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济政发〔2020〕7号《关于废止济政发〔2011〕11号、济政发〔2018〕11号和济政发〔2018〕12号文件的通知》的解读

发布日期:2020-08-16 信息来源:济宁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浏览次数: 字体:[ ]

一、政策背景

《济宁市市管企业监事会管理办法》(济政发〔2018〕11号)、《济宁市市管企业财务总监管理办法》(济政发〔2018〕12号)两文件最早是于2009年12月29日印发,2018年市政府根据省政府关于国企改革方面的文件清理的有关工作部署,要求对两文件进行重新修订。

二、决策依据

由于2018年机构改革进行,市国资委外派监事会等相关职能要进行重新调整,结合市法制办建议,未对两文件作修订,仍按照原有内容重新颁布。

三、出台目的

两文件的有关内容已不符合目前监管工作的要求,部分内容须要作调整,因此申请市政府将两文件废除。

四、重要举措

下一步,根据机构改革后职能调整的实际情况,由承担该职能的单位出台新的监事会管理办法。市国资委将根据国资国企改革发展的实际情况,出台新的财务总监管理办法。联系方式:李国庆  2606136

 

正文:济政发〔2020〕7号 关于废止济政发〔2011〕11号、济政发〔2018〕11号和济政发〔2018〕12号文件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