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370800004313485J/2021-0654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济宁市应急管理局 组配分类 政府工作报告落实
成文日期 2021-10-06 失效日期
有效性

济宁市应急管理局落实2021年《政府工作报告》第三季度工作进展、取得成效、后续措施

发布日期:2021-10-06 信息来源:济宁市应急管理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序号

任务目标

主办单位

细化任务目标

(前期各主办单位报送)

工作进展及取得成效

后续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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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力提升生态保护修复水平。巩固提升国家森林城市创建成果,全面落实“林长制”,完成新造林3万亩、荒山绿化1万亩,治理水土流失面积60平方公里,强化森林防灭火能力建设。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市城乡水务局
市应急局

开展森林火灾监测预警工作;做好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编制和演练工作;加强森林消防专业队伍建设。

全市森林防火形势稳定,未发生森林火情。①组织召开全市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会议。②每年11月1日至次年5月31日,会同自然资源、森林公安等部门不定期开展督导检查。森林防火期内每天发布森林火险等级预报,适时下发关于做好森林防灭火工作的通知。通过“天眼”卫星监测系统做好火情(火灾)监控工作。③修订《济宁市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3月30日市森防指在泗水县开展济宁市森林火灾综合应急演练。督导各县(市、区)完成2020-2021年度应急演练。④会同市消防救援支队做好森林消防专业队伍建设工作:今年已开展2次队员招录工作,截至6月底,完成省下达230人的招录任务,并完成队员岗前集中培训工作,新招录队员已上岗执勤。⑤7月7号、28号,市森防指办公室组织全市森防指办公室领导,各镇街、国有林场主要负责人,各专业、半专业扑火队指挥员收听收看国家森防指办公室举办的“森林草原防灭火业务大讲堂”,并进行森林防灭火专业知识培训。⑥8月2日,市森防指办公室根据人员变动情况和工作需要,对市森防指组成人员进行调整。

继续压紧压实森林防灭火工作责任,强化工作措施。1.强化督导检查,重要节点启动战时机制。2.会同自然资源、森林公安、民政、文旅等部门抓好火源管控,严控火源火种进山入林。3.森林防灭火重点县市建立联防联控机制。4.强化宣传,提高森林防火意识。5.加强森林防灭火队伍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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毫不放松抓好安全生产,深化“素质固安”,突出煤矿、危化品、道路交通等重点领域,智能化煤矿达到80%以上。完善应急管理体系,加强应急物资装备保障,提高防灾、减灾、抗灾、救灾能力。

市能源局

市交通运输局

市应急局

1、开展百日会战集中行动,加强战时机制管理,确保春节和各级“两会”期间安全稳定;推进大排查、大整治行动,聚焦26个重点行业领域,深化问题隐患排查整治。2、开展“素质固安”工程安全体验教育。3、确保危化品领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4、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升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监管工作,确保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5、按照急用先行的原则,购置应急装备;与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对接,加强装备配备,提升救援能力。6、组织好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开展综合减灾示范创建工作;承办好鲁西地震应急协作区地震应急工作。7、确定市级救灾物资年度购置计划;确定市级水旱灾害防御物资年度购置计划;确定市级城市防汛物资年度购置计划。8、完善防汛抗旱工作机制,提高水旱灾害应急处置能力。

1、①1月13日,以市安委会名义制定下发了《全市安全生产百日会战集中行动实施方案》(济安字〔2021〕3号),要求从1月13日起到春节和全国两会期间,均实行安全生产战时机制。通过党政主要负责人任指挥长、重点行业领域派驻盯守、靠前驻守战备执勤等工作机制,确保了春节和各级“两会”期间安全稳定。②1月29日,以市委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了《全市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行动方案》(济办发电〔2021〕4号),以落实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压实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为主攻方向,聚焦26个重点行业领域,重点排查整治: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安全管理制度制定及执行情况、安全风险辨识及管控情况等7大情形,为有效排查和消除事故隐患,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打下了坚实基础。截止目前,各县(市、区)共派出执法检查组33783个次,派出执法检查人员109939人次,检查企业99360家次,发现隐患61908个,立案1046家次,停业整顿停止建设施工143家次,提请关闭3家,拘留25人,罚款金额1297.68余万元。各专业委员会共计派出执法检查组17471个次,派出执法检查人员53352人次,检查企业77329家次,发现隐患21214个,立案2261家次,停业整顿停止建设施工1312家次,暂扣吊销营业执照7次,拘留446人,罚款金额2861.95万元。

