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启用政府采购网上商城电子反拍功能的通知
各县(市、区)财政局,市直各部门(单位):
为进一步增强济宁市政府采购网上商城(以下简称网上商城)竞争性,优化营商环境,降低采购成本,借鉴拍卖市场交易规则,网上商城增加了电子反拍功能。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电子反拍采用最低评标价法,适用于商
城内标准规格比较明确的货物类采购,在网上商城“超市采购”模式中提供电子反拍功能。市直预算单位对单次采购预
算1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须通过竞价或电子反拍确定供应商,低于10万元的,可通过直购、竞价、电子反拍确定供应商。
二、交易机制。选择通过电子反拍确定供应商的,由预算单位在商城中发起,明确采购需求、反拍限价、降价幅度、竞拍时间等,超市电商和超市代理商均可参加竞争,并在规定时间内在线多次递减公开报价。在满足采购需求的情况下,报价最低的为成交供应商。具体交易规则见附件。
三、有关要求。我市网上商城将于2021年10月20日起在超市采购中应用电子反拍功能。各县(市、区)、各预算单位要积极做好电子反拍功能的应用与管理。
各预算单位应当认真分析、编制采购需求,根据采购目标科学选择竞价或电子反拍,落实物有所值采购理念。
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要认真做好商城运行管理工作,为商城采购活动提供优质服务。
附件:济宁市政府采购网上商城电子反拍交易规则
济宁市财政局
2021年10月18日
附件
济宁市政府采购网上商城电子反拍交易
规则
1.报价规则
(1)系统实时公开显示当前最低总报价。
(2)供应商的报价为产品单价,总价由系统自动计算。
(3)如采购人设置了最低降幅,供应商每次的报价降幅不得小于采购人预先设定的最小值。
(4)如采购人未设置最低降幅,供应商每次报价应小于当前最低报价。
(5)报价结束之前,供应商可进行多次报价,并可撤销最后一次的报价。
2.成交规则
报价截止时间后,只有一家参与的,直接成交;多家参与的,报价最低的成交。
3.结束规则
到达反拍结束时间,竞价结束。
4.竞价失败规则
无供应商报价,竞价项目失败。
5.评价规则
(1)采购人可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评价。
(2)采购人和供应商在项目结束时,均可对商城服务进行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