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370800MB2855934R/2020-50344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发布机构 | 济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组配分类 | 土地征收 |
| 成文日期 | 2020-07-01 | 失效日期 | |
| 有效性 |
济宁市人民政府拟征收、收回土地公告(济征公告〔2020〕21号)
为提供北湖省级旅游度假区建设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济宁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拟征收、收回土地公告:
一、拟征收、收回土地的位置、范围、权属、用途
(一)地块一。位置范围:许庄街道李集村进士路南段。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许庄街道李集村。
用途:道路用地。
(二)地块二。位置范围:环城西路太白湖新区段。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许庄街道白屯村、张堌堆村。
用途:道路用地。
(三)地块三。位置范围:运河路以东,张营路以南。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许庄街道张营村。
用途:商服用地。
(四)地块四。位置范围:火炬路以东,东赵路以南。
涉及的单位:山东里能鲁宁发展有限公司。
用途:商服用地。
(五)地块五。位置范围:进士路以西,学院路以南。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许庄街道李集村、毛行村。
用途:商服用地。
(六)地块六。位置范围:许庄街道张营村诗圣路特殊教育学校东段。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许庄街道张营村。
用途:道路用地。
(七)地块七。位置范围:许庄街道张营村诗圣路特殊教育学校西段。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许庄街道张营村。
用途:道路用地。
(八)地块八。位置范围:青莲路以西、张营路以南。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许庄街道张营村。
用途:住宅用地。
二、拟征收、收回土地补偿标准
土地征收、收回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0〕74号)公布的征地综合区片地价标准执行。本次征地共涉及1个区片,Ⅰ级区片每亩补偿8万元;地上附着物按包干方式补偿,农用地按照每亩1.39万元予以补偿;居民住宅、工矿企业及其他建筑设施按照被征地村村民委员会与产权人签订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予以补偿。
被征收、收回土地村及单位的具体土地征收、收回补偿安置方案,待勘测调查完成后,由济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北湖省级旅游度假区分局会同济宁市财政局北湖分局、济宁北湖省级旅游度假区社会保障事业服务中心等有关部门制定并公示。
三、其他事项
本公告后,本次征地对土地权属、地类、面积进行清点确认,不再对地上附着物进行清点确认;本次征地涉及的居民住宅、工矿企业及其他建筑设施,被征地村村民委员会与产权人签订的《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视为清点确认材料,对清点确认和拆迁补偿安置有异议的,可以向实施成片拆迁单位申请复核。
本公告在征收、收回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单位所在地予以张贴,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告。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或者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发布行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申请;对济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北湖省级旅游度假区分局组织的勘测调查清点确认行为有异议的,可以于其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60日内向济宁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期间,除法定情形外,不停止土地征收的实施。
特此公告。
济宁市人民政府
2020年7月1日
(联系人:闫家如;联系电话:0537-65371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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