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70800MB2855352K/2020-51265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济宁市文化和旅游局 | 组配分类 | 部门文件 |
成文日期 | 2020-06-11 | 失效日期 | |
有效性 |
济文旅普〔2020〕13号 关于彻底整治全市文化旅游市场乱象问题的通知
各县(市、区)文化和旅游局、济宁高新区文体旅游广电局、太白湖新区文化和旅游局、济宁经开区社会事业局,市文化旅游综合执法支队:
6月3日,《问政济宁》栏目曝光了我市文化旅游市场秩序存在市场乱象问题,说明我市文化旅游市场秩序监管仍然存在薄弱环节。为进一步回应社会关注,有效解决文化旅游市场突出问题,优化市场消费环境,促进行业持续健康发展,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文化旅游市场乱象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二十次集体学习时关于推进全面依法治国重要论述精神,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关于文化旅游市场秩序的安排部署,以“猛药去疴、重典治乱”的勇气和决心扎实开展整治行动,进一步完善长效监管机制,严厉打击各类文化旅游市场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市场经营和管理中存在突出问题,彻底铲除扰乱市场环境、影响济宁城市形象的顽疾,为推进文化旅游领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加快文旅企业复工复产、有效拉动内需创造平稳有序文旅市场环境。
二、时间安排
2020年6月9日—7月31日
三、整治重点
以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娱乐场所、A级旅游景区、旅行社、星级饭店等文化旅游经营单位为重点,进行全面排查治理,发现问题、立即整改。实施综合整治,突出以下重点:
1、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专项整治。重点检查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违规接纳未成年人、未按规定核对有效身份证件、利用网吧经营含有色情、赌博、暴力、愚昧迷信等不良内容的网络游戏和非网络游戏等违规经营行为。
2、歌舞娱乐场所专项整治。重点检查歌舞娱乐场所点歌播放系统曲库含有禁止内容的曲目,对网络音乐产品要对照网络音乐产品黑名单逐家进行检查,未经批准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以及严厉打击娱乐场所“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
3、游艺娱乐场所专项整治。重点检查游戏游艺场所经营未经文旅部核准的机型,游戏项目含有《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禁止内容,场所内具有赌博功能的游戏设施设备或利用游戏设施设备进行赌博的行为,未经批准擅自从事游艺娱乐经营活动等违法违规行为。
4、旅行社专项整治。重点查处旅行社社组织“不合理低价游”,超范围经营、低价揽客、低于成本操作、不签订旅游合同或签订虚假旅游合同、导游擅自增加购物或另行付费项目、强迫或者变相强迫、诱骗游客消费(购物)、发布虚假广告、不足时、足额购买旅行社责任险等违法违规行为,检查旅行社、分社及服务网点的登记备案情况,名称、标牌规范情况,投诉处理、安全管理、应急处置等制度是否健全等情况。
5、A级旅游景区专项整治。重点检查A级景区及周边秩序是否良好,是否存在拉客揽客、拦路收费、招揽诱导游客占卜算卦、欺客宰客、强买强卖、私设停车场超标准强行收费以及“黑车”、“黑导”非法揽客等违法违规行为;A级景区是否存在擅自提高门票价格、价外加价、另行增加收费项目,旅游购物场所商品是否明码标价、经营管理是否规范有序,是否公布了旅游投诉电话并建立旅游投诉处理台帐。
6、星级饭店专项整治。重点检查星级饭店是否按照相应星级正确悬挂星级标牌,有无夸大或虚假宣传,相关证照资质是否在有效期内,投诉处理机制是否健全,是否设有专门的投诉处理台帐,环境卫生是否整治,工作流程是否规范,食品卫生是否符合相关规定等。
7、导游执业情况专项整治。重点查处未取得导游从业资质从事导游活动的行为,未受旅行社安排私自接团,未经旅客同意擅自变更行程,行程安排与行程单不符,向旅游者兜售物品或索取小费等情况。
