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70800MB2855352K/2020-54378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济宁市文化和旅游局 | 组配分类 | 部门文件 |
成文日期 | 2020-09-28 | 失效日期 | |
有效性 |
济文旅普〔2020〕50号 关于做好国庆节、中秋节放假期间值班和信息上报工作的通知
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根据市委、市政府办公室和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做好国庆节、中秋节放假期间值班和信息上报工作的相关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节日值班工作
当前,全市疫情防控形势持续向好,复工复产取得重要进展,但疫情防控形势依然复杂严峻,做好国庆节、中秋节放假期间值班值守工作至关重要。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做好疫情防控和节假日期间值班工作的通知要求,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此次国庆节、中秋节放假节日值班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提前部署安排好值班工作,督促各级各类值班人员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确保国庆节、中秋节放假期间信息联络畅通、紧急事项及时报告处理、各项工作正常运转。
二、严格落实值班备勤规定
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和领导在岗带班制度,安排熟悉值班工作各项流程的人员参加值班。
1、做好假期值班工作。机关各科室假期值班人员统一在局办公室值班,要确保值班电话24小时畅通。坚决杜绝脱岗、离岗、顶岗或将电话呼叫转移现象,如遇一般及以上突发事件或紧急重要事项,要迅速准确掌握情况如实报告,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
2、按时报送假期值班表。局属各企事业单位单独安排值班,9月29日17:00前将“国庆节、中秋节”假日值班报送表(附件2)报市文化和旅游局总值班室(邮箱:lyjrjc@163.com)。
三、全力保障文化和旅游行业安全
局属各单位要针对国庆节、中秋节放假期间文化服务供给密集和群众游览观光大幅度增加的形势,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和安全监管责任,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层层传导工作压力,全力保障广大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预防机制。充分认识做好文化和旅游行业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最大限度消除不稳定因素。各局属单位严格按照文化和旅游部相关司局《关于印发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恢复开放工作指南的通知》、《关于印发<旅游景区恢复开放疫情防控措施指南>的通知》、国家文物局《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有序推进文博单位恢复开放和复工的指导意见》的要求,落实好疫情防控各项措施,特别是做好防疫消毒、体温检测、健康码查验、人流控制、实行分餐等措施;要结合实际及时修订完善安全生产等应急预案,做好应急演练和人流疏导控制,完善突发事件处置机制,提高防范拥堵踩踏、防火防爆等应急处置的能力,确保安全制度到位、安全措施到位、应急救援到位,确保国庆节、中秋节放假期间文化和旅游行业安全平稳。
2、深入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局属各单位要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排查治理,集中整治安全生产方面相关问题,对本单位可能存在的风险点逐一排查整改,建立台账;要着重做好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防范措施,消防防范措施,应急处置措施,扎实开展日常安全巡查,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设备正常有序运转;对短期无法整改到位的隐患,果断采取措施,该暂停营业的要暂停营业,局属各单位要将检查结果和隐患情况上报市旅游和文化局。
四、做好国庆节、中秋节假日旅游统计监测工作