2、目前全市建成“素质固安”工程公众安全教育体验基地46家,分别分布在我市14个县市区,各体验基地立足本地安全生产实际建设,顺应了当地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人民群众的热切期盼。各县市区充分发挥素质固安体验基地作用,组织职工、群众、学生、农民工等群体进行实地安全体验,提升风险辨识、应急处置和自救互救能力。公众体验项目涵盖人工呼吸、心脏复苏、模拟触电、模拟灭火、综合用电、119模拟报警、溺水安全、建筑施工安全、交通安全、禁毒、食品安全等不同类别的自救互救体验等。经统计,全市全年参与“素质固安”公众安全教育体验的人数达2.3万人次,各项体验工作均已落实到位,有力提升了职工群众的安全文明素质和风险灾难应对能力。

3、全市43家危化品企业106处重大危险源已全部接入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持续做好危化品企业驻点监管工作;开展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2021年第二次专项检查督导,配合并迎接聊城市异地互查检查,督促相关危化品企业严格落实问题隐患整改,实施闭环管理,确保确保危化品领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4、①开展工矿行业大排查大整治活动。制定并印发了《全市非煤矿山行业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全市冶金等工贸行业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行动实施方案》(济应急发〔2021〕1号),组织全市工矿行业开展拉网式、起底式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此次活动,共计出动检查小组10547个,出动人员36936人次,对24320家次企业进行安全检查,查处隐患46673条,立案处罚146起,罚款254.076万元。②开展专项整治检查活动。今年以来,非煤矿山行业持续组织开展了多轮次的安全检查活动,包括安全评估、联合督查、复工复产验收等;工贸行业组织开展了涉氨制冷、涉金属高温熔融金属、涉有限空间等重点领域的整治检查。

5、印发《济宁市自然灾害救灾物资储备规划(2020—2022年)》《2021年度济宁市救灾物资储备计划名录》《2022年度济宁市救灾物资储备计划名录》。根据市编办《关于明确市政府部门应急物资保障职责分工的通知》(济编〔2020〕41号)职责,会同市发改、工信、财政、交通、商务等部门完善市级救灾物资调拨机制。7月29日,印发《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成立济宁市应急物资保障领导小组的通知》(济政办字﹝2021﹞32号),成立了济宁市应急物资保障领导小组。

6、 全面提升防灾减灾工作水平。印发了《济宁市委防灾减灾救灾领导小组2021年工作要点》《济宁市2021年汛期自然灾害灾害综合防范工作方案》《关于做好汛期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通知》,编制了《济宁市综合防灾减灾“十四五”规划》,认真谋划和积极推进全市防灾减灾救灾能力建设。高质量完成了“5.12”全国防灾减灾日宣传工作,指导申报了国家级防震减灾示范学校2所,进一步提升了全市人民防灾减灾意识。组织开展了自然灾害风险形势会商,印发了《济宁市自然灾害风险会商评估工作制度》和4期自然灾害风险形势分析报告,强化了自然灾害防范应对工作。

7、加快推进自然灾害风险普查工作。市政府主要领导召开了普查工作会议,印发了普查通知和普查总体方案,明确了普查目标任务、普查对象和内容以及7个重点行业部门的任务分工、进度安排,成立了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先后召开了普查工作座谈会、培训会等,组织7个重点行业部门和各县市区普查办(共55人次)赴石家庄、济南、青岛、滨州等多个试点地区进行学习考察,对13个市直部门和14个县市区开展了督导检查,着力解决资金保障、技术支撑、数据共享等堵点难点问题。充分利用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广场大屏、宣传条幅等线上线下多种渠道,广泛宣传普查的重要意义,发送普查短信785万余条,落实了市级应急管理系统普查经费283.05万,完成了招投标工作,截至目前,全市应急管理系统普查调查工作已全面完成,转入质检核查阶段。

