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370800004312490W/2020-5670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组配分类 数字图文解读
成文日期 2020-07-17 失效日期
有效性

济人社发〔2020〕8号关于转发鲁人社发〔2019〕37号文件优化我市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0-07-17 信息来源: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政策解读

 

一、政策背景

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保障和落实单位用人自主权,激发事业单位内生活力动力,从统筹专业技术岗位使用、优化高层次人才岗位管理、拓宽特设岗位设置范围、简化公开招聘审核程序和提升人事管理工作效能等五个方面加强制度创新,优化事业单位人事管理。

二、决策依据

山东省委组织部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优化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通知》(鲁人社发〔201937号)

出台目的

贯彻落实山东省委组织部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优化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通知》(鲁人社发〔201937号),借鉴外地做法,结合我市实际,起草了关于转发鲁人社发〔201937号文件优化我市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的通知》(济人社发〔20208),进一步优化事业单位人事管理。

 

重要举措

(一)优化事业单位岗位管理

1、统筹专业技术岗位使用。对规模小、人员少、同类型的事业单位,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可按照现行岗位设置结构比例指导标准和行业发展要求“打包设岗”,统筹进行岗位设置。对能力业绩突出、行业领域公认的专业技术人才,可通过统筹使用本行业(本区域、本部门)专业技术高级岗位等办法予以聘用。在核准的专业技术岗位总量内,允许事业单位空缺的同系列高等级岗位借用到低等级岗位使用。

2优化高层次人才岗位管理。对通过直接颁发程序持有山东惠才卡” “圣地人才一卡通的高层次人才,以及从市外引进的市级(含)以上重点人才工程或相当层次的高层次人才,可不占本单位专业技术高级岗位结构比例。

3拓宽特设岗位设置范围。明确了特设岗位设置情形审批权限、有关要求。对业绩显著、贡献突出、行业和群众公认的高层次人才,所在单位相应专业技术岗位没有空缺的,经本人申请、单位及主管部门申报、同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核准,可使用特设岗位予以聘用。

(二)完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办法

4下放教育、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组织权限。除高校外,教育、卫生健康部门所属单位公开招聘,由各级教育、卫生健康部门根据备案的招聘方案组织实施。对尚不具备独立组织招聘、命题能力的县,可由市教育、卫生健康部门统筹组织。

5、提升职业院校招聘自主权。由院校在限额内自主确定用人计划,自主确定招考标准、内容和程序,在单位和同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网站同步公开招聘岗位信息,自主招聘各类人才,实行事后备案。

6、完善初级岗位考试组织形式。根据按需、自愿的原则,招聘单位可参加由各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统一组织的初级岗位招聘考试,也可经批准自行组织招聘。

7创新招聘方式方法。侧重考察专业技能的岗位,采取先面试后笔试的考试方式。对于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方式的招聘,笔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比例可在40%—50%之间掌握。用人单位招聘急需高层次、短缺人才以及双一流高校毕业生,可简化程序进行招聘;未完成年度招聘任务的,可再次组织招聘。

8简化公开招聘审核程序。市属事业单位可根据需要实施自主招聘,按规定拟定公开招聘方案,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市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核准备案。根据备案方案和公开招聘相关规定,研究制定公开招聘简章、面试方案。招聘简章、拟聘用人员公示,应按照统一的模板样式、时间要求在指定网站发布,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对发布的简章、公示内容负责,市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不再对招聘简章、面试方案、拟聘用人员公示进行前置审核。

9、提高公开招聘办理效率。进一步梳理、精简公开招聘办事流程,对报送材料符合公开招聘规定且齐全完备的,一般在5个工作日内予以核准或备案。

)提升放管服工作水平

10提升人事管理工作效能。重点明确了精简备案环节,压实监管责任,提升服务水平。市属事业单位拟定的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九级及以下管理岗位的竞聘上岗实施方案,经主管部门审核,与市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沟通同意后即可组织实施,不再进行核准备案。竞聘结束后,用人单位要在5个工作日内将聘用结果报市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对符合规定的,一般应在5个工作日内予以备案;对不符合规定的,一般应在3个工作日内按照一次性告知要求反馈意见。

正文:/art/2020/7/14/art_59679_2709655.html?xxgkhide=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