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370800004235587R/2021-0881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济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组配分类 统计数据
成文日期 2021-10-12 失效日期
有效性

2020年济宁市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统计公报

发布日期:2021-10-12 信息来源:济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浏览次数: 字体:[ ]


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的收官之年。全市卫生健康系统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全力以赴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卫生健康各方面工作取得积极进展,健康中国行动稳步实施,深化医改持续发力,疾病防治成效巩固拓展,医疗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继续提升,重点人群健康保障有效落实,居民健康水平逐步提高,群众看病就医满意度逐年提升。

一、卫生资源

(一)卫生健康支出截至2020年底,全市卫生健康支出846517万元,比上年增加124610万元、增长17.26%本年度健康卫生支出占一般公共卫生支出的12.16%,比上年增长1.34个百分点

卫生人员总数。截至2020年,全市卫生人员总数达8.59万人,比上年增加0.19万人增长2.26%

2020年末卫生人员总数中,卫生技术人员6.66万人,乡村医生和卫生员0.98万人,其他技术人员0.4万人,管理人员0.17万人,工勤技能人员0.38万人。卫生技术人员中,执业(助理)医师2.61万人,注册护士3.01万人。与上年比较,卫生技术人员增加0.24万人、增长3.74%。

年份

2015年

2016年

2017年

2018年

2019年

2020年

卫生人员

75640

76391

78725

80774

84680

85928

卫生技术人员

51827

53716

57215

60623

64963

66552

执业(助理)医师

19704

20415

21557

22731

25334

26051

注册护士

21988

23167

25132

27667

29635

30130

每千人口执业

(助理)医师

2.37

2.44

2.57

2.72

3.03

3.12

每千人口

注册护士

2.65

2.77

3.00

3.32

3.55

3.60

每万人口

全科医生

1.38

1.71

1.78

2.01

2.45

2.56

1   2015-2020年全市各类卫生人员数


2020年末卫生人员机构分布:医院4.92万人(占57.28%),基层医疗卫生机构3.06万人(占35.62%),专业公共卫生机构0.58万人(占6.75%)。

2020年末卫生技术人员学历结构:本科及以上占37.5%,大专占42.6%,中专及技校占19.2%,高中及以下占0.6%;技术职务(聘)结构:高级(主任及副主任级)占6.1%、中级(主治及主管)占21.2%、初级(师、士级)占64.9%、待聘占7.8%。

2020年,每千人口执业(助理)医师3.12人,每千人口注册护士3.6人,较上年分别增加0.09人、0.05人。每万人口全科医生2.56人,每万人口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人员6.95人,较上年分别增加0.11人、0.49人。

(三)床位数。2020年末,全市医疗卫生机构床位5.46万张,其中:医院4.17万张(占76.37%),基层医疗卫生机构1.09万张(占19.96%),专业公共卫生机构0.21万张(占3.85%)。医院中,公立医院床位3.03万张(占72.66%),民营医院床位1.14万张(占27.34%)。

与上年比较,床位增加0.16万张,其中:医院床位增加0.09万张,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床位增加0.02万张,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床位增加0.05万张。每千人口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6.54张,比上年增长0.2张。 

医疗卫生机构总数。2020年末,全市医疗卫生机构总数达7195个,比上年增加16个。其中:医院218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6875个,专业公共卫生机构85个。与上年相比,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增加32个,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减少16个。

  医院中,公立医院75个,民营医院143个。医院按等级分:三级医院8个(其中:三级甲等医院6个),二级医院56个,一级医院94个,未定级医院60个。

  医院按床位数分:100张以下床位医院148个,100-199张床位医院27个,200-499张床位医院24个,500-799张床位医院6个,800张及以上床位医院13个。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127个,乡镇卫生院128个,诊所、卫生所和医务室1112个,村卫生室5430个。

  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中,疾病预防控制中心12个,卫生监督机构12个,妇幼保健机构12个。(见表2)

年份

合计

医院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专业公共卫生机构

其他

2015

6825

155

6491

162

17

2016

6721

164

6393

148

16

2017

6918

192

6594

119

13

2018

6937

215

6590

119

13

2019

7179

218

6843

101

17

2020

7195

218

6875

85

17

表2  2015年-2020年全市各类医疗卫生机构数

  医疗服务

 (一)门诊和住院量。2020年,全市医疗卫生机构总诊疗人次达5261.2万人次,比上年减少471.6万人次(下降8.23%)。2020年居民到医疗卫生机构平均就诊6.29次。

