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济政发〔2020〕7号《关于废止济政发〔2011〕11号、济政发〔2018〕11号和济政发〔2018〕12号文件的通知》的解读
一、政策背景
《济宁市市管企业监事会管理办法》(济政发〔2018〕11号)、《济宁市市管企业财务总监管理办法》(济政发〔2018〕12号)两文件最早是于2009年12月29日印发,2018年市政府根据省政府关于国企改革方面的文件清理的有关工作部署,要求对两文件进行重新修订。
二、决策依据
由于2018年机构改革进行,市国资委外派监事会等相关职能要进行重新调整,结合市法制办建议,未对两文件作修订,仍按照原有内容重新颁布。
三、出台目的
两文件的有关内容已不符合目前监管工作的要求,部分内容须要作调整,因此申请市政府将两文件废除。
四、重要举措
下一步,根据机构改革后职能调整的实际情况,由承担该职能的单位出台新的监事会管理办法。市国资委将根据国资国企改革发展的实际情况,出台新的财务总监管理办法。联系方式:李国庆 2606136
正文:济政发〔2020〕7号 关于废止济政发〔2011〕11号、济政发〔2018〕11号和济政发〔2018〕12号文件的通知
政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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