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708000043121241/2020-50588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济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组配分类 | 建筑市场监管 |
成文日期 | 2020-07-22 | 失效日期 | |
有效性 |
市住建局发布购房温馨提示,为市民总结购房“六大秘籍”
市住建局发布购房温馨提示,为市民总结购房“六大秘籍”
广大的购房者:
为规范房地产市场销售行为,保障您的合法权益,方便办理相关手续,推动全市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醒广大购房者在购买商品房时要注意以下事项。
■ 购房前应认真查看售楼处现场公示证件是否齐全。对证件不全的楼盘,请不要购买、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和支付任何价款。售楼处现场查看的证件包括: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营业执照,房地产开发资质证书;楼盘属期房的,还应当具备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不动产权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楼盘属现房的,应当具备商品房现售备案证明。
济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7月20日
■ 1、购房人应要求开发企业通过业务主管部门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系统签订合同(即网签合同)。签订合同时,购房人本人需持身份证进行用户信息注册。
■ 2、购房人应认真阅读购房合同,特别是合同中的关键条款,如房屋面积、价格、面积差异处理方式、交房时间及注意事项、房屋登记时间等,双方协商并确认所有内容。
■ 3、购房人认为开发企业发布的商品房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所明示的事项,以及商品房买卖过程中卖方承诺的事项(包括销售人员承诺),对其购买行为有影响的,均应当要求开发企业在合同中明确约定。
■ 购买期房的,购房人应直接将购房款存入预售资金监管账户,不应向个人账户、非监管资金账户交存房款等任何款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