  2020年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总诊疗人次中,医院1941.1万人次(占36.89%),基层医疗卫生机构3155.1万人次(占59.97%),专业公共卫生机构165万人次(占3.14%)。与上年比较,医院诊疗人次减少297.9万人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诊疗人次减少126.9万人次。

2020年公立医院诊疗人次1718.1万人次(占医院总数的88.51%),民营医院223万人次(占医院总数的11.49%)。

2020年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门诊量达689.76万人次,比上年增加64.59万人次。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门诊量占门诊总量的13.11%,所占比重比上年上升2.2个百分点。

2020年,全市医疗卫生机构入院人数142.75万人,比上年减少11.95万人(下降7.72%)。

2020年入院人数中,医院118.99万人(占83.36%),基层医疗卫生机构20.13万人(占14.1%),其他医疗机构3.63万人(占2.54%)。与上年比较,医院入院减少12.81万人比上年减少9.72%,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入院增加1.75万人,比上年增加9.52%,其他医疗机构入院减少0.89万人,比上年减少19.69%。

  2020年,公立医院入院人数102.93万人(占医院总数的86.5%),民营医院16.06万人(占医院总数的13.5%)。(见表3)

年份

诊疗人次(万人)

入院人数(万人)

2015

4799.7

134

2016

4763.7

147.14

2017

5047.6

158.51

2018

5389

156.29

2019

5732.8

154.7

2020

5261.2

142.75

表3 全市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医疗服务总量

(二)医院医师工作负荷。2020年,医院医师日均担负诊疗5.3人次和住院1.9床日,其中:公立医院医师日均担负诊疗5.7人次和住院2.0床日(见表4)。 

年份

医院医师日均

担负诊疗人次

医院医师日均

担负住院床日


其中:公立医院


其中:公立医院

2015

5.4

5.5

2.3

2.3

2016

5.6

5.9

2.3

2.3

2017

6.0

6.2

2.2

2.2

2018

6.1

6.5

2.2

2.2

2019

6.1

6.6

2.0

2.1

2020

5.3

5.7

1.9

2.0

表4  医院医师工负荷 

病床使用。2020年,全市医院病床使用率73.8%,其中:公立医院81.9%。与上年比较,医院病床使用率下降6.5个百分点(其中公立医院下降8.1个百分点)。2020年医院出院者平均住院日为8.3日(其中:公立医院8.1日),与上年比较,医院出院者平均住院日增加0.3日(其中公立医院增加0.2日)。(见表6)。

年份

医院病床使用率(%

医院出院者平均住院日


其中:公立医院


其中:公立医院

2015

88.91

92.5

8.8

8.9

2016

88.25

91.8

8.4

8.6

2017

85.05

90.1

7.8

8.0

2018

83.59

91.1

8.2

8.0

2019

80.34

90.0

8.0

7.94

2020

73.77

81.93

8.3

8.11

表5  医院病床使用情况

 

)血液保障2020年,全年无偿献血人次数达到8.6万人次,采血量达到15万单位,较2019年分别上升2%和1.6%,千人口献血率17.6。

三、基层卫生服务

)社区卫生。2020年底,全市已设立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127个,其中:社区卫生服务中心44个,社区卫生服务站83个。与上年相比,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增加4个,社区卫生服务站减少1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人员0.28万人,平均每个中心65人;社区卫生服务站人员0.04人,平均每站5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人员数比上年增加0.05万人,增长17.86%。

2020年,全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诊疗人次157.13万人次,入院人数2.55万人;平均每个中心年诊疗量3.57万人次,年入院量579人;医师日均担负诊疗6.6人次和住院0.83床日。2020年,全市社区卫生服务站诊疗人次43.9万人次,平均每站年诊疗量5289人次,医师日均担负诊疗10.9人次(见表6)。

年份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数量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人员数

诊疗

人次(人)

入院人数(人)

2015

120

1810

510243

12173

2016

109

1945

604274

15951

2017

117

2112

767386

19190

2018

123

2703

921856

22084

2019

124

2822

1145434

17957

2020

127

3267

1571343

25488

表6  全市社区卫生服务情况

)农村卫生。2020年底,全市共有县级医院142所、县级妇幼保健机构9所、县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9所、县级卫生监督所9所,四类县级卫生机构共有卫生人员5.33万人。

