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2370800004321717Q/2021-04936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发布机构 | 济宁市畜牧兽医事业发展中心 | 组配分类 | 通知公告 |
| 成文日期 | 2021-10-18 | 失效日期 | |
| 有效性 |
关于报送2022年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及疫苗经费需求的通知
为切实做好我市2022年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工作,科学合理安排强制免疫疫苗补助经费,市畜牧兽医事业发展中心、市财政局决定近期组织各县市区上报2022年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及疫苗经费需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测算疫苗数量和经费需求
本次测算仍分别测算规模以下养殖场户和规模养殖场用量,其中,规模以下养殖场户用量用于省级强制免疫疫苗政府招标采购;规模养殖场用量作为2022年强制免疫“先打后补”省级以上补助经费分配测算依据。各县市区畜牧兽医、财政部门要按照“应免尽免、不留空档”的原则,结合辖区内畜禽实际饲养量,认真制定2022年本辖区内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科学测算所需强制免疫疫苗数量和经费需求(附件1)。
本次测算的疫苗数量和经费需求是2022年度计划用量,可根据国家强制免疫政策的变化不断调整。其中,省级强制免疫疫苗政府招标采购部分根据实际用量据实结算。
养殖场户的规模标准参照《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加强畜禽养殖场备案和粪污资源化利用机构信息管理的通知》(农办牧〔2017〕60号)规定的直联直报信息平台备案规模标准执行。
二、科学确定强制免疫疫苗采购种类和数量
各县市区要结合辖区内动物疫病防控实际和疫苗使用习惯,在强制免疫计划基础上,科学确定2022年规模以下养殖场户强制免疫疫苗品种和拟采购使用数量,并按要求认真填写规模以下养殖场户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疫苗政府采购种类和数量统计表(附件2)。
三、严格落实高致病性禽流感非免企业备案制度
《2021年国家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规定,对供研究和疫苗生产用的家禽、进口国(地区)明确要求不得实施高致病性禽流感免疫的出口家禽以及因其他特殊原因不免疫的,有关养殖场户逐级报省畜牧局备案后,可不实施免疫。各地要切实加强高致病性禽流感非免企业监管,规范填报2022年辖区内高致病性禽流感非免企业备案情况统计表(附件3)。
四、有关要求
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安排熟悉防疫工作的同志专门负责此项工作,务必做到畜禽应免数量、疫苗用量、疫苗资金等一一对应,确保测算数据科学准确。各县市区畜牧兽医、财政部门要认真核对免疫计划和资金需求,审核汇总后于2021年10月29日前以正式文件报送至市畜牧业发展中心动物免疫科。
联系人:王绪 联系电话:2966233
邮 箱:dwwsfyk@126.com
附件:1.济宁市强制免疫计划和经费需求测算要求
2.2022年规模以下养殖场户强制免疫疫苗政府采购种类和数量统计表
3.2022年高致病性禽流感非免企业备案情况统计表
济宁市畜牧兽医事业发展中心 济宁市财政局
2021年10月12日
附件1
济宁市强制免疫计划和经费需求
测算要求
一、高致病性禽流感免疫计划和经费测算要求
(一)免疫政策
对全市应免鸡、鸭、鹅、鹌鹑等人工饲养的禽类实施强制免疫。对供研究和疫苗生产用的家禽、进口国(地区)明确要求不得实施高致病性禽流感免疫的出口家禽以及因其他特殊原因不免疫的,有关养殖场户逐级报省畜牧局备案后,可不实施免疫。
(二)免疫数量
蛋鸡、种鸡、蛋鸭、种鸭、蛋鹅、种鹅、种鹌鹑、蛋鹌鹑、以及生长期超过70天的肉禽:按照饲养量,一年春秋两季集中免疫,每季集中免疫2次,2次免疫时间间隔3-4周。
生长期少于70天的肉禽:按照饲养量,进行1次免疫。
(三)疫苗数量和经费测算方法
1.测算方法。蛋鸡、种鸡、种鸽、蛋鸽、种鹌鹑、蛋鹌鹑以及生长期超过70天的肉鸡的免疫剂量为0.5毫升/只/次;肉用鹌鹑以及生长期低于70天的肉鸡的免疫剂量为0.3毫升/只/次。
生长期低于70天的肉鸭的免疫剂量为0.5毫升/只/次;种鸭、蛋鸭的免疫剂量为1毫升/只/次;鹅的免疫剂量为1.5毫升/只/次。
2.测算价格。高致病性禽流感强制免疫疫苗0.3元/毫升。
3.经费分担比例。根据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疫苗费用由中央、省、市、县财政按一定比例分级负担,我市省级以上财政补助60%,其余40%由市县各承担20%。
二、口蹄疫免疫计划和经费测算要求
(一)免疫政策
对全市应免猪进行猪O型口蹄疫强制免疫;对应免牛、羊、骆驼、鹿等进行O型-A型口蹄疫强制免疫。
(二)免疫数量
牛、羊、骆驼按存栏量一年免疫2次,出栏量免疫1次测算,奶牛、种公牛按饲养量一年免疫2次测算,猪、鹿按饲养量一年免疫1次测算。
(三)疫苗数量和经费测算方法
1.免疫剂量。猪、牛、骆驼、鹿2毫升/头/次,羊1毫升/只/次。
2.测算价格。O型口蹄疫疫苗0.8元/毫升,O型-A型口蹄疫疫苗1元/毫升。
3.经费分担比例。根据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疫苗费用由中央、省、市、县财政按一定比例分级负担,我市省级以上财政补助60%,其余40%由市县各承担20%。
三、小反刍兽疫免疫计划和经费测算要求
(一)免疫政策
对全市应免羊进行小反刍兽疫强制免疫。
(二)免疫数量
按饲养量免疫1次测算。
(三)疫苗数量和经费测算方法
1.免疫剂量。羊1头份/只/次。
2.测算价格。小反刍兽疫活疫苗0.4元/头份。
3.经费分担比例。根据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疫苗费用由中央、省、市、县财政按一定比例分级负担,我市省级以上财政补助60%,其余40%由市县各承担20%。
四、布病免疫计划和经费测算要求
(一)免疫政策
全市所有种畜,不实施布病免疫。全市奶畜原则上不实施免疫,发现阳性奶牛(羊),确需免疫的奶牛(羊)养殖场可向当地县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提出免疫申请,逐级上报省畜牧兽医局备案后,以场群为单位实施免疫,其中产奶畜一律不得免疫。
我市对辖区内牛羊场群(非种畜、奶畜场群)实施全面免疫。鼓励以养殖场为单位备案不实施免疫,推行监测净化。
(二)免疫数量
牛、羊按饲养量一年免疫1次。
(三)疫苗数量和经费测算方法
1.疫苗用量。对申报免疫的应免牛羊使用布病S2株疫苗强制免疫1次,羊1头份/只/次,牛5头份/头/次。
2.测算价格。布病S2株疫苗0.3元/头份。
3.疫苗经费。根据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疫苗费用由中央、省、市、县财政按一定比例分级负担,我市省级以上财政补助60%,其余40%由市县各承担20%。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