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70800MB2855934R/2020-53297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济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组配分类 | 土地征收 |
成文日期 | 2020-09-11 | 失效日期 | |
有效性 |
济宁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2020年第28号)
2020年8月26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任城新区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鲁政土字〔2020〕745号)批准征收我市任城区土地0.8291公顷。现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位置及用途
地块位于任城区李营街道山东公用控股有限公司东邻,总面积0.8291公顷,涉及李营街道林屯村。其中:林屯村土地0.8291公顷,农用地0.8291公顷(耕地0.8291公顷)。该宗土地作为公共设施用地。
二、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本次征收土地涉及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附后。
三、交付土地
本公告后,由有关部门按照签订的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及时支付补偿费用,相关各方应及时清理地上附着物,按照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约定的时间交付土地。
四、其他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发布,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告。对本公告行为有异议的,可以于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山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任城新区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鲁政土字〔2020〕745号)有异议的,可以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省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期间,除法定情形外,不停止土地征收的实施。
特此公告。
济宁市人民政府
2020年9月11日
(联系人:宋小生;联系电话:0537-2318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