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伤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10-27 09:08 信息来源:济宁市营商环境工作推进专班 浏览次数: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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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为贯彻落实《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伤认定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函〔202151号),切实推进工伤认定工作效率,增强用人单位和职工群众办事便利度,进一步深化工伤保险领域放管服改革,现就工伤认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精简申请材料,推行网上申请

进一步精简工伤申请材料,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单位或职工仅需要提交《工伤保险条例》、《工伤认定办法》规定的材料。在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间应实现工伤认定结论、病历资料等共享共用,不得向申请人重复收取相关材料,并按规定为有关部门提供数据共享服务。9月底前,各县(市、区)要对接使用全省统一的工伤认定信息系统,整合接入当地政务服务网或人社部门服务平台,全面实现工伤认定网上申请。要充分尊重申请人意愿,提供便捷、高效、优质的窗口经办服务。

二、压缩办理时限,加强调查协作

对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自受理之日起7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对需调查核实、案情复杂的工伤认定申请,一般自受理之日起30日内作出决定。在工伤认定过程中需到其他县(市、区)调查取证的,该县(市、区)工伤认定机构应予以协助,推动形成常态化协作机制,提高工伤调查效率。同时健全完善举报核实处理制度,对举报的工伤认定材料造假情况及时进行核实处理。

三、加强统计分析,规范档案整理

各县(市、区)要依法做好统计工作,持续提升数据质量,按规定及时报送。要加强对工伤认定情况的分析,通过对工伤认定情形、参保缴费、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情况的分类梳理,查找共性问题,研究制定相关措施。要切实加强工伤档案留存规范化,标准化。认定档案要制定目录页放在卷宗首页,档案要按照认定顺序集中存放,确保查找便利。要确定专人负责工伤认定案卷的整理归档及计算机系统管理维护工作,个人不得留存工伤认定工作过程中形成的应归档资料。

四、开展案例研讨,提升办案能力

各县(市、区)要主动加强与法院、司法部门的沟通,开展典型案例研讨,积极争取工作支持,减少歧义增进共识,进一步提高工伤认定质量。同时,对于工伤认定过程中的疑难案例整理归档,形成案例分析报告每年报送市人社局工伤保险科。工伤认定工作人员要积极学习法律、医学等相关专业知识,提升对认定案件的鉴别能力。要切实转变观念,增强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服务意识、责任意识,不断提高工作人员的大局意识、勤政廉政意识,改进工作作风,自觉以服务化解矛盾,为和谐工伤、造福民生服务。

此前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重大问题,请及时报告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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