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负责人解读 | 济宁市农业农村局局长张洪雷同志解读《关于加快林下经济转型升级发展的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2020-09-04 信息来源:济宁市农业农村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一、出台《实施意见》的目的、出台政策背景和决策依据

发展林下经济产业是丰富农产品供给结构、促进林区山区群众稳定增收、实现资源永续利用的重要举措。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重要农产品保障战略的决策部署,推动科学高效利用林地资源,促进全市林下经济高质量发展,推动乡村产业振兴,挖掘农民增收潜力,助力脱贫攻坚,实现生态美百姓富的目标。根据市委市政府工作安排,2019年11月,市乡村产业振兴专班组织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相关部门,认真研讨分析我市林业资源现状、各地林业资源禀赋、可用林业资源总量、林下经济发展情况和可行发展模式以及具体可行的实现途径和方式。2019年11月20日,专门组织召开了促进林下经济发展的座谈会,组织九三学社济宁市委办公室负责人,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财政局,市畜牧业发展中心、鲁担济宁管理中心、任城区、泗水县、邹城市等相关部门和县市区及相关新型经营主体负参加了座谈会,各参会人员重点交流了本领域、本区域林下经济发展的情况、短板及下步政策建议。结合省政府、市政府关于发展林下经济方面的相关规划、文件材料及我市当前林下经济发展实际情况和发展趋势,制定印发了《关于加快林下经济转型升级发展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二、《实施方案》的主要举措

《实施方案》主要包括发展目标、发展模式、年度进度安排和保障措施4部分。

(一)发展目标。从2020年起,利用3年左右的时间,以济北平原和东部山区为重点,推广一批成功的林下经济模式,创建一批林下经济强乡镇,建成一批规模大、带动能力强的林下经济基地,培育一批具有较大影响力的林下经济经营主体和产品品牌。力争到2022年,全市林下经济规模达到并稳定在80万亩左右,形成“产、加、销”一体化的完整产业链条,发展成为全市现代农业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发展模式。坚持因地制宜、突出特色、适度规模的原则,统筹生态保护与农民增收,合理开发利用林下资源,突出示范基地、龙头企业、林下经济专业合作组织建设,大力培育典型,通过示范带动,强化科技支撑,引导林下产业科学发展。一是重点发展林下种植。1.林菌模式。以任城区、兖州区、汶上县交界的济北苗木种植区为重点,以现有食用菌种植企业为骨干,推广林下种植大球盖菇、平菇等食用菌,培育发展大型林菌种植产业示范基地。2.林药模式。以任城区、兖州区、曲阜市、泗水县、邹城市、微山县现有中草药种植基地为重点,推广种植丹参、白芍、金银花等林下适生中药材,打造大、中型林下中药材种植产业示范基地。二是发展林下养殖。1.林禽模式。以汶上县、微山县、嘉祥县、兖州区等林下养殖家禽基地为中心,大力发展林下养殖芦花鸡、红公鸡、麻鸭、鹅等特色家禽,建设林禽养殖产业化、集群化发展基地。2.林畜模式。以嘉祥县、梁山县、邹城市、曲阜市等为重点,大力发展林下养殖鲁西黄牛、大蒲莲猪、青山羊等适宜林下养殖的畜牧品种,重点培育打造具有地方特色的畜牧产业基地。三是特种动物养殖。根据林地环境、树种差异和养殖传统,在梁山县、邹城市等地推广林下养殖蚯蚓、蝉、狐狸(非食用用途)等具有特殊用途和价值的动物,打造特种动物养殖示范基地。三是发展森林旅游。充分利用森林公园、湿地公园、乡村林场、采摘示范园、森林康养基地等各种形态的森林资源,进一步做好景观设计、步道建设和改造提升,加大宣传推广力度,加快发展森林康养、休闲体验、山地运动、生态教育等新业态,把“绿满乡村”的生态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

(三)年度进度安排。主要包括4个阶段。第一阶段:调查摸底期(每年2月底前),对林地资源现状进行全面调查摸底,形成林下经济发展模式适宜地区建议目录,发布林下经济发展典型案例。第二阶段:遴选确定期(每年3月底前)。遴选确定林下经济发展重点区域和模式,落实扶持政策措施。第三阶段:创建实施期(全年)。分行业组建林下经济发展专家指导组,与林下经济发展重点区域做好对接,加强林下经济产业指导和技术指导力度。第四阶段:评估认定期(每年年底前)。对重点扶持的林下经济发展重点区域发展情况开展评估认定,做好林下经济发展典型总结推广。

(四)保障措施。主要包括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技术保障、加大政策扶持、拓宽融资渠道4个方面。


(文件解读联系人:市农业农村局发展规划科  李学智   联系电话:0537-2348422) 


文件链接:济政办字〔2020〕53号 印发关于加快林下经济转型升级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