8、文旅监管执法专项整治。切实整治文化旅游综合监管执法中存在的“不愿管、不敢管、不会管”的问题,妥善解决好执法力量不足、执法要求不严、执法行为不规范、执法水平不高问题,严厉打击公职人员与违法分子相互勾结,充当“保护伞”的行为。
三、方法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6月9日—6月12日)。各县市区文化和旅游局、文化旅游市场执法机构认真分析研判本地文化旅游市场问题现状,梳理问题清单,明确工作重点,制定工作方案,广泛宣传发动。各经营单位要将专项整治行动作为砥砺服务品质、提升行业形象的重要举措,认真开展自查自纠,积极采取整改措施,推动行动顺利开展。
(二)集中整治阶段(6月13日—7月20日)。坚持问题导向,集中开展文化旅游市场大检查大整治,综合运用突击检查、重点检查、进驻检查、暗访检查等方式,确保全面深入不留死角。充分发挥旅游市场综合监管机制作用,积极联合公安、市场监管、交通运输、综合执法等部门,集中力量组织联合执法,有效打击多领域、跨区域、深层次市场秩序问题。期间,市文化和旅游局将对各县市区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
(三)巩固提升阶段(7月21日—7月31日)。各县市区文化和旅游局、文化旅游执法机构要及时整理收集线索,跟踪问题整改情况,对检查中发现的群众反映强烈、社会舆论关注的突出问题进行重点查办,以“刮骨疗毒”的决心从严查处一批违法违规企业和从业人员,对违反市场监管、交通运输、治安管理等相关法规的移交有关职能部门处理,对涉及违法的企业和个人移交公安机关处理,对于情节严重且整改不力的旅游经营单位要给予降低、取消经营资质等级或吊销经营资质的处罚。各县市区要完善建立治乱工作长效机制,构建“部门联动、信息共享、各司其职、齐抓共管”联合执法工作格局。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文化和旅游局、文化旅游执法机构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切实把文化旅游市场专项整治当作当前一项重要性、紧迫性的工作来抓,要建立主要领导挂帅,分管领导负责,相关职能科室协调配合的工作机制,强化时间节点安排,统筹推进、挂图作战,确保各项工作任务按时按质按量完成。
(二)压实工作责任,务求取得实效。各县市区文化和旅游局、文化旅游执法机构要认真梳理各类案件线索,深入排查问题隐患,加强案件查办、协办工作,坚决杜绝推诿扯皮、查处不力、执法不严等现象。要实时关注舆情,对媒体关注的市场秩序问题要及时处置,防止引发负面效果。对正在整改的问题要紧盯不放,跟踪落实情况;对已经整改的问题逐一复查核实,确保整改到位。要把专项行动与扫黑除恶结合起来,深挖问题和乱象后面的保护伞,以“壮士断腕”的勇气坚决斩断非法利益链条,对典型案例要定期通报,传导整治压力,形成有力震慑。
(三)提升行业素质,建立长效机制。要切实加强文化旅游执法队伍建设,加强一线执法力量,加大执法人员的培训力度,提高执法人员业务能力和水平。要建立联合奖惩机制,依法公布旅旅企业和从业人员违法违规信息,加大对违法失信行为的惩处力度,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市场氛围,推进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要建立完善顺畅的投诉机制和科学细微的服务标准体系,开展文化旅游行业服务质量提升行动,行业规范教育、文明行业创建主题教育等系列活动,提升从业人员综合素质。
本次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情况将作为年终文化旅游表彰考核、奖惩兑现的重要依据,市文化和旅游局对行动迟缓、整治问题不力的单位或个人将予以严肃处理。各县市区文化和旅游局要明确专人负责信息报送工作,于8月6日前报送《文化旅游市场专项整治行动执法检查统计表》、《文化旅游市场专项整治行动问题情况统计表》及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总结至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场管理科。(联系人:闫雪静;电话:2173678;邮箱:jnglk@126.com)
附件:1. 文化旅游市场专项整治行动执法检查统计表
2. 文化旅游市场专项整治行动问题情况统计表
济宁市文化和旅游局
2020年6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济文旅普〔2020〕13号 关于彻底整治全市文化旅游市场乱象问题的通知(济文旅普13号).pdf
济文旅普〔2020〕13号关于彻底整治全市文化旅游市场乱象问题的通知(济文旅普13号).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