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70800004311017C/2021-09196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济宁市公安局 | 组配分类 | 主要负责人解读 |
成文日期 | 2021-11-01 | 失效日期 | |
有效性 |
负责人解读 丨 市公安局治安支队负责人解读《济宁市公安局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及周边巡逻防控的实施意见》
一、《实施意见》出台的必要性
近年来,习近平总书记就关于校园安全工作作出重要指示批示,中央、省、市也多次召开系列会议进行安排部署。公安机关出台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及周边巡逻防控工作的实施意见,旨在深入推进“护校安园”专项工作,进一步织密校园安全防护网,努力维护校园及周边良好治安秩序和交通环境,切实保障师生平安、校园安全。
二、关于“一校一警”联系制度的说明。
“一校一警”联系制度指为每个学校确定一名联系民警(警力少的可以一名民警联系多所学校)。民警的主要职责是主动与教育部门和学校对接,加强业务指导,协调相关警种配合开展联防联动,会同教育部门督促学校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工作中,民警要积极对学校开展安全检查,指导保安员持证上岗、规范着装,及时整改发现问题;要会同校方了解校园及周边治安安全情况,研究防范和改进措施。
三、关于“一校一岗”护学机制的说明。
“一校一岗”护学机制由公安机关治安、交警部门牵头组织相关警种和派出所共同参与。以公安民警为主导,组织协辅警、学校保卫干部、保安员、教职员工和群防群治力量共同参与“护学岗”建设。工作中立足实际设立常态化固定“护学岗”,并以流动式护学模式为补充,同时要强化校园周边日常巡控。
四、关于“一校一法治副校长或辅导员”制度说明。法治副校长原则上由各地公安机关有关警种以及派出所副职以上领导职务人员兼职,法治辅导员由辖区派出所业务能力强、工作经验丰富的社区(驻村)民警兼职。法治副校长或辅导员要深入学校开展法制安全教育,增强师生自我保护、防范不法侵害的能力,严防校园欺凌、伤害等影响恶劣的案事件发生。
(关联) 济宁市公安局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及周边巡逻防控的实施意见