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2370800004321717Q/2021-0754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济宁市畜牧兽医事业发展中心 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成文日期 2021-10-19 废止日期
有效性 有效

济牧发字〔2021〕38号 关于进一步开展消毒灭源活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10-19 信息来源:济宁市畜牧兽医事业发展中心 浏览次数: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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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畜牧中心,济宁高新区城乡统筹发展局,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太白湖新区农业服务中心

今年以来,全国已有16个省份报告人间炭疽病例342,我省也有5个地市报告人间病例22例。炭疽是自然疫源性人畜共患传染病,危害极大,为做好我市炭疽等人畜共患病防控工作,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一次集中消毒灭源活动。各县市区务必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认真实施,促进我市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措施的落实。

消毒范围

各县市区牛羊养殖场户、牛羊屠宰场(点)、畜禽交易市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厂等关键场所

二、消毒技术规范

请按照《炭疽防治技术规范》(见附件2)要求进行消毒,保障消毒灭源效果。

三、明确责任

为保障消毒灭源活动的开展,市畜牧兽医事业发展中心决定提供部分消毒药品,不足部分由各县自行采购。各县市区要安排专人负责消毒药品的采购、领取、发放等工作,坚决杜绝倒卖现象发生,保障消毒到位,灭源彻底。(分配情况见附件1

四、注意事项

市畜牧兽医事业发展中心将于1021日安排专人在原市畜牧兽医局院内(环城北路10号)发放消毒药品,请各县市区自行安排车辆于当天前往领取。

联系人:王     联系电话:2966233

附件:1.消毒药品分配表

2.炭疽消毒技术规范

                           济宁市畜牧兽医事业发展中心                      

                                 20211019

 

 

附件1

消毒药品分配表

县市区

消毒药品(吨)

备注

 

1


 

1


 

2


 

2


 

3


 

1


 

1


 

1


 

2


 

2


 

2


高新区

0.5


太白湖

0.5


经开区

1


 

20


 

附件2

炭疽消毒技术规范

一、炭疽动物尸体处理

应结合远离人们生活、水源等因素考虑,因地制宜,就地焚烧。如需移动尸体,先用5%福尔马林消毒尸体表面,然后搬运,并将原放置尸地及尸体天然孔出血及渗出物用5%福尔马林浸渍消毒数次,在搬运过程中避免污染沿途路段。焚烧时将尸体垫起,

用油或木柴焚烧,要求燃烧彻底。无条件进行焚烧处理时,也可按规定进行深埋处理。

二、粪肥、垫料、饲料的处理 

被污染的粪肥、垫料、饲料等,应混以适量干碎草,在远离建筑物和易燃品处堆积彻底焚烧,然后取样检验,确认无害后,方可用作肥料。 

三、房屋、厩舍处理

开放式房屋、厩舍可用5%福尔马林喷洒消毒三遍,每次浸渍2小时。也可用20%漂白粉液喷雾,200mL/㎡作用2小时。对砖墙、土墙、地面污染严重处,在离开易燃品条件下,亦可先用酒精或汽油喷灯地毯式喷烧一遍,然后再用5%福尔马林喷洒消毒三遍。 对可密闭房屋及室内橱柜、用具消毒,可用福尔马林熏蒸。在室温18℃条件下,对每2530㎥空间,用10%浓甲醛液(内含37%甲醛气体)约4000mL,用电煮锅蒸4小时。蒸前先将门窗关闭,通风孔隙用高粘胶纸封严,工作人员戴专用防毒面具操作。密封812小时后,打开门窗换气,然后使用。 熏蒸效果测定,可用浸有炭疽弱毒菌芽孢的纸片,放在含组氨酸的琼脂平皿上,待熏后取出37℃培养24小时,如无细菌生长即认为消毒有效。也可选择其它消毒液进行喷洒消毒,如4%戊二醛(pH8.08.52小时浸洗、5%甲醛(约15%福尔马林)2小时、3H2O2 2小时或过氧乙酸2小时。其中,H2O2 和过氧乙酸不宜用于有血液存在的环境消毒;过氧乙酸不宜用于金属器械消毒。

四、泥浆、粪汤处理

猪、牛等动物死亡污染的泥浆、粪汤,可用20%漂白粉液1份(处理物2份),作用2小时;或甲醛溶液50100ml/㎥比例加入,每天搅拌12次,消毒4天,即可撒到野外或田里,或掩埋处理(即作深埋处理)

五、污水处理

按水容量加入甲醛溶液,使其含甲醛液量达到5%,处理10小时;或用3%过氧乙酸处理4小时;或用氯胺或液态氯加入污水,于pH4.0时加入有效氯量为4mg/L30分钟可杀灭芽孢,一般加氯后作用2小时流放一次。 

六、土壤处理

炭疽动物倒毙处的土壤消毒,可用5%甲醛溶液500mL/㎡消毒三次,每次2小时,间隔1小时。亦可用氯胺或10%漂白粉乳剂浸渍2小时,处理2次,间隔1小时。亦可先用酒精或柴油喷灯喷烧污染土地表面,然后再用5%甲醛溶液或漂白粉乳剂浸渍消毒。 

七、衣物、工具及其它器具处理

耐高温的衣物、工具、器具等可用高压蒸汽灭菌器在121℃高压蒸汽灭菌1小时;不耐高温的器具可用甲醛熏蒸,或用5%甲醛溶液浸渍消毒。运输工具、家具可用10%漂白粉液或1%过氧乙酸喷雾或 擦拭,作用12小时。凡无使用价值的严重污染物品可用火彻底焚毁消毒。

 八、皮毛处理

皮毛、猪鬃、马尾的消毒,采用9798%的环氧乙烷、2%的CO21%的十二氟混合液体,加热后输入消毒容器内,经48小时渗透消毒,启开容器换气,检测消毒效果。但须注意,环氧乙烷的熔点很低(<0℃),在空气中浓度超过3%,遇明火即易燃烧发生爆炸,必须低温保存运输,使用时应注意安全。

蹄在制作肥料或其它原料前,均应彻底消毒。如采用121℃高压蒸汽灭菌;或5%甲醛溶液浸泡;或用火焚烧

 

 

 

 

  济宁市畜牧兽医事业发展中心综合科      2021101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