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2370800004321717Q/2020-5168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济宁市畜牧业发展中心 组配分类 优化服务
成文日期 2020-09-21 失效日期
有效性

执业兽医注册或备案服务指南

发布日期:2020-09-21 信息来源:济宁市畜牧业发展中心 浏览次数: 字体:[ ]

事项名称

执业兽医注册或备案

办理依据

20131231日农业部令2013年第5号修订《执业兽医管理办法》第四条:“农业部主管全国执业兽医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执业兽医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设立的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负责执业兽医的监督执法工作。

办理条件

《执业兽医管理办法》第十四条:“取得执业兽医师资格证书,从事动物诊疗活动的,应当向注册机关申请兽医执业注册;取得执业助理兽医师资格证书,从事动物诊疗辅助活动的,应当向注册机关备案。”

材料清单

序号

材料名称

是否必须

份数

是否需要电子版

1

注册申请表或者备案表;

1

2

执业兽医资格证书及其复印件;

1

3

医疗机构出具的6个月内的健康体检证明;

1

4

身份证明原件及其复印件;

1

5

动物诊疗机构聘用证明及其复印件;申请人是动物诊疗机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提供动物诊疗许可证复印件。

1

办理程序

申请与受理:申报人向各县市区审批大厅受理窗口提交申报材料,由各县市区审批人员进行受理。

办理期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由各县市区受理窗口承诺

收费依据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咨询办理电话

15725912788

监督投诉电话

(0537)2966776

评价渠道

现场评价、济宁政务服务网评价

救济渠道

向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提起行政复议,向各县市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受理地址

各县市区审批大厅受理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