8、快速完成地震易发区房屋设施加固工程信息采集工作。会同发改委、财政局建立了地震易发区加固工程协调机制,印发了工作方案,明确了任务分工,核准、校验了全市156个镇街,标绘房屋228.49万栋,5000多个居(村)委会区划和抗震设防初判数据,采集房屋设施新建数据761条,采集加固数据1155条,全面完成了数据采集工作。

9、依托济宁市水利工程施工公司,建设一支省级防汛抗旱专业救援队伍。6月份,山东省应急管理厅下发《关于公布省级防汛抗旱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的通知》,已将济宁市水利工程施工公司防汛抗旱抢险救援队列为8支省级防汛抗旱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之一。

10、持续抓好防汛抗灾工作。①落实防汛责任制。落实市、县两级防汛行政责任人466人,落实水库、水闸、塘坝“三个责任人”2916人。②完善各项预案。全市各级修订县级预案46个,镇街预案169个,村级预案2719个,部门预案158个,专项预案607个。③核实摸清队伍、物资底数,建立两本台账。6月18日,省应急厅将济宁市水利工程施工公司防汛抗旱抢险救援队列为8支省级防汛抗旱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之一。④加强培训演练。6月20日,在梁山县举办全市防汛抢险应急救援队伍拉练,拉练14个县市区17支队伍476人,提升市、县应急救援队伍应急抢险救援能力。全市共开展防汛演练469次,参练人员3.39万人次;开展培训141次,参训人员7753人。⑤开展防汛检查。4月份以来,共派出258个工作组1244人开展了防汛自查、重点行业检查、市防指综合检和异地互查等五轮防汛督查检查。⑥做好台风“烟花”防御工作。启动3次防汛防台风预警,提前转移群众14948名,出动50974人次开展应急救援,全市未出现险情、灾情。⑦联合值班值守。汛期全市各级应急、水务、气象、消防等部门实行联合值班,参与日常会商等工作。

11、持续提升应急救援能力建设。①已申请市级财政购置2台移动照明平台,1辆应急发电车正在采购中,配置到专业应急救援队伍,提升应急救援能力。②推进省矿山和地质灾害应急救援中心、省矿山钻探应急救援中心建设,配置大型应急救援装备,提高专业救援能力。③推进应急救援站建设,提高基层救早救小救初期的能力。

1、持续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切实压实安全生产责任,深入排查整治问题隐患,切实保障生产安全。

2、充分发挥“素质固安”工程安全教育体验基地作用,组织公众进行实地安全体验,切实提升公众安全意识和应对风险灾难的能力。

3、做好危化品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收官工作,巩固工作成效。继续突出抓好重点区域和关键环节安全监管,强化工作措施,完善监管机制,保障生产安全。

4、深入开展工矿行业三年整治工作,巩固提升整治成果。持续开展工矿行业重点领域专项检查,采取专家查隐患等方式开展安全体检。

5、落实《济宁市应急物资储备体系建设规划(2021-2030年)》,督促指导各县市区根据市级规划制定本级实施方案,落实分级分类储备责任,增强县市区应急物资保障能力。

6、扎实做好综合防灾减灾工作,每季度组织有关部门开展自然灾害综合形势分析,为防灾减灾工作提供信息支撑。持续指导推进各县市区开展综合减灾示范县、示范社区创建工作。

7、持续推进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风险普查工作,继续发挥统筹协调作用,组织自然资源、住建、城管、交通、水务、应急、气象等重点行业部门,加大对各县市区的指导力度,做好第一次风险普查总结工作,谋划普查成果应用。

8、推进地域性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根据省、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安排部署,积极对接、主动参与,持续推进区域性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

9、开展好防汛演练和防汛业务培训工作,切实提高队伍实战能力。

10、抓好防汛抗旱工作,全面落实各级防汛责任制,开展汛前大检查,修定完善防汛预案。

11、持续建设运行应急救援站,强化对已建成站点的管理,提升应急救援能力和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