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国资委2021年度政务公开考核办法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质量和效率,结合济宁市国资委实际,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范围
委机关各科室。
二、考核内容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和人员配备情况
1.成立由分管领导牵头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
2.明确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和专(兼)职工作人员。
3.建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章制度和内部运行机制。
(二)政府信息公开基础工作开展情况
1.制订《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
2.按期编制和更新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且内容符合要求。
3.政府信息公开全面、及时,凡属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都于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对需要公众广泛知晓的政府信息,通过政府及部门网站、新闻媒体等多种形式、多种渠道予以公开,扩大知晓面。
4.及时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并在规定时限内予以回复。
5.按要求在政府网站上公布本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6.认真落实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部署和要求。
(三)举报投诉情况
1.群众满意度高,无举报投诉。
2.对群众向本单位提出的举报投诉,能够认真对待,并及时调查处理和回复。
三、考核方法和评分标准
(一)考核方法。考核采取平时考核与年底综合考评相结合的方法。委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平时的考核记录、各科室、企业的工作开展情况及社会评议情况等,进行综合打分。
(二)评分标准。考核实行百分制,满分为100分,考核结果分优秀(90-100)、良好(80--89)、合格(70--79)、不合格(70分以下)四个等次。凡出现下列情况,按规定进行扣分:
1.政府信息公开领导机构不健全的,扣1分;
2.未明确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和专(兼)职工作人员的,每缺一项扣1分;
3.未按期编制和更新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的,每出现一种情况扣1分;
4.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的内容不符合要求的,扣1分;
5.政府信息主动公开不全面、不及时、不准确的,每发现一次扣1分;
6.受理和回复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及时的,每发现一次扣1分;
7.对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其他有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部署和要求不认真予以落实的,每出现一次扣1分;
8.被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举报投诉,经调查属实的,每次扣2分;
9.对收到的(包括转办的)举报投诉不认真对待、不及时处理和回复的,每次扣1分;
10.对其他不符合《条例》规定的行为,视情况扣分。
四、组织领导
考核工作由市国资委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办公室牵头组织,人事科、法规科共同进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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