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出口产品转内销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印发关于支持出口产品转内销的
若干措施的通知
各市人民政府,省有关部门(单位):
《关于支持出口产品转内销的若干措施》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0年8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支持出口产品转内销的若干措施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出口产品转内销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20〕16号),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支持引导外贸企业用好国内、国际两个市场,提高抗风险能力和国际竞争力,制定以下工作措施。
—、简化市场准入流程
1、优化商事登记服务。对出口转内销的食品相关产品、电线电缆、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及容器、化肥等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申请和采用自我声明承诺方式的特种设备许可延续换证申请,实行承诺发证。对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自贸试验区)外申请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食品经营许可、申请变更食品经营许可(限经营条件未发生变化)、申请延续食品经营许可(限经营条件未发生变化)的企业,实行告知承诺发证。对自贸试验区内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企业,纳入“多证合一”范围,在企业登记注册环节一并办理食品经营备案手续。(省市场监管局负责)
2、加快转内销市场准入。在2020年年底前,除法律法规有特别要求外,对达到我国强制性标准的出口转内销产品,允许企业加贴中文标签标识、以自我符合性声明的方式销售。出口企业加贴的标签、标识应当明示产品为出口转内销产品,并作出产品安全书面承诺。企业要对出口转内销食品加贴的中文和外文标签、标识的一致性和食品安全负责,转内销食品标签应符合我国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有关要求。(省市场监管局负责)
3、优化转内销检测认证服务。在符合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认证)要求的前提下,积极采集已有检测认证结果,精简优化认证程序,缩短认证办理时间;支持认证机构为生产CCC认证目录内产品的内销企业提供政策及技术培训。2020年年底前,省市场监管局所属的计量检定机构、食品药品检验检测机构对企业计量器具的检定校准收费、食品药品质量检验检测项目收费减收50%。(省市场监管局负责)
4、促进“同线同标同质”发展。扩大“同线同标同质”适用范围至一般消费品、工业品领域,帮助出口企业解决转内销标准衔接问题。发挥行业组织管理和服务作用,建立信息服务平台,做好标准制订、信息服务、宣传推广、行业自律等工作。(省市场监管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商务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拓宽转内销渠道
5、加大政府采购支持力度。在政府采购网上商城产品品类目录内,指导出口企业入驻网上商城,并对此类企业加挂“出口转内销企业”标识;支持无内销人才、经验及品牌的出口企业通过产品代理、贴牌模式,上线政府采购网上商城。(省财政厅、省商务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6、引导出口企业全面对接国内供应链。组织出口企业参加高新技术产品交易会、中国国际食品饮料展览会、老字号博览会等重点境内展销会,设立山东出口企业专区,探索“品牌+品质”合作营销模式。指导广交会参展企业用好国内采购商资源,积极融入国内供应链体系。鼓励外贸转型升级基地和外贸转型示范县利用产业集群优势,与国家级“双跨”平台共建工业互联网平台,开展工业互联网牵手行动,实现跨地域、跨行业资源精准高效对接。(省商务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7、支持出口产品入驻商场超市。每市选择3至4家大型商场、超市设立出口产品专柜、专区,集中销售出口产品,对进入专柜(区)的产品,鼓励商场实行“多费合一”,对收取费用给予优惠并允许缓缴。支持出口企业与商场、超市建立长期直采供货关系。(省商务厅、各市政府负责)
8、有效利用消费载体促进出口转内销。鼓励各地利用步行街、专业市场等为出口企业销售出口产品提供便利。发挥步行街、特色商业街品牌集聚优势,鼓励发展出口转内销名品、新品“集合店”,引导主要步行街开展出口产品转内销专题活动,适度增加出口转内销商品外摆,扩大产品销售。依托大型商场、超市在县乡村商业网点和邮政储蓄、快递寄储点组织开展“出口产品下乡”活动,拓展农村市场,丰富农村商品供给。(省商务厅、各市政府负责)
9、大力发展新业态,促进线上线下融合发展。加大与国内大型电商平台合作力度,支持生产型出口企业上线国内大型电商平台,实现出口转内销。引导出口转内销企业积极采用新媒体电商、直播电商等新模式新业态,创新宣传推介方式。支持出口产品线上直播带货、电商直播进出口企业等活动,拓展出口产品网上营销渠道。(省商务厅、各市政府负责)
10、发挥重点项目投资带动作用。结合实施省市县重点项目,组织对接一批符合条件的出口产品转内销,帮助企业融入投资项目产业链供应链。(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各市政府负责)
三、提升出口产品转内销便利化水平
11、畅通出口转内销物流通道。对公路运输的整车合法装载转内销产品且在《鲜活农产品品种目录》内的运输车辆免收车辆通行费。对涉及群众日常生活出口转内销产品,提供差异化定制运输服务。(省交通运输厅、中国铁路济南局集团有限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12、支持加工贸易出口转内销。符合条件的加工贸易企业可使用内销集中纳税模式办理内销手续,即先内销加工贸易货物,再集中办理内销纳税手续;企业在不超过加工贸易手册有效期或加工贸易账册核销截止日期的前提下,最迟可在季度结束后15天内完成申报纳税手续,按季度申报纳税不得跨年操作。对未取得内销集中纳税模式资质的企业,尽快为其办理内销集中纳税模式资质核批手续。加工贸易企业因延迟复工造成内销征税等业务超过规定时限的,凭企业说明予以延期。鼓励加工贸易企业在内销征税环节使用关税保证保险、汇总征税等担保方式办理税款类担保业务。指导加工贸易企业做好对美加征关税商品市场化采购排除申请工作。(省商务厅、青岛海关、济南海关按职责分工负责)
13、加强知识产权保障。为出口企业开展国内商标注册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引导企业实现品牌化发展。加强市场监管,探索建立出口产品转内销知识产权纠纷解决机制。(省市场监管局负责)
14、推行规范化纳税服务。更新涉税事项“一次办好”清单和办税指南,对纳税缴费事项的办理流程、资料、时限进行统一,提供标准化、规范化的纳税服务。积极探索智能化办税,进一步简化出口转内销纳税人办税程序。(省税务局负责)
15、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模式。对保持有效担保安排、承诺就业基本稳定的出口转内销普惠小微出口企业,其在2020年6月1日至12月31日到期的贷款,还本付息日期最长可延至2021年3月31日,免收罚息。鼓励银行机构利用再贷款加大对转内销企业流动性资金支持,开展内销保险项下保单融资及设备、订单等质押融资业务。鼓励保险机构研究开发相关保险产品,提供多元化保险服务。(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山东银保监局、青岛银保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6、延长房租减免期限。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性房产的“出口转内销”小微企业,在落实已经出台的减免或减半征收房租的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将减半征收房租期限延长至2020年12月31日。(省发展改革委、省国资委、省财政厅、省商务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强化组织实施
用足用好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引导、鼓励出口企业利用线上线下平台扩大转内销渠道。加大转内销支持政策和典型案例宣传推广,助推出口企业融入国内市场,促进公平竞争。组织出口转内销培训,提高业务人员实操水平。各市要结合实际采取有力措施,着力破解出口企业转内销痛点难点问题,营造良好环境。(省委宣传部、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人民银行济南分行、青岛海关、济南海关、省税务局、山东银保监局、青岛银保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市政府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