为准确全面了解“国庆节、中秋节”假期旅游情况,按照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国庆节、中秋节”假期旅游统计报送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开展“国庆节、中秋节”假日旅游监测工作,确定曲阜三孔景区、尼山圣境等17家景区作为市级假日旅游景区监测单位,确定曲阜三孔景区、济宁名雅经纬酒店等21家单位作为省级假日旅游监测单位。
1、做好市级旅游景区监测。每天负责统计旅游数据的同志,根据“国庆节、中秋节”假期旅游监测单位名单(见附件2),催报汇总当日旅游景区监测单位数据,填写《市级“国庆节、中秋节”假期旅游监测景区接待情况表》(见附件3),并于每日12:00前报送编发信息的同志。同时,每日汇总数据发假日监测邮箱(lyjrjc@163.com)留存备份,便于最后汇总。10月8日负责旅游监测的同志汇总8天总体数据。
2、省级旅游景区监测单位。10月1日、10月4日、10月7日负责统计旅游数据的同志,对照县市区上报的《市级“国庆节、中秋节”假期旅游监测景区接待情况表》,从中选取12家省级旅游景区监测单位累计接待数据,填报汇总《省级“国庆节、中秋节”假期旅游景区抽样调查汇总表》(见附件4),并分别于分别于10月1日12时前报送10月1日当天累计接待情况;10月4日12时前报送10月1日-4日累计接待情况;10月7日12时前报送10月1日-7日累计接待情况。
3、省级旅游住宿设施监测单位。10月1日、10月4日、10月7日负责统计旅游数据的同志,催报汇总9家省级旅游住宿设施监测单位累计接待数据,填报《省级“国庆节、中秋节”假期旅游住宿设施抽样调查汇总表》(见附件5),并分别于10月1日10时前报送9月30日晚接待情况;10月4日10时前报送9月30日-10月3日晚累计接待情况;10月7日10时前报送9月30日-10月6日晚累计接待情况。
4、做好假期旅游数据综合测算。10月8日负责统计旅游数据的同志同时要进行整体数据测算,在当日12时前按附件6格式报送本市国庆节、中秋节假期旅游接待收入情况汇总表至省文旅厅。
5、做好游客问卷调查结果报送。产业发展科负责与第三方联系做好游客消费问卷的调查和录入工作。10月7日上午10时前完成景区游客现场调查问卷的催报、录入和审查工作。
假期值班期间,有关县市区根据下发通知要求每日11:30前报送市级监测数据,10月1日、10月4日、10月7日9:30前、11:30前分别报送省级旅游住宿设施、旅游景区监测单位接待数据至邮箱lyjrjc@163.com。请负责统计旅游数据的同志做好县市区报送数据的催报及数据质量审核把关工作,注重与去年同期及前一天数据的对比衔接,如数据出入较大应与县市区认真核实,切实保证数据质量。每日旅游监测单位接待数据报当日带班领导和主要领导审核后上报。
省文化和旅游厅报送监测数据邮箱:lysj6217@126.com,假日统计监测值班电话:0531-81697911。
五、及时报送假日文化和旅游信息
1、及时报告重要紧急信息。机关及局属各单位值班人员要不断增强第一时间获取信息、核实信息、报送信息能力,进一步优化信息报送流程,简化审批程序,畅通报送渠道,确保信息报送及时、准确,局属各单位国庆节、中秋节放假期间每天上午12:00前将各单位当日活动(下午情况可预估)开展情况报送至lyjrjc@163.com。要密切关注社会动态,强化舆情监测分析,注意了解预警性、苗头性信息。要切实加强异常天气和突发情况的监测预警工作,完善信息共享和应急联动机制。如遇较大以上突发事件或紧急重要事项,要立即如实报告,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
2、认真落实信息汇总报告制度。(1)值班过程中如遇旅游投诉电话,请热情接待,详细记录,并及时转相关县市区,处理结果及时回复投诉人;(2)值班表中负责编写信息的同志10月1日-7日每日16:00前向市政府总值班室报送当日情况,10月8日15:00前向市政府总值班室报送假期整体情况,10月1日-8日负责编写信息的同志将三孔景区接待情况单独整理发送局资源开发科杨凯(重点报送旅游景区(景点)游客接待量、收入额、游客投诉情况;特别是人员密集场所和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情况,相关数据要与往年进行比较,总结分析新趋势、新特点,可参考附件3);(3)10月1日、4日、7日、8日负责编写信息的同志当日12:00前向省文化和旅游厅报送假期情况,15:00前向市委办公室信息调研室报送假期情况(其中1日报送当天情况、4日报送前4天情况、7日报送前7天情况、8日报送假期整体情况);8日整体情况同时发送济宁日报社一份;市场推广科负责国庆节、中秋节放假期间总值班,以上材料留存备份邮箱一份,便于汇总。
附件:
1、“国庆节、中秋节”假日值班报送表
2、“国庆节、中秋节”假期旅游监测单位名单
3、市级“国庆节、中秋节”假期旅游监测景区接待情况表
4、省级“国庆节、中秋节”假期旅游景区抽样调查汇总表
5、省级“国庆节、中秋节”假期旅游住宿设施抽样调查汇总表
6、“国庆节、中秋节”假期旅游接待收入情况汇总表
济宁市文化和旅游局
2020年9月28日
济文旅普〔2020〕50号济宁市文化和旅游局贯彻落实山东省旅游发展大会情况的汇报.pdf
济文旅普〔2020〕50号济宁市文化和旅游局贯彻落实山东省旅游发展大会情况的汇报.doc
【政策解读】关于做好国庆节、中秋节放假期间值班和信息上报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