入工程的道路挖掘(占用)、占用绿地或砍伐树木等行政 审批歹并行操作、并联审批,5个工作日内办结。(联系处室M城市 建设处、城市管理局;电话:0531-87080820,87086948)
十一、简化房屋交易办理手续。6月底前,实行房屋交易、税 费缴纳、不动产登记一窗受理、并行办理,全面推行房屋(新建商品 房和二手房)交易合同网签备案,办理时间不超过0. 5个工作日。 10月底前,市、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使用统一的房屋交易合同示 范文本歹统一房屋交易合同网签备案系统数据标准。12月底前, 将房屋网签备案系统接入当地云政务平台歹主动将房屋网签备案 数据与金融、税务、民政、自然资源等部门及水电气热等公用企事 业单位共享。5月起,逐步将网签备案端口延伸至房地产开发企 业、房地产经纪机构、金融机构。(联系处室:房地产市场监管处; 电话:0531-87087032)
十二、优化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服务。对信用评价为AAA、 AA级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留存比例在各建 设进度控制节点分别降低5个、3个百分点。在主体结构封顶控 制节点之前,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凭银行出具的保函部分抵顶商 品房预售监管资金,但不得突破监管额度的30%。(联系处室:房 地产市场监管处;电话:0531-87087032)
十三、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投标行为。6月底前,工程 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可以采用保证保险、银行保函等任一形 式作为投标保证,任何单位在招标活动中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或 限制使用;必须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利用电子化交易平台 和监管平台,全面实施电子开标、电子评审、电子监管和交易信息 在线汇集、共享、发布,取消纸质文件,实现互联互通和信息资源共 享。(联系处室:建筑市场监管处;电话:0531-87086921)
十四、开展房地产开发企业暂定资质审批服务。房地产开发 企业在承揽业务范围内设立的全资子公司,可用母公司专业管理 人员申办房地产开发企业暂定资质。(联系处室:房地产市场监管 处;电话:0531-87087032)
十五、推行工程建设领域保证保险替代保证金制度。全面推 行投标保证保险、履约保证保险和质量保证保险,6月底前推行农 民工工资保证金保险。(联系处室:建筑市场监管处、工程质量安 全监管处;电话 ^0531-87086921.87087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