2020年底,全市共设128个乡镇卫生院,床位0.88万张,卫生人员0.99万人(其中卫生技术人员0.89万人)。与上年比较,乡镇卫生院减少1个,人员增加0.02万人。 

2020年底,全市共设5430个村卫生室。村卫生室人员达1.58万人,其中:执业(助理)医师0.43万人、注册护士0.17万人、乡村医生和卫生员0.98万人。平均每村卫生室人员2.91人。与上年比较,村卫生室数减少6个,人员总数有所增加(见表7)。 

年份

村卫生室数量

村卫生室人员数

2015

5353

18388

2016

5328

17381

2017

5370

16529

2018

5307

15867

2019

5436

15493

2020

5430

15780

表7  全市村卫生室及人员数

2020年,全市县级(含县级市)医院诊疗人次达999.4万人次,比上年减少141.25万人次;入院人数85.68万人,比上年减少14.59万人;病床使用率71.01%,比上年下降4.1个百分点。

2020年,乡镇卫生院诊疗人次为488.72万人次,比上年增加27.55万人次;入院人数17.1万人,比上年增加1.17万人。2020年,乡镇卫生院医师日均担负诊疗4.8人次和住院1床日。病床使用率48.38%,出院者平均住院日7.73日。与上年相比,乡镇卫生院医师日均担负诊疗和日均担负住院床日分别增加0.2人次和0.01床日,病床使用率上升0.97个百分点,平均住院日比上年缩短0.24日。

2020年村卫生室诊疗量达2001.43万人次,比上年减少158.25万人次,平均每个村卫生室年诊疗量3685.87人次。

(三)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2019年,根据国办《医疗卫生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包括主要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承担的建立居民健康档案等12类项目以及从原重大公共卫生服务和计划生育项目中划入的地方病防治等19类项目(不限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人均财政补助标准从2019年的69元提高至2020年的74元。2020年,接受健康管理的65岁及以上老年人数87.4万人,按照规范要求进行高血压患者健康管理的人数48.6万人,按照规范要求进行2型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的人数18.85万人。

四、病人医药费用

  (一)医院病人医药费用。2020年,医院次均门诊费用272.1元,比上年上涨10.97%;人均住院费用9339.7元,比上年上涨9.48%。日均住院费用1124.5元(见表8)。

  2020年,医院次均门诊药费(99.3元)占36.5%,比上年(37.8%)下降1.3个百分点;医院人均住院药费(1927.4元)占20.6%,比上年(22.7%)下降2.1个百分点。

  2020年各级公立医院中,三级医院次均门诊费用上涨9.87%(当年价格,下同),人均住院费用上涨14.72%,高于公立医院病人费用涨幅(见表8)。

年份

医院次均门诊费用

医院人均住院费用

2015

221.2

7109.4

2016

229.5

7419.1

2017

228.3

7594

2018

232.7

8046

2019

245.2

8530.8

2020

272.1

9339.7

表8  医院病人门诊和住院费用

(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病人医药费用。2020年,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次均门诊费用122元,比上年上涨12.75%;人均住院费用3908.9元,比上年下降0.42%。

2020年,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次均门诊药费(82.2元)占67.4%,比上年上升26.6个百分点;人均住院药费(894.5元)占22.9%,比上年下降1.3个百分点。

2020年,乡镇卫生院次均门诊费用86元,比上年上涨19.11%;人均住院费用2402元,比上年上涨5.3%。日均住院费用317.5元。

2020年,乡镇卫生院次均门诊药费(46元)占54%,比上年上升9.5个百分点;人均住院药费(688.5元)占28.7%,比上年下降1.9个百分点。(见表9)

年份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

次均门诊费用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

人均住院费用

乡镇卫生院次均门诊

费用

乡镇卫生院人均住院

费用

2015

187.1

3525

64.5

1711.7

2016

99.2

3102.9

57

1890.7

2017

98.3

3251.7

60.5

1920.6

2018

104.8

3472.1

60.8

2018.8

2019

108.2

3925.5

72.2

2281.1

2020

122

3908.9

86

2402

                 表9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病人门诊和住院费用

、中医药服务

(一)中医类机构、床位及人员数。2020年末,全市中医类医疗卫生机构总数达284个,比上年增加16个。其中:中医类医院25个,中医类门诊部、诊所256个,中医类研究机构3个。与上年比较,中医类医院增加2个,中医类门诊部及诊所增加14个(见表10)。

