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708000043122397/2021-00344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济宁市交通运输局 | 组配分类 | 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副县级) |
成文日期 | 2021-01-29 | 失效日期 | |
有效性 |
济宁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登记管理信息公开情况
一、济宁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法人基本情况
单位名称:济宁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
住所:山东省济宁市金宇路19号
宗旨:为公路畅通提供路政管理保障,促进公路建设。
业务范围:路政管理。
法定代表人:李连元
经济来源:财政拨款
开办资金:¥68万元
举办单位:济宁市交通运输局
证书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370800F49850590E
二、济宁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章程根据《事业单位登记暂行条例》、《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制定。
第二条 本单位名称为济宁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
第三条 本单位住所是山东省济宁市金宇路19号。
第四条 本单位是经济宁市编办[2019]22号文件批准设立的财政拨款事业单位,隶属济宁市交通运输局管理,该主管部门(单位)即为本单位举办单位。
第五条 本单位设立、变更、注销,应当依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向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申请登记或者备案。
第二章 宗旨和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单位宗旨是依法开展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工作
第七条 本单位业务范围: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法律法规,依法开展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制定全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规划、业务规范和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业务指导,组织跨区域、重大复杂违法违规案件查处;负责全市重点交通工程质量监督执法工作;负责全市高速公路路政执法工作;完成市交通运输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八条 从业誓词:本事业单位法人在核准登记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内从事活动,不违背宗旨,不超越业务范围,严格按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履行权利义务,承担民事责任,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监督。
责任监督:投入国有资产的举办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负责本单位实现宗旨和业务范围的监督管理。
部门、行业和社会监督:本单位面向社会开展业务活动和经营活动,接受政府职能部门和执法部门的监督管理,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 本单位决策机构是济宁市交通运输局。
决策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一) 制定、修改章程;
(二) 决定重大业务活动计划;
(三) 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四) 审定年度收支预算及决算;
(五) 决定拟任法定代表人人选;
(六) 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条 本单位拟任法定代表人经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后,取得本单位法定代表人资格。
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是代表本单位行使民事权利、履行民事义务的第一责任人。其主要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单位的日常工作,组织实施济宁市交通运输局的决议。
(二)组织实施单位年度业务活动计划。
(三)拟订内部管理制度。
(四)带领全体员工积极搞好我队管线路段的日常路政管理工作。
(五)代表本单位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四章 资产管理和使用
