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3708000043121241/2020-5058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济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组配分类 建筑市场监管
成文日期 2020-07-22 失效日期
有效性

市住建局发布购房温馨提示,为市民总结购房“六大秘籍”

发布日期:2020-07-22 信息来源:济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市住建局发布购房温馨提示,为市民总结购房“六大秘籍”

广大的购房者:

   为规范房地产市场销售行为,保障您的合法权益,方便办理相关手续,推动全市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醒广大购房者在购买商品房时要注意以下事项。

01

楼盘证件要齐全

 购房前应认真查看售楼处现场公示证件是否齐全。对证件不全的楼盘,请不要购买、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和支付任何价款。售楼处现场查看的证件包括: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营业执照,房地产开发资质证书;楼盘属期房的,还应当具备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不动产权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楼盘属现房的,应当具备商品房现售备案证明。

02

签订合同要细心
 商品房买卖合同是维护房屋交易双方权益及责任权利的重要凭据。合同一经签订,除合同条款存在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等情形外,均具有法律效力。
 1、购房人应要求开发企业通过业务主管部门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系统签订合同(即网签合同)。签订合同时,购房人本人需持身份证进行用户信息注册。
 2、购房人应认真阅读购房合同,特别是合同中的关键条款,如房屋面积、价格、面积差异处理方式、交房时间及注意事项、房屋登记时间等,双方协商并确认所有内容。
 3、购房人认为开发企业发布的商品房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所明示的事项,以及商品房买卖过程中卖方承诺的事项(包括销售人员承诺),对其购买行为有影响的,均应当要求开发企业在合同中明确约定。
03
交款要谨慎
 商品房交易资金监管是业务主管部门维护购房人权益的重要手段。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专用账户是由开发企业开设、政府监管的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账户,在售楼处有公示。
 购买期房的,购房人应直接将购房款存入预售资金监管账户,不应向个人账户、非监管资金账户交存房款等任何款项。
04
办理合同网签备案要及时
 购房人务必要求开发企业自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依法办理合同登记备案,防止“一房多售”。购买期房的,当事人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登记备案后,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应按照约定及时到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购买现房的,当事人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登记备案后,购房人应要求企业在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时限内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办理不动产权证书)。
05
违规销售要警惕
 开发企业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预售商品房且向购房人收取预订款性质的费用,采取返本销售或者变相返本销售的方式销售商品房,采取售后包租或者变相售后包租的方式销售未建成的商品房,均属违规行为。
06
投诉举报有途径
购房人可致电政务电话进行咨询和违规行为投诉:济宁市住建局3239855、2317756任城区住建局5660631兖州区住建局3746963曲阜市住建局6500155泗水县住建局3745957邹城市住建局5287577微山县住建局8299819鱼台县住建局6225885金乡县住建局8712026嘉祥县不动产登记中心6822284汶上县住保中心7210600梁山县住建局15726585206高新区城建交通局6628623太白湖新区建设局6537013经开区开发建设局6981185

济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