 

年份

总计

中医类医院

中医类门诊部

中医类诊所

中医类研究机构

2015

101

16

4

79

2

2016

113

15

5

91

2

2017

160

19

9

129

3

2018

211

23

7

178

3

2019

268

23

5

237

3

2020

284

25

3

253

3

表10 全市中医类医疗卫生机构数和床位数

2020年末,全市中医类医疗卫生机构床位0.69万张,其中:中医类医院0.48万张(占69.57%)。与上年比较,中医类床位增加147张,其中:中医类医院床位增加34张。

2020年末,提供中医服务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占同类机构的100%,社区卫生服务站占100%,乡镇卫生院占100%,村卫生室占97.1%。

2020年末,全市中医药卫生人员总数达0.45万人,比上年增加0.04万人(增长9.76%)。其中:中医类别执业(助理)医师0.37万人,中药师(士)0.07万人。两类人员较上年均有所增加(见表11)。 

年份

总计

中医类别执业

(助理)医师数

见习

中医师

中药师

2015

2917

2160

92

665

2016

3074

2360

48

666

2017

3522

2712

66

744

2018

3772

2987

81

704

2019

4104

3388

43

673

2020

4481

3656

81

744

表11 全市中医药人员数

(二)中医医疗服务。2020年,全市中医类医疗卫生机构总诊疗人次达409.21万人次,比上年增加2.26万人次(上升0.56%)。其中:中医类医院207.45万人次(占50.7%),中医类门诊部及诊所77.11万人次(占18.84%),其他医疗机构中医类临床科室124.65万人次(占30.46%)。

  2020年,全市中医类医疗卫生机构出院人数16.09万人,比上年减少0.8万人(下降4.74%)。其中:中医类医院13.08万人(占81.34%),其他医疗卫生机构中医类临床科室3.01万人(占18.72%)。

  六、疾病控制与公共卫生

  (一)传染病报告发病和死亡。2020年1月20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公告,将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纳入乙类传染病并按照甲类传染病管理,我国传染病病种增加至40种。2020年,全市甲、乙类传染病报告发病数为11055例,报告发病率132.32/10万,比去年下降15.01%。报告发病数居前5位的是乙型肝炎、肺结核、梅毒、丙型肝炎和布鲁氏菌病,占甲乙类传染病报告发病总数的93.15%。报告死亡数为17例,报告死亡率为0.20/10万。报告死亡病例的病种为:艾滋病(12例)、乙型肝炎(1例)和肺结核(4例)。

截至2020年底,全市报告丙类传染病发病数为21311例,发病率为255.04/10万,报告发病率比去年下降31.7013%。报告发病数居前5位的病种依次为其它感染性腹泻病、流行性感冒、手足口病、流行性腮腺炎和急性出血性结膜炎,占丙类传染病报告发病总数的99.99%。报告死亡1例,报告死亡率为0.01/10万。报告死亡病例的病种为流行性感冒。

(二)寄生虫病防治。截至2020年底,全市共血检发热病人4404人,检出疟原虫阳性者5人,阳性率为0.11%;发病率0.06/10万;肠道寄生虫病监测人数2075人,感染人数8人,总感染率0.38%。

(三)地方病防治。截至2020年底,全市克山病病区县数3个,已消除县3个,现症病人66人;大骨节病病区县数0个,现症病人11人(外省输入病例);碘缺乏病县数7个,消除县7个。地方性氟中毒(饮水型)病区县数11个,控制县数11个,病区村数1287个,812周岁氟斑牙病人2896人,氟骨症病人21人。

(四)职业病防治。截至2020年底,全市共有职业健康检查机构25个、职业病诊断机构2个。2020年全市共报告各类职业病新病例44例,其中职业性尘肺病30例,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7例,职业性化学中毒1例,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3例,职业性肿瘤1例,其他职业病2例,因尘肺病死亡3例。

七、妇幼卫生与健康老龄化

(一)孕产妇死亡率。据妇幼卫生监测,2020年,全市孕产妇死亡率为4.32/10万。

(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据妇幼卫生监测,2020年,全市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3.14‰,婴儿死亡率2.13‰,比2019年分别降低0.84个千分点和0.78个千分点。