第十二条 本单位具体经费来源为经费自理。
第十三条 本单位按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及时向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申报、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认真做好本单位资产的日常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将资产管理的责任落实到相关科室和个人。
本单位对所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要定期清查,做到家底清楚、账账相符、账实相符,防止资产流失。
第十四条 优化资产配置,做到物尽其用,发挥本单位资产的最大使用效益。
第十五条 资产管理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用于本单位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盈余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本单位接受税务、会计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税务监督和会计监督。
第十六条 本单位接受的捐赠、资助,必须按照捐赠人、资助人的约定使用,并接受有关部门监督。使用捐款、资助的情况,应向登记管理机关报告并以适当方式向捐赠者、资助者公布。
第十七条 本单位法定代表人离任前,应当进行财务审计。
第五章 终止程序和终止后资产处理
第十八条 本单位《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依法被吊销或因宗旨业务已经消失、事业性质改变等原因,依照相关规定进行分立、合并、撤销的,应报举办单位审查同意后,到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第十九条 本单位在申请注销登记前,应当在举办单位和其他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完成清算工作,形成清算报告。
清算期间,单位不得开展有关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二十条 本单位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举办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第六章 章程修改
第二十一条 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修改章程:
(一)章程规定事项与修改后的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符的;
(二)章程规定的内容发生变化的;
(三)决策机构决定修改章程的;
(四)其他原因需要修改章程的。
第二十二条 章程的修改,经举办单位审查同意后,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涉及事业单位法人登记事项的,须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2008年5月30日经济宁市交通运输局表决通过。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由济宁市交通运输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自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三、济宁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法人年度检验检查信息
2020年以来,在市局党组的正确领导下,支队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我市交通运输中心工作,全力做好“六稳”“六保”工作,积极应对疫情防控,坚持底线思维,加强机制建设,强化交通运输综合执法业务工作,规范队伍建设,不断提高执行力,确保了全市交通运输秩序平稳安全畅通。
(一)完善体制机制,规范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工作。自2019年组建以来,支队按照改革方案要求,顺利完成了人员整合、科室划分等工作,成立了支队党总支和10个党支部,履行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严格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以党建为统领,组织开展各项工作。健全管理制度,编印《济宁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管理手册》,梳理完善了15项内部管理制度,明确了各科室、大队的岗位职责,规范了20项工作流程,确保各项工作有据可依。各科室、大队根据各自职能,在市交通运输局有关业务科室监管下开展工作。
积极指导各县(市、区)交通运输执法机构推动改革工作,全市11个县(市、区)、3个功能区交通运输执法改革稳步推进,目前除兖州区、太白湖新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外,其他11个单位已经印发了“三定方案”,成立了综合执法机构,人员划转、职能整合基本到位。
