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70800004433559K/2020-57303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济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 组配分类 | 部门文件 |
成文日期 | 2020-06-10 | 失效日期 | |
有效性 |
济工信字〔2020〕25号 关于保障5G基站建设的通知
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展和改革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济宁高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太白湖新区建设局,嘉祥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汶上县住房保障中心,各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服务企业:
为深入落实《关于深入落实电价优惠和公共资源开放加快我市5G基站建设的通知》(济工信字〔2020〕22号)、《济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大公共资源开放力度推进移动通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的通知》(济政字〔2018]30号)、《关于印发〈济宁市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济建房字〔2020〕6号)、《关于印发〈济宁市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济建房字〔2018〕22号)等文件要求,统筹推进我市5G基站建设,现就落实公共资源开放通知如下:
一、实行清单管理。铁塔公司统筹5G通信设施建设需求,编制公共资源、住宅小区、室内分布系统建设相关物业服务企业/开发商清单,会同电信运营企业开展5G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各级机关事务服务部门、各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服务企业为5G通信设施建设及改造升级提供便利条件。对于正在运行的基站,公共场所资源产权人、管理人或使用人要积极配合铁塔公司开展基站升级、改造及维护,不得强制收取其他费用。
二、加强沟通对接。铁塔公司要根据5G基站建设计划,提前10个工作日向公共资源产权人、管理人或使用人提出进场施工申请。公共资源产权人、管理人或使用人收到申请书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明确答复。对占用物业共用部位建设5G基站的,由铁塔公司会同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进行公示,按照有关规定征得业主同意后进场施工。同意进场施工的,应积极配合基站建设方开展工作,提供施工和实施日常维护的必要条件;不同意进场施工的,需做出书面解释。公共资源产权人、管理人或使用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开放资源的,基站建设方可向属地政府申请协调。属地政府相关职能部门、乡镇(街道)、社区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核实处理,对应当开放的公共资源,督促产权人、管理人或使用人及时开放,并配合基站建设。
三、强化督办落实。将5G基站建设任务分解到县(市、区)、乡镇(街道),纳入市重要事项挂图作战指挥平台,实行蓝黄红“三色管理”。对在5G基站建设(包括选址、建设、升级、转改直及落实电价政策)拒不配合、强行收取不合理费用的物业服务企业,由工信部门将相关物业服务企业名单和有关行为告知县(市、区)物业主管部门,由县(市、区)物业主管部门、乡镇(街道)、社区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信用扣分、降级、列为严重失信企业等处理。对以无理方式阻挠5G建设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进行处罚,并将处罚信息归集至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纳入信用记录,实施信用联合惩戒。
济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济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济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济宁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2020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