(三)婚前检查保健。2020年,全市婚前医学检查率为97.9%

)推进老年健康服务和医养结合。截至2020,全市设有老年医学科的二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33家,开展安宁疗护服务的医疗机构及医养结合机构数量为37家。全市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服务机构建立签约合作关系的58对;两证齐全(指具备医疗机构执业许可或备案,并进行养老机构备案)的医养结合机构共有55家。

八、食品安全与卫生监督

(一)食品安全风险监测2020共完成食品污染和食品中的有害因素828份,其中化学污染物监测580份、微生物及致病因子监测248份。全年共监测食源性疾病病例52390例、暴发事件46起,完成主动监测323例。

(二)公共场所卫生监督2020,公共场所卫生被监督单位7681从业人员30264,持健康合格证明人数占95.61%。卫生监督机构对公共场所进行经常性卫生监督11225户次,监督覆盖率为100%;依法查处案件1975件,行政处罚案件数1975件。

(三)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2020,生活饮用水卫生(供水)被监督单位202个,从业人员838人,持健康合格证明人数占98.81%。卫生监督机构对生活饮用水经常性卫生监督331户次,监督覆盖率为100%;依法查处案件35件,行政处罚案件数35件。

(四)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及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卫生监督2020年,全消毒产品被监督单位27家,从业人员514人,持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报告数39件。卫生监督机构对消毒产品生产企业进行经常性卫生监督57户次,查处案件21件。2020年全监督检查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18家,监督覆盖率100%;监督检查单位数94户次;依法查处违法案件29件,行政处罚29件。

(五)学校卫生监督2020,被监督学校1086所,教职员工66018人,学生数901176卫生监督机构对学校卫生进行经常性卫生监督1295户次,监督覆盖率100%,依法查处案件73件,行政处罚73件。

(六)职业卫生和放射卫生监督2020年,全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和放射卫生技术服务应监督机构22个,依法查处案件1件。全放射诊疗被监督单位352个,建立放射工作人员职业监护健康档案人数1897,建立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档案人数2029,依法查处案件46件,行政处罚46件。

(七)医疗服务、采供血和传染病防治监督2020年,医疗服务经常性卫生监督7722户次,监督覆盖率100%,依法对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作出卫生行政处罚713件。全采供血被监督单位1家,监督覆盖率100%。传染病防治被监督单位6386家,经常性卫生监督8561户次,监督覆盖率100%,依法对传染病防治作出查处案件1276件,行政处罚1276件。

(八)计划生育监督2020年全监督检查计划生育单位55家,监督覆盖率100%;检查母婴保健技术服务人员1246人、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673人;依法查处计划生育违法案件14件,行政处罚14件。

九、人口家庭发展

根据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2020年,全市常住人口835.8万人,与去年相比增长0.2万人。出生人口8.9万人。

 

  注解:

  (1)医疗卫生机构包括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其他机构。

  (2)公立医院指经济类型为国有和集体办的医院(含政府办医院)。

  (3)民营医院指公立医院以外的其他医院,包括联营、股份合作、私营、台港澳投资和外国投资等医院。

  (4)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包括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街道卫生院、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门诊部、诊所(医务室)。

  (5)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包括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专科疾病防治机构、妇幼保健机构、健康教育机构、急救中心(站)、采供血机构、卫生监督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

  (6)政府办医疗卫生机构指卫生、教育、民政、公安、司法、兵团等行政部门举办的医疗卫生机构。

  (7)中医类医疗卫生机构包括中医、中西医结合、民族医的医院、门诊部、诊所及科研机构。

  (8)卫生人员包括卫生技术人员、乡村医生和卫生员、其他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工勤技能人员。按在岗职工数统计,包括在编、合同制、返聘和临聘半年以上人员。

  (9)卫生技术人员包括执业(助理)医师、注册护士、药师(士)、技师(士)、卫生监督员(含公务员中取得卫生监督员证书的人数)、其他卫生技术人员。

  (10)执业(助理)医师指取得医师执业证书且实际从事临床工作的人员,不含取得医师执业证书但实际从事管理工作的人员。

  (11)注册护士指取得注册护士证书且实际从事护理工作的人员,不含取得护士执业证书但实际从事管理工作的人员。

  (12)每千人口卫生技术人员数、执业(助理)医师数、注册护士数、全科医生数、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人员数、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按常住人口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