(二)严防死守,做好疫情防控各项工作。疫情发生后,支队紧跟局党组安排部署,立即召开党总支扩大会议,传达上级防疫工作精神,明确防疫工作职责。由主要负责人带头,领导班子轮流排班,每天对各交通运输卡点进行督查。在收到市委组织部、市直机关工委《关于成立市直机关社区疫情防控突击队的通知》后,支队广大党员干部踊跃报名,积极参战,共选拔8批次86名党员群众参加先锋突击队。组织干部职工500余人次,深入防控一线,帮扶社区开展疫情防控工作,累计收到社区表扬信38封,56人次得到表扬,充分展现了交通执法人的良好形象。组织动员党员干部捐款支持疫情防控工作,共收到捐款26700元,及时上交党组织,积极为疫情防控做贡献。
(三)加强队伍建设,不断提高执行力。一是严抓作风纪律。成立作风纪律督导组,由支队班子领导带队,每周对各科室、大队开展作风纪律督导检查不少于两次,并将检查情况定期进行通报,督促各科队严抓作风建设,严格落实各项规章制度,通过抓制度落实推动各项工作有序开展。二是积极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制定《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流程再造推进工作实施方案》,以流程再造、制度创新为主线,坚持问题导向,着力优化内部工作流程。三是加强教育培训,提高能力素质。组织开展法律法规学习月活动,采取集中学习和自学相结合的方式,全面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及省市相关业务文件规定,不断提高业务能力。结合法律法规学习,全员开展军事训练“大练兵”,对立正稍息跨立、停止间转法、敬礼、行进与停止、路面执法规范动作等集中组织训练。对各县(市、区)交通运输执法机构执法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并组织执法考试。通过活动开展,进一步推进队伍整体建设,努力塑造一支素质高、作风硬、业务精、纪律严、廉洁高效的交通运输综合执法队伍。
(四)积极开展文明创建,圆满完成创城任务。按照任务分工,负责包保太白路浣笔泉路路口至共青团路路口段,定期到浣笔泉社区协调有关事宜。积极与上级创城单位做好对接,合理调配使用人员,做好值班巡查、图文信息上传等工作,在“路长制”工作情况检查通报中连续7次获得满分。积极做好省级文明单位创建工作,被授予省级文明单位。相继开展志愿者服务活动、“严格执法文明执法”专题培训、文明乘车劝导活动、举行“明礼诚信、爱岗敬业”微讲堂活动、开展“携手诚信、阳光你我”诚信倡议书签署和诚信宣誓活动、无偿献血活动等形式多样的主题活动。积极开展“民意5来听”行动,多次召开会议专题研究部署,制作了民情书记公示牌,固定了“民情书记”集中座谈场所,倾听群众声音,解决基层难题,拉近了与群众的距离,截至目前,共入户走访206户,占应走访数的56.13%,收集民意22条,现场解决16条,转办6条。
(五)强化联合执法,全市治超工作有序推进。按照“政府主导、部门配合、源头控制、综合治理”的原则,从路面、源头、宣传、督办等方面入手,积极与交警部门开展治超联合执法活动,始终保持强有力的治超工作态势。为提高对非法超限超载运输行为的威慑力,与公安交警部门组织10次联合治超集中行动,开展非法超限超载“百日攻坚”活动。接到反映凌晨济宁至梁山的滨河大道上存在各种重型半挂车乱象的网上舆情后,迅速组织相关县(市、区)交通执法机构联合公安交警开展城区周边及滨河大道联合执法专项行动,严查超限超载、抛洒扬撒、非法营运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针对我市东部县区运输沙石的超限车辆比较集中的情况,组织开展跨区域联查、互查活动;对重要路段开展24小时不间断查控,并对煤场和非煤矿山等区域的超限超载和脱落扬撒车辆严查严控;严把高速公路入口关,督促各高速公路经营单位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对货运车辆实施称重检测,实行“一车一杆”通行政策,并联合公安部门加强巡查。今年以来,全市累计出动执法人员84046人次,出动执法车辆17163辆次,检查车辆870705辆次(另非现场执法系统检测4973301辆次),查处超限超载车辆16440辆次,卸货22.11万吨,查处抛落扬撒车辆1381辆次、非法改装车辆530辆次。有力打击了超限超载和非法改装等违法运输行为,在全省治超工作考核评比中,我市多次名列前茅,工作成绩显著。
积极推进治超非现场执法建设工作。认真落实市局《关于印发〈全市交通运输“重点工作攻坚年”实施方案〉的通知》(济交办〔2020〕7号),进一步强化措施,要求各县(市、区)上报2020年建设规划方案,每周调度工作进度,制作推进图,实施挂图作战,重点督导。截至目前,全市共规划治超非现场执法点位55处,已建成启用17处(其中汶上县建成启用3处、嘉祥县建成启用3处、邹城市建成启用1处、泗水县建成启用1处、太白湖建成启用1处、鱼台县建成启用1处、曲阜建成启用4处、金乡建成3处),4处已完工正等待验收(汶上3处、曲阜1处),开工建设中9处(金乡2处、邹城6处、曲阜1处),招标8处(兖州2处、梁山5处、任城1处)。在全省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工作现场会上,我市就非现场执法工作做了典型发言。非现场执法建设有力推动传统治超模式和执法方式向信息化、智能化转变,有效弥补了治超人员不足带来的监管不到位的问题,大大提高了治超执法效能,有效巩固了我市治超工作成果。
(六)履行运政监察职责,维护道路运输市场秩序。印发《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主城区客运市场集中整治活动实施方案》,继续巩固市、区两级协同治理良好机制,加强对主城区出租客运市场的整治,严厉打击城区非法营运“黑车”。加大对城区出租行业的监管力度,增加巡查频次,进一步规范城区出租车的经营行为。暂时承担出租车各类违章投诉问题,截至目前共受理市长热线、交通热线等违章投诉500余件。经过处理人员对投诉案件的询问、回访、解答、回复等一系列处理方式,做到了件件有回复,事事有回音。制定《成品油运输车辆专项治理行动方案》,每半月调度各县(市、区)成品油运输专项整治工作情况,加强对成品油运输过程的检查工作。同时依托“防疫卡点”和治超站点、投诉摸排及暗访取证等多种措施,持续加大对黑加油车的打击力度。制定《济宁市“两客一危”专项整治方案》,督促各县(市、区)交通执法大队加强与公安、安监、环保、城市管理等部门的紧密协作,强化联合执法机制,健全完善源头管、路面查、追踪罚的全程打非治违体制,构建“两客一危”整治工作的长效机制。今年以来,全市共出动执法人员46024人次,检查危化品车16767辆次,客车11748辆次,其中查处违法危险品运输车辆63辆次,违法客运车辆159辆次,黑车657辆次。
(七)做好水路运政(地方海事)执法督察工作,水路交通执法工作稳步推进。对全市水上交通执法队伍建设、业务承接和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开展船舶污染防治落实情况专项督察和重点时段水上交通重点区域的专项执法督察,根据发现的问题,逐一给各有关县(市、区)交通执法部门下达了督察整改意见书。制定《济宁市水上交通执法检查工作要点》,抽调科室业务骨干对县市区执法人员进行集中培训,深入港口、渡口、船舶、水运企业,针对执法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进行现场授课讲解,解决了谁来管、管什么、怎么管的问题,着力县市区水上执法工作在开好头的情况下,尽快熟悉适应水上执法工作。为规范做好全市港口、水路运输企业的事中事后的监管,优化水路市场环境,确保水上交通安全,对全市50家港口、147家水路运输企业进行了“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对抽查中发现的问题如实记载并现场确认,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各县(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相关企业,并将检查结果及时上网进行公布。
(八)加强路政执法,确保路面的完好、安全和畅通。加大公路路政执法和督导检查力度,着力提高一线执法工作水平,始终保持路面执法高压态势。指导好县(市、区)对许可事项实施监督检查,对一些涉路工程设施、施工现场交通组织管控、非公路标志等影响公路安全、畅通的及时制止查处。结合当前工作实际,进一步厘清高速执法承担的职责,保护路产、维护路权,保障高速公路安全畅通。按照职责任务,严格落实巡查制度,每月进行两次安全隐患的排查,每个季度进行一次辖区路段环境综合调查;加强与高速交警及管理处多方部门的沟通、联动工作,联合交警及高速养护部门开展综合治理活动,重点强化桥下空间和建筑控制区域的监管力度,对辖区路段内发现的高速设施损坏情况和安全隐患,及时督促有关单位进行整改,取得了良好的效果。截至目前,四个高速执法大队共出动公路巡查3000余次,出动人员5600余人次,巡查里程30.8余万公里,排除各类安全隐患和路障碍物939起。
按照省厅通知要求,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限高限宽设施和检查卡点规范整治工作的通知》,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全市公路限高限宽设施和检查卡点“再排查、严整治”集中行动方案》,联合市公安局转发《山东省交通运输厅 山东省公安厅关于印发全省公路限高限宽设施、检查卡点及劝返点“再排查、再整治”集中行动实施方案》,对照国务院督查情况通报要求,深刻吸取教训,举一反三,对辖区内限高限宽设施开展清理整治集中行动。为确保清理整治工作实效,我们多次组织督导检查,对不符合保留条件的限高限宽设施和检查卡点进行再清理。全市共排查限高限宽设施和检查卡点1137处,其中交通运输系统公路路网内的国省道、县道限高限宽设施和检查卡点除微山淮委设置并已完善手续的6处外,全部拆除清零,其他乡村道路上的设施均为危桥或其他部门设置,并已完善手续,共计保留126处,其中限高杆124处,限宽墩2处,圆满完成清理整治工作。
(九)抓好交通重点建设项目的质量、安全监督工作。今年支队工程质量执法负责监督的交通重点项目30个,总里程742公里,涉及投资约400亿元,其中高速公路项目4个,国省道建设项目9个,港航工程项目7个,轻轨通道2处,县道3条,桥梁3座,市级建设项目2个。为做好重点建设项目质量、安全监督执法工作,质量执法大队按项目成立督导小组,明确监督执法人员,强化责任落实,制定了详细的质量、安全监督执法计划,完善了监督执法程序。对枣菏高速公路(济宁段)、京台高速改扩建工程(济宁段)、太白湖互通立交、京杭运河湖西航道工程等在建重点项目开展质量安全监督执法检查。今年共出动执法人员180余人次,抽查施工合同段41个,总监处28个,现场核查专职安全人员98人次,特种作业人员持证情况62人次;下发质量、安全整改通知书47份,提出整改意见152条,排查并消除质量、安全隐患140余处。按计划组织人员对综合督查中发现质量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复查,检查中发现的质量问题均已按期完成整改,消除了质量隐患。截至目前,所有监督项目的